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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两种道德目的概念 ——兼论一种康德式后果主义的可能性

张会永

引用本文: 张会永. 康德的两种道德目的概念 ——兼论一种康德式后果主义的可能性[J]. 学术月刊, 2018, 50(6): 22-31. shu
Citation:  ZHANG Huiyong. [J]. Academic Monthly, 2018, 50(6): 22-31. shu

康德的两种道德目的概念 ——兼论一种康德式后果主义的可能性

  • 摘要: 许多伦理学研究者把康德看作反对目的论的极端义务论者,这是基于对康德伦理学的片面理解。康德伦理学包含两种重要的道德目的概念,即作为道德法则的客观基础的自在目的概念,和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终极目的的至善概念。这两种道德目的概念既密切相关,又有明显区别,对康德伦理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区分两种道德目的概念,我们还可以发现,当代各种奠基于自在目的概念之上的“康德式后果主义”理论都并非“康德式的”,相反,康德的至善理论却蕴含着一种后果主义考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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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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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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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两种道德目的概念 ——兼论一种康德式后果主义的可能性

  • 厦门大学哲学系 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 许多伦理学研究者把康德看作反对目的论的极端义务论者,这是基于对康德伦理学的片面理解。康德伦理学包含两种重要的道德目的概念,即作为道德法则的客观基础的自在目的概念,和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终极目的的至善概念。这两种道德目的概念既密切相关,又有明显区别,对康德伦理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区分两种道德目的概念,我们还可以发现,当代各种奠基于自在目的概念之上的“康德式后果主义”理论都并非“康德式的”,相反,康德的至善理论却蕴含着一种后果主义考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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