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术月刊,今天是

法学学术批评的两种形态及其意义

张翅翔 雷磊

引用本文: 张翅翔 雷磊. 法学学术批评的两种形态及其意义[J]. 学术月刊, 2024, 56(11): 103-115. shu
Citation:  ZHANG Chixiang. Two Forms and Significance of Legal Academic Criticism[J]. Academic Monthly, 2024, 56(11): 103-115. shu

法学学术批评的两种形态及其意义

    作者简介: 张翅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8);雷磊,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8)。
  •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时代镜像中的法理学研究”(21JHQ012)的阶段性成果

  • 中图分类号: D9

Two Forms and Significance of Legal Academic Criticism

  • CLC number: D9

  • 摘要: 法学学术批评可分为内部批评和外部批评两种形态。外部批评往往无法触及批评对象的真正关切,易于忽视批评对象的理论预设,自始隐含不同的概念和话语体系,或将本来不属于批评对象的任务强加其上。而通过彰显法学知识研究的视角和对象的多样化,外部批评能够指明批评对象的内在缺陷及其效用限度,促使其明确反省自己的经验或理论预设,并吸纳批评的合理内核。内部批评易忽视对共同预设的反省,丧失对“大问题”的关怀,或用学说研究替代问题研究本身。内部批评相比于外部批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能直接促进理论学说的演变与发展。在当下中国语境中,应将内部批评作为建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重点,但也让外部批评充分发挥补益作用。
  • 加载中
计量
  • PDF下载量:  5
  • 文章访问数:  481
  • HTML全文浏览量:  126
文章相关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1. 本站搜索
  2. 百度学术搜索
  3. 万方数据库搜索
  4. CNKI搜索

法学学术批评的两种形态及其意义

    作者简介:张翅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8);雷磊,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时代镜像中的法理学研究”(21JHQ012)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法学学术批评可分为内部批评和外部批评两种形态。外部批评往往无法触及批评对象的真正关切,易于忽视批评对象的理论预设,自始隐含不同的概念和话语体系,或将本来不属于批评对象的任务强加其上。而通过彰显法学知识研究的视角和对象的多样化,外部批评能够指明批评对象的内在缺陷及其效用限度,促使其明确反省自己的经验或理论预设,并吸纳批评的合理内核。内部批评易忽视对共同预设的反省,丧失对“大问题”的关怀,或用学说研究替代问题研究本身。内部批评相比于外部批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能直接促进理论学说的演变与发展。在当下中国语境中,应将内部批评作为建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重点,但也让外部批评充分发挥补益作用。

English Abstract

    全文HTML

目录

/

返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