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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造社会主义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常安

引用本文: 常安. 缔造社会主义的中华民族大家庭[J]. 学术月刊, 2019, 51(9): 95-108. shu
Citation:  An CHANG. Setting up A Socialist Great Family of Chinese Nationalities[J]. Academic Monthly, 2019, 51(9): 95-108. shu

缔造社会主义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历程

    作者简介: 常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陕西西安 710063) ;
  • 中图分类号: P9

Setting up A Socialist Great Family of Chinese Nationalities

  • Available Online: 2019-09-01

    CLC number: P9

  • 摘要: 回溯《共同纲领》中所宣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要义以及这一制度的奠基历程,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本质属性;巩固中华民族大家庭,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依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调的是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人民性;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的天然要求,是少数民族公民当家作主、行使自治权的前提;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宗教改革,实现了政教分离和社会主义政治法律体系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旨在建立亲密合作、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因此,社会主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区别于中国古代羁縻制度的质的规定性所在;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把握好其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缔造、巩固“中华民族大家庭”为制度依归,强调大家庭成员的团结统一、不可分离;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历程中,贯彻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政治伦理,坚持深入基层、凝聚人心的群众路线,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具体民族事务处理方面,则秉着商量办事、综合权衡的大家庭式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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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出日期:  2019-09-01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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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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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造社会主义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作者简介:常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陕西西安 710063)

摘要: 回溯《共同纲领》中所宣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要义以及这一制度的奠基历程,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本质属性;巩固中华民族大家庭,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依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调的是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人民性;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的天然要求,是少数民族公民当家作主、行使自治权的前提;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宗教改革,实现了政教分离和社会主义政治法律体系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旨在建立亲密合作、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因此,社会主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区别于中国古代羁縻制度的质的规定性所在;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把握好其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缔造、巩固“中华民族大家庭”为制度依归,强调大家庭成员的团结统一、不可分离;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历程中,贯彻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政治伦理,坚持深入基层、凝聚人心的群众路线,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具体民族事务处理方面,则秉着商量办事、综合权衡的大家庭式处理方式。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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