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外会审制度中华洋法官的法律素养与审判风格—— 以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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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清时期,外国领事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华洋诉讼的会审权。上海会审公廨是近代中外会审制度的典型代表,其中华洋法官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来自东西方不同的法律传统,直接影响了华洋纠纷的审判风格。以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为例,中方谳员入职前的职务多与上海地方司法事务密切相关,他们有一定的司法经验,甚至不乏审理华洋诉讼的经历。法国陪审拥有法学本科学位,精通民商法和国际法。双方在审理华洋诉讼中的合作,融合了大陆法传统和清代地方司法实践,形成了限制律师角色、尊重地方习惯和拒绝援引中西判例断案的审判风格。与深受普通法影响的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相比,法租界会审公廨在上海表现出更强的适应性,构成晚清中外会审制度的一个重要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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