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术月刊,今天是

法律、自由与伦理——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法律观

方博

引用本文: 方博. 法律、自由与伦理——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法律观[J]. 学术月刊, 2024, 56(11): 32-41. shu
Citation:  FANG Bo. Law,Freedom,and Ethical life—— Marx’s View of Law during His Time at the Rheinische Zeitung[J]. Academic Monthly, 2024, 56(11): 32-41. shu

法律、自由与伦理——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法律观

    作者简介: 方博,北京大学哲学系长聘副教授(北京100871)。;
  • 基金项目: 本文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国家理论的范式转换研究”(22ZXA001)的阶段性成果

  • 中图分类号: A1

Law,Freedom,and Ethical life—— Marx’s View of Law during His Time at the Rheinische Zeitung

  • CLC number: A1

  • 摘要: 相比于其哲学观与国家观,《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的法律观是最忠实于黑格尔思想的部分。此时的马克思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都继承了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的定在的定义,并由此区别于康德和费希特关于法与自由的关系的理解。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对预防性的法律的批判,也直接基于黑格尔关于刑罚的目的及正当性的报应论立场,马克思借此在法学理论中重申了德国古典哲学特有的对人的理性和尊严的尊重。而在离婚法问题上,马克思更是完整地继承了黑格尔的逻辑和观点,并对康德式的自由主义婚姻观进行了直接的批判。这一法律观清楚地表明了马克思作为黑格尔派的思想阶段,而不是像阿尔都塞所声称的那样,首先是康德—费希特派,然后是费尔巴哈派。
    1. [1]

      张淑芳 . 论行政规避法律. 学术月刊, 2018, 50(5): 88-100.

    2. [2]

      关保英 . 恶法非法论. 学术月刊, 2017, 49(11): 89-127.

    3. [3]

      谢常青,张今杰 . 论罗尔斯自由的优先性. 学术月刊, 2024, 56(1): 92-101.

    4. [4]

      许小亮 . 纯粹理性的法律构造——《纯粹理性批判》的法哲学意蕴. 学术月刊, 2016, 48(07): 66-78.

    5. [5]

      张会永 . 动物伦理学中的康德式义务论. 学术月刊, 2020, 52(8): 56-66, 82.

    6. [6]

      段德敏 . 托克维尔论自由与权威. 学术月刊, 2016, 48(10): 91-98.

    7. [7]

      应奇 . 再论第三种自由概念. 学术月刊, 2020, 52(8): 46-55.

    8. [8]

      魏屹东武胜国 . “自由意志问题”的语境同一论解答. 学术月刊, 2018, 50(11): 18-27.

    9. [9]

      孙向晨 . 现代社会中的“家庭”及其所代表的伦理性原则——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家庭”问题的解读. 学术月刊, 2017, 49(04): 15-27.

    10. [10]

      周东平姚周霞 . 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中罪观念的影响. 学术月刊, 2018, 50(02): 143-160.

    11. [11]

      刘旭光 . 自由游戏−自由愉悦. 学术月刊, 2020, 52(6): 122-134.

    12. [12]

      施璇 . 理性主义幸福论:笛卡尔的伦理学说. 学术月刊, 2022, 54(7): 35-42.

    13. [13]

      夏中义 . 论知青叙事的两种文学记忆—— 兼及陶东风的文化批评伦理. 学术月刊, 2018, 50(9): 121-130.

    14. [14]

      魏杰汪浩 . 论双向型与自由化的对外开放战略. 学术月刊, 2016, 48(08): 52-60.

    15. [15]

      刘承韪 . 论英美法引入与中国合同法的发展. 学术月刊, 2022, 54(4): 100-120.

    16. [16]

      谢晶 . 儒法之间的刑罚根据论:清律窃盗罚则的古今之维. 学术月刊, 2019, 51(8): 106-121.

    17. [17]

      李筠 . “自由”的一致性—— 论林肯重塑美国政治和宪法结构的基本逻辑. 学术月刊, 2017, 49(01): 76-85.

    18. [18]

      吴震 . 作为良知伦理学的“知行合一”论 ——以“一念动处便是知亦便是行”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18, 50(5): 14-24.

    19. [19]

      孙春晨 . 伦理学研究. 学术月刊, 2023, 55(6): 212-216.

    20. [20]

      丁进 . 《周礼》“官属法”新说. 学术月刊, 2022, 54(12): 165-175.

  • 加载中
计量
  • PDF下载量:  0
  • 文章访问数:  89
  • HTML全文浏览量:  20
文章相关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1. 本站搜索
  2. 百度学术搜索
  3. 万方数据库搜索
  4. CNKI搜索

法律、自由与伦理——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法律观

    作者简介:方博,北京大学哲学系长聘副教授(北京100871)。
基金项目:  本文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国家理论的范式转换研究”(22ZXA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相比于其哲学观与国家观,《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的法律观是最忠实于黑格尔思想的部分。此时的马克思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都继承了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的定在的定义,并由此区别于康德和费希特关于法与自由的关系的理解。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对预防性的法律的批判,也直接基于黑格尔关于刑罚的目的及正当性的报应论立场,马克思借此在法学理论中重申了德国古典哲学特有的对人的理性和尊严的尊重。而在离婚法问题上,马克思更是完整地继承了黑格尔的逻辑和观点,并对康德式的自由主义婚姻观进行了直接的批判。这一法律观清楚地表明了马克思作为黑格尔派的思想阶段,而不是像阿尔都塞所声称的那样,首先是康德—费希特派,然后是费尔巴哈派。

English Abstract

    全文HTML

相关文章 (20)

目录

/

返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