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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用于刑事个案监督论要

莫湘益

引用本文: 莫湘益. 检察建议用于刑事个案监督论要[J]. 学术月刊, 2016, 48(03): 80-89. shu
Citation:  . [J]. Academic Monthly, 2016, 48(03): 80-89. shu

检察建议用于刑事个案监督论要

  • 摘要: 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的二元监督方式,可为检察建议用于刑事个案监督提供参照。检察建议在刑事个案监督实践中已占有一定比重,主要用于存在显而易见错误的生效裁判,其纠错效果并不逊于抗诉。检察建议具有运行路径短、矛盾化解在基层、法院易于接受的优势,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瑕疵纠错范围不详及法律效力虚化的劣势。在刑诉法中增设检察建议方式的基本构想为:确定检察建议的提出机关为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发挥检察建议的效率优势;合理确定审判瑕疵的表现种类及纠正方式,增强一般检察建议的可操作性;灵活配置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的适用范围,使之集中于存在显而易见错误的案件,保证检察建议监督的精准性;明确法院的受理义务和答复义务,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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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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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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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用于刑事个案监督论要

摘要: 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的二元监督方式,可为检察建议用于刑事个案监督提供参照。检察建议在刑事个案监督实践中已占有一定比重,主要用于存在显而易见错误的生效裁判,其纠错效果并不逊于抗诉。检察建议具有运行路径短、矛盾化解在基层、法院易于接受的优势,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瑕疵纠错范围不详及法律效力虚化的劣势。在刑诉法中增设检察建议方式的基本构想为:确定检察建议的提出机关为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发挥检察建议的效率优势;合理确定审判瑕疵的表现种类及纠正方式,增强一般检察建议的可操作性;灵活配置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的适用范围,使之集中于存在显而易见错误的案件,保证检察建议监督的精准性;明确法院的受理义务和答复义务,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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