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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声明与好法治—— 社会主义中国文艺法律政策中的权利书写

李斯特

引用本文: 李斯特. 坏声明与好法治—— 社会主义中国文艺法律政策中的权利书写[J]. 学术月刊, 2018, 50(7): 119-132. shu
Citation:  LI Site. [J]. Academic Monthly, 2018, 50(7): 119-132. shu

坏声明与好法治—— 社会主义中国文艺法律政策中的权利书写

  • 摘要: 中央芭蕾舞团的“法盲”声明,是现代法治回溯历史,建立起对文艺的治理者身份的产物。认识这个历史过程,关键在于梳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的文艺法律政策的关系。《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反映了,通过确立个人产权来解决分配不公的逻辑和不断完善的《著作权法》,从而悄然完成了从集体权利到个体权利的置换。但这一产权逻辑与劳动者享有果实的逻辑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文化生产机制均发生激烈碰撞。为了获取伦理正当性,该逻辑借力现代言论自由来消解红色经典,但由此造成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的紧张关系,政治伦理无法重建,这一后果的严重性随着新形势的到来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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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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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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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声明与好法治—— 社会主义中国文艺法律政策中的权利书写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1

摘要: 中央芭蕾舞团的“法盲”声明,是现代法治回溯历史,建立起对文艺的治理者身份的产物。认识这个历史过程,关键在于梳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的文艺法律政策的关系。《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反映了,通过确立个人产权来解决分配不公的逻辑和不断完善的《著作权法》,从而悄然完成了从集体权利到个体权利的置换。但这一产权逻辑与劳动者享有果实的逻辑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文化生产机制均发生激烈碰撞。为了获取伦理正当性,该逻辑借力现代言论自由来消解红色经典,但由此造成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的紧张关系,政治伦理无法重建,这一后果的严重性随着新形势的到来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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