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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

王利明

引用本文: 王利明. 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J]. 学术月刊, 2019, 51(7): 91-100, 148. shu
Citation:  Liming WANG. Some Issues on the Residency Right in the Chapter of Property Rights in the Civil Code[J]. Academic Monthly, 2019, 51(7): 91-100, 148. shu

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

    作者简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
  • 中图分类号: P9

Some Issues on the Residency Right in the Chapter of Property Rights in the Civil Code

  • Available Online: 2019-07-01

    CLC number: P9

  • 摘要: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役权。民法典物权编拟增加居住权制度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值得肯定,租赁制度无法替代其制度功能。设立居住权能够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的挑战、保障拆迁安置住户的居住权益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实现“住有所屋”的目标。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准确界定了居住权的人役权属性,但相关规则过度地受到传统人役权的影响和限制,尤其是将居住权的设定限定为无偿,从而使该制度的作用被削弱。因此,有必要突破传统人役权的界限,对该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造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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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相关
  • 刊出日期:  2019-07-01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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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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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

    作者简介: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摘要: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役权。民法典物权编拟增加居住权制度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值得肯定,租赁制度无法替代其制度功能。设立居住权能够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的挑战、保障拆迁安置住户的居住权益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实现“住有所屋”的目标。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准确界定了居住权的人役权属性,但相关规则过度地受到传统人役权的影响和限制,尤其是将居住权的设定限定为无偿,从而使该制度的作用被削弱。因此,有必要突破传统人役权的界限,对该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造和重构。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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