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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的法律构造——《纯粹理性批判》的法哲学意蕴

许小亮

引用本文: 许小亮. 纯粹理性的法律构造——《纯粹理性批判》的法哲学意蕴[J]. 学术月刊, 2016, 48(07): 66-78. shu
Citation:  . [J]. Academic Monthly, 2016, 48(07): 66-78. shu

纯粹理性的法律构造——《纯粹理性批判》的法哲学意蕴

  • 摘要: 批判哲学体系乃是有关“世界”的世界公民哲学,这使得《纯粹理性批判》中关于知识论的阐述具有强烈的法律特质。在康德的论说中,纯粹理性的法律特质展现为裁决法庭的隐喻、原始立法者的理性事实以及先验演绎的法律程序特质。将纯粹理性作为裁决法庭,在心智层面克服了独断语句所可能具有的独断论与专制主义特质。从原始立法者的角度对纯粹理性进行言说,则有助于我们认识到立法者与法的创作者之间的根本差异。纯粹理性自身的先验演绎揭示出程序性乃是批判哲学体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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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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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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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的法律构造——《纯粹理性批判》的法哲学意蕴

摘要: 批判哲学体系乃是有关“世界”的世界公民哲学,这使得《纯粹理性批判》中关于知识论的阐述具有强烈的法律特质。在康德的论说中,纯粹理性的法律特质展现为裁决法庭的隐喻、原始立法者的理性事实以及先验演绎的法律程序特质。将纯粹理性作为裁决法庭,在心智层面克服了独断语句所可能具有的独断论与专制主义特质。从原始立法者的角度对纯粹理性进行言说,则有助于我们认识到立法者与法的创作者之间的根本差异。纯粹理性自身的先验演绎揭示出程序性乃是批判哲学体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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