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体制重构视阈下政法工作推进逻辑的再审视—基于《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解读
Promoting the Political-legal Work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Political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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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大以来,我国党政体制正进行着深刻且具中国特色的制度性重塑。作为建党以来政法战线首部党内法规,2019年初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管政法的“上下左右”关系,既是对政法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再次确认,也是对政法委职责与运作的重新规范,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开展建章立制。政法系统的发展与我国党政体制的探索息息相关,党管政法的历史演变与政法系统内部的“小权分散”相互促进并深刻勾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出台因应了党政体制重构和归口管理逻辑复兴的时代潮流,是党内法规体系化在政法工作中权力自我规训的表现。监察体制改革对政法工作构成了竞争性代理和小权分散加剧的双重挑战。相应的,归口管理逻辑的复兴也带来协调党内“系统”间关系的新问题,而小权分散态势的加剧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政法委运作的再规范尚有赖于“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真正落地。Abstract: Since the 18th Party Congress, our political system has undergone profound restructuring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Regulation on the Political-legal Work” released earlier 2019 is the first party regulation on relevant work. It asserts the party leadership in the political-legal work but also intuitively regulates the “up, down, left and right” relationship among different party organs. The paper sets out to examine the 2019 Regulation. Specifically, we explore how it factors in forty years’ experience and also reflects the new consensus in the center. What is the political logic behind the 2019 Regulation? What are the political implications? The paper examines the logic of political-legal work in the new era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such as the revival of the party’s system, the self-discipline of the party, and coordination both within and out of the political-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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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党委政法委历史发展
时间 机构名称 定位与职责 1949年 政务院
政治与法律委员会指导政务院内的政法部门(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民委等)
联系并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政务院人民检察委员会1954年 国务院第一办公室 内部协调,不负责协调最高法与最高检 1954年 中共中央书记处
第一办公室主管政法 1956年 中共中央
法律委员会办理中央交办工作,研究法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分工制约等问题,不受理具体案件 1958年 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
直接隶属于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做报告1978年 中央政法小组 协助中央处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的一些政策方针问题;研究工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协调四个部门的工作;审核四个部门报请中央批准或转发的文件;审核应由中央批准的死刑案件,并向中央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最高法与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案件 1980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 负责指导并联系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中央提出建议;协助中央处理各地有关政法工作的请示报告;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对政法各部门共同的有关全局的问题,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指示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调查研究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调查研究政法队伍的组织情况和思想情况;办理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1988年 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一般不开政法工作会议,不发文件,组织与职能大为削弱 1990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 五项职责: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总的部署,全局性部署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探讨政法工作的改革、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极个别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性特别强的或者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协调有关部门的意见,具体办案由各部门依法各司其职;办理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4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了七项职权,包括: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1995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厅字[1995]28号文件):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职能方面增加了: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指导下级政法委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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