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致知疑难”的求解 看牟宗三与熊十力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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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致知在格物”是中国儒家古代经典《大学》中的名句。宋明以来,新儒家在如何诠释它时发生分歧,朱熹把这句话解释为获得知识依赖于研究事物,王阳明则将这句话理解为通过克服私欲实现致良知。对这句话的不同诠释反映了朱熹的理学与王阳明的心学之间的重大差异。熊十力在《读经示要》中诠释《大学》时,主张把王阳明对“致知”的诠释与朱熹对“格物”的诠释结合起来, 因为他意识到宋明理学与心学中各自的问题,并发觉以“良知”为基础的道德和以“认知”为基础的科学之间的张力。而牟宗三则认为这两者甚难接头,他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其“良知坎陷论”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尽管牟宗三举其大旨继承了熊十力的哲学思想,但在对知识论和本体论的研究途径上,与熊十力依然存在差别,而这些差别关系到他后来哲学的走向和哲学成就的得失,值得我们认真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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