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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主权视域下流失文物追索的法理思考

霍政欣 陈锐达

引用本文: 霍政欣, 陈锐达. 文化主权视域下流失文物追索的法理思考[J]. 学术月刊, 2022, 54(1): 112-126. shu
Citation:  Zhengxin HUO, Ruida CHEN. Jurisprudential Thinking on Cultural Property Recove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Sovereignty[J]. Academic Monthly, 2022, 54(1): 112-126. shu

文化主权视域下流失文物追索的法理思考—基于石窟寺流失文物的分析

    作者简介: 霍政欣,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088) ;陈锐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8) ;
  • 中图分类号: DF9

Jurisprudential Thinking on Cultural Property Recove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Sovereignty

  • Available Online: 2022-01-15

    CLC number: DF9

  • 摘要: 以石窟寺文物为代表的大量中国文物在近代流失,其背景复杂、肇因独特,对国家文化主权构成严重侵害,也对当下展开的法律追索构成诸多障碍。国内法层面上,事实证据缺失、所有权法律依据模糊、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诸多规则构成追索障碍;国际法层面上,国际条约存在无溯及力、适用范围有限、条款设计缺陷和执行力不足等问题,难以为追索提供充分支撑。我国应坚持文化主权原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统摄下推进文物追索;要加强海外流失文物调查,明确追索的事实依据;根据现持有人法律地位差异制定针对性追索策略;将文物追索纳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系统工程,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完善文物追索法治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文物治理和国际法规则改革,促进流失文物返还国际新秩序的形成。
  • 表 1  我国海外流失石窟寺文物回归案例汇总表

    回归时间回归途径回归文物文物归还方/促成文物归还方文物出现地/持有人
    2001 归还 龙门石窟石雕罗汉像 加拿大国家美术馆 加拿大国家美术馆
    2005 回购 5件龙门石窟文物 陈哲敬/国家文物局 美国文物市场
    2005 回购 2件龙门石窟佛头像 国家文物局 美国收藏家
    2008 回购 天龙山石窟第10窟佛首 许鹏 美国佳士得拍卖行
    2010 回购 天龙山石窟第21窟菩萨坐像、第18窟菩萨头像 国家博物馆 纽约春季拍卖会
    2020 回购 天龙山石窟第8窟佛首 张荣 日本东瀛国际拍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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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  清末民初石窟寺文物保护法制(53)(54)

    制定时间发文机关法令名称石窟寺相关内容所有权
    1909 清政府民政部 《保存古迹推广办法》 言及“石质古物”为寺僧和匪徒所盗卖与洋商的情况。严禁倒卖,违者构成犯罪,并追究地方责任。 无规定
    1913 河南省民政长 《河南保存古物暂行规程》 “宗教中之雕刻绘塑各像”“宗教中孤本之经典”属于应保存的古物类型,不得任意损害、发掘或盗卖和抵押,违者依法治罪。 古物(包括考古文物)可
    依法律或习惯归私人所有。
    制定《古物调查表》,列有“所有权”一项。
    1914 北洋政府内务部 《内务部为妥善保护龙门古迹致河南民政长训令》 不得将龙门佛龛任意毁坏抛弃,并将“现在所有佛像石刻究有若干,一一登记”。 无规定
    1914 北洋政府大总统 《限制古物出口令》 强调古物售运毫无节制将对国家文化之留存的危害,着令制定限制古物出口章程,将防止文物流失散佚的职责落实到地方。 无规定
    1916 北洋政府内务部 《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明确对“壁垒岩洞”“画壁摩崖”予以保护,禁止任意榻摹、毁坏和贩运,避免走私海外。 无规定
    1916 河南省省长 《保守龙门石佛规条》 严禁任何人毁坏和盗窃,对龙门石窟造像进行调查、统计列表。 无规定
    1928 国民政府内政部 《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 重申对壁垒、岩洞等遗迹和碑板、造像、画壁、摩崖等文物的保护,规定盗窃名胜古迹的刑事处罚。 制定《名胜古迹古物调查表》,列有“所有者”
    一项。
    1930 国民政府 《古物保存法》 明确古物流通以国内为限;未经批准而采掘文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禁止外国人参与考古发掘;设立“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每年对文物进行登记造册。 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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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出日期:  2022-01-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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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主权视域下流失文物追索的法理思考

    作者简介:霍政欣,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088)
    作者简介:陈锐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8)

摘要: 以石窟寺文物为代表的大量中国文物在近代流失,其背景复杂、肇因独特,对国家文化主权构成严重侵害,也对当下展开的法律追索构成诸多障碍。国内法层面上,事实证据缺失、所有权法律依据模糊、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诸多规则构成追索障碍;国际法层面上,国际条约存在无溯及力、适用范围有限、条款设计缺陷和执行力不足等问题,难以为追索提供充分支撑。我国应坚持文化主权原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统摄下推进文物追索;要加强海外流失文物调查,明确追索的事实依据;根据现持有人法律地位差异制定针对性追索策略;将文物追索纳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系统工程,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完善文物追索法治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文物治理和国际法规则改革,促进流失文物返还国际新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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