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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和责任承担

王迁

引用本文: 王迁.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和责任承担[J]. 学术月刊, 2026, 58(8): 118-132. shu
Citation:  WANG Qian. AI-Generated Content and Copyright Liability: Paradoxes and Resolutions[J]. Academic Monthly, 2026, 58(8): 118-132. shu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和责任承担

    作者简介: 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上海 201620)。
  • 基金项目: 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研究专项课题“知识产权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2025DZX017)的阶段性成果

  • 中图分类号: D9

AI-Generated Content and Copyright Liability: Paradoxes and Resolutions

  • CLC number: D9

  • 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与受保护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从而引起侵权认定和责任承担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的与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形式上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不属于作品,而现行《著作权法》中演绎权规制的行为以形成演绎作品为前提,由此在认定侵犯演绎权方面产生了悖论。根据侵权认定标准与权利产生标准的分离性原理,对该悖论可通过将演绎权定义中所要求的“作品”解释为包括“具有作品外观的其他内容”加以解决。人工智能生成与受保护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内容,有时并非开发企业和用户实施受专有权利规制的行为的结果,由此产生了“有损害后果但无侵权人”的悖论。对此需要将能生成侵权内容的人工智能认定为缺陷产品,将人工智能的开发企业认定为产品生产者,用产品责任的逻辑化解悖论。
    1. [1]

      林喜芬 , 付张祎 . 司法信任如何影响人工智能裁判的可接受度——基于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 学术月刊, 2026, 58(8): 133-144.

    2. [2]

      万勇 , 李亚兰 . 论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的功能实现. 学术月刊, 2026, 58(7): 104-116.

    3. [3]

      郁建兴 , 刘宇轩 . 超越外部视角:大语言模型时代社会科学的角色定位. 学术月刊, 2026, 58(7): 77-89.

    4. [4]

      尤洋 . 人工智能何以理解语言意义. 学术月刊, 2026, 58(8): 16-28.

    5. [5]

      何大安 , 李怀政 . 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下的数字调节机制. 学术月刊, 2026, 58(7): 54-63.

    6. [6]

      张翼 . 人工智能时代史学研究的认知转型——以大语言模型识读外交手稿中的“流畅化遮蔽”为例. 学术月刊, 2026, 58(8): 29-40.

    7. [7]

      赵琳 , 张博宇 , 梁华 . 信息产品市场中垄断与创新的关系——基于成长网络的理论研究. 学术月刊, 2026, 58(7): 64-76.

    8. [8]

      徐向东 . 意识与智能体的道德地位. 学术月刊, 2026, 58(8):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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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和责任承担

    作者简介: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上海 201620)。
基金项目:  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研究专项课题“知识产权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2025DZX017)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与受保护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从而引起侵权认定和责任承担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的与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形式上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不属于作品,而现行《著作权法》中演绎权规制的行为以形成演绎作品为前提,由此在认定侵犯演绎权方面产生了悖论。根据侵权认定标准与权利产生标准的分离性原理,对该悖论可通过将演绎权定义中所要求的“作品”解释为包括“具有作品外观的其他内容”加以解决。人工智能生成与受保护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内容,有时并非开发企业和用户实施受专有权利规制的行为的结果,由此产生了“有损害后果但无侵权人”的悖论。对此需要将能生成侵权内容的人工智能认定为缺陷产品,将人工智能的开发企业认定为产品生产者,用产品责任的逻辑化解悖论。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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