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儒家经权观的演变看孔子“未可与权”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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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孔子《论语》“可与共学”章的“未可与权”说,历史上的各种解释乏善可陈。汉唐儒学有关“权”的主流解释有二,一指权衡,一指权变。许慎释以“反常”,公羊学释以“反经”,均有训诂学上的依据。程颐批评汉儒“反经合道”说,提出“权只是经”这一颠覆性命题,认为孔子所言“权”即“权衡尺度”之义,具有“揆事物”“量轻重”的标准义。这一解释符合“未可与权”之本意。朱熹却认定孔子“与权”与孟子“嫂溺援手”之“权”为同义——即与“经”相对而言的权变义,此解难以成立。孔子“与权”旨在强调这样一种愿景:只有可与共同权衡天下事务之人才是真正的同道中人,与这样的人一起才可以共享对政治、道德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思考与判断,才可以共同承担重整秩序的重任。这才是对孔子“未可与权”说的一项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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