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术月刊,今天是

昔日“琼花”,今日“秋菊”—— 关于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产权争议的一个法理分析

苏力

引用本文: 苏力. 昔日“琼花”,今日“秋菊”—— 关于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产权争议的一个法理分析[J]. 学术月刊, 2018, 50(7): 99-118. shu
Citation:  SU Li. [J]. Academic Monthly, 2018, 50(7): 99-118. shu

昔日“琼花”,今日“秋菊”—— 关于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产权争议的一个法理分析

  • 摘要: 在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争议的背后,不仅有著作权法的问题,还有更深层的法理问题。从文学剧本《红》到电影《红》再到芭蕾舞剧《红》的两次作品演绎,其实是两次形式迥异的“跨界”创作。《著作权法》对“摄制”与“改编”的区分,夸大了剧本及其作者对电影摄制、尤其是对舞剧创作的贡献,客观上严重低估了相关团队无法替代的重大创造和贡献。电影剧本《红》的作者有权依法要求获得回报,但只能是在合乎情理的范围之内。芭蕾舞剧的特点是产权的高度碎片化,如简单套用个人产权/著作权制度,将导致财产无法被有效使用的“反公地悲剧”。借鉴影视作品的产权配置,芭蕾舞剧的著作权应被推定为芭蕾舞剧团所有,同时应考虑豁免因改编作品所需支付给原作者的报酬。本案的法理学意义是提示我们重新认识产权问题,重视产权私有化的边界,避免产权过度细化导致财产的无法“物尽其用”。
  • 加载中
计量
  • PDF下载量:  23
  • 文章访问数:  2948
  • HTML全文浏览量:  302
文章相关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1. 本站搜索
  2. 百度学术搜索
  3. 万方数据库搜索
  4. CNKI搜索

昔日“琼花”,今日“秋菊”—— 关于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产权争议的一个法理分析

  •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1

摘要: 在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争议的背后,不仅有著作权法的问题,还有更深层的法理问题。从文学剧本《红》到电影《红》再到芭蕾舞剧《红》的两次作品演绎,其实是两次形式迥异的“跨界”创作。《著作权法》对“摄制”与“改编”的区分,夸大了剧本及其作者对电影摄制、尤其是对舞剧创作的贡献,客观上严重低估了相关团队无法替代的重大创造和贡献。电影剧本《红》的作者有权依法要求获得回报,但只能是在合乎情理的范围之内。芭蕾舞剧的特点是产权的高度碎片化,如简单套用个人产权/著作权制度,将导致财产无法被有效使用的“反公地悲剧”。借鉴影视作品的产权配置,芭蕾舞剧的著作权应被推定为芭蕾舞剧团所有,同时应考虑豁免因改编作品所需支付给原作者的报酬。本案的法理学意义是提示我们重新认识产权问题,重视产权私有化的边界,避免产权过度细化导致财产的无法“物尽其用”。

English Abstract

    全文HTML

目录

/

返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