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术月刊,今天是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定位及其体系构建

马洪 王致民

引用本文: 马洪, 王致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定位及其体系构建[J]. 学术月刊, 2022, 54(11): 96-106. shu
Citation:  Hong MA, Zhimin WANG. The Designing Principles of Legal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Insurance[J]. Academic Monthly, 2022, 54(11): 96-106. shu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定位及其体系构建

    作者简介: 马洪,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授(上海200433) ;王致民,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 ;
  • 中图分类号: D91

The Designing Principles of Legal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 Available Online: 2022-11-20

    CLC number: D91

  • 摘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陷入困境的核心因素是立法的缺失。从国内试点及外国立法经验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该采取“自愿为原则,强制为例外”的模式。逻辑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法与保险法的结合,归属于保险法体系。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一方面,应立足于《环境保护法》《保险法》的修改以及《民法典》制定中取得的突破和经验,寻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法典中一席之地;另一方面,立法者应着眼于在保险法责任保险体系内,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具体方式是,修订《保险法》,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构建具体法律规范,以列举的方式确定强制投保的情形,对自愿投保持积极开放的态度,辅之以环境专门法对具体领域予以特别规定,以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的完整、平衡。
  • 加载中
计量
  • PDF下载量:  2
  • 文章访问数:  701
  • HTML全文浏览量:  79
文章相关
  • 刊出日期:  2022-11-20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1. 本站搜索
  2. 百度学术搜索
  3. 万方数据库搜索
  4. CNKI搜索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定位及其体系构建

    作者简介:马洪,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授(上海200433)
    作者简介:王致民,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

摘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陷入困境的核心因素是立法的缺失。从国内试点及外国立法经验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该采取“自愿为原则,强制为例外”的模式。逻辑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法与保险法的结合,归属于保险法体系。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一方面,应立足于《环境保护法》《保险法》的修改以及《民法典》制定中取得的突破和经验,寻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法典中一席之地;另一方面,立法者应着眼于在保险法责任保险体系内,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具体方式是,修订《保险法》,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构建具体法律规范,以列举的方式确定强制投保的情形,对自愿投保持积极开放的态度,辅之以环境专门法对具体领域予以特别规定,以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的完整、平衡。

English Abstract

    全文HTML

目录

/

返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