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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实质:一种对罗尔斯的辩护与批评

陈雅文

引用本文: 陈雅文. 程序与实质:一种对罗尔斯的辩护与批评[J]. 学术月刊, 2017, 49(06): 51-58. shu
Citation:  . [J]. Academic Monthly, 2017, 49(06): 51-58. shu

程序与实质:一种对罗尔斯的辩护与批评

  • 摘要: 公共理性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哈贝马斯与罗尔斯曾就该问题进行过一场精彩的对话。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的理论看似具有程序主义的设计,其实并未摆脱自由主义的实质性预设。事实上,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并非如哈贝马斯所言,完全缺少程序性的因素,不过,他的公共理性的确存在一些重要缺陷。公共理性的讨论者需要公开陈述自己的理由,从而相互援引和辩难,而罗尔斯未对公民在政治问题中如何运用公共理由做出详细的说明。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的商谈规则有助于补充罗尔斯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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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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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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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实质:一种对罗尔斯的辩护与批评

摘要: 公共理性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哈贝马斯与罗尔斯曾就该问题进行过一场精彩的对话。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的理论看似具有程序主义的设计,其实并未摆脱自由主义的实质性预设。事实上,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并非如哈贝马斯所言,完全缺少程序性的因素,不过,他的公共理性的确存在一些重要缺陷。公共理性的讨论者需要公开陈述自己的理由,从而相互援引和辩难,而罗尔斯未对公民在政治问题中如何运用公共理由做出详细的说明。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的商谈规则有助于补充罗尔斯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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