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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东西一旦不再稀缺,一切都会反转。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数字信息资源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和特征。由于一切自然的和社会的现象和事物都可以数字化,并且数字信息可以低成本地无限复制和非排他性使用,于是就变成了一种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不仅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也对经济学理论提出了无法回避的挑战。立足于此,本文提出和发展了一种使用权中心的制度经济学。其结构框架包括:第一部分,重新审视新制度经济学,对其做了一个批评性评述;第二部分,从历史和理论两个方面考察了从所有权中心向使用权中心的转变;第三部分,提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分别从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和组织理论三个方面,阐述了使用权中心的制度经济学;最后是一个简单的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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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罗纳德·科斯创立新制度经济学以来,一大批经济学家追随其后,研究探索和开拓创新,到20世纪后半叶,出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繁荣局面,成为现代经济学中一颗耀眼的新星。其中的一些重要经济学家,如科斯、诺思、威廉森、奥斯特罗姆、布坎南、奥尔森、哈特等先后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把新制度经济学推上了颠峰。
科斯开创和发展了产权理论和企业理论,奠定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经过进一步探索,产权理论扩展为制度分析,企业理论发展为组织理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和理论结构。其实,这两个方面也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不同方面讨论同一件事情。本文以下的评述也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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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成本问题》(1962)一文中,科斯给出了产权的一个明确定义。他说,“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使用的是实物(一亩土地或一吨化肥),而不是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利。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当作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①。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家都公认和接受的定义。它强调的重点有三:一是产权不是实物;二是产权是“行为的权利”;三是产权是“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即所有权和归属问题。很明显,除了第三点以外,其他两点都值得讨论。
首先,产权不是实物,正确;但产权离不开实物,因为物是产权的对象和客体。离开了对象和客体,权利也无法存在。看来,西方哲学主客二元分裂的影响很大,政治经济学只研究生产关系、不研究生产力的传统在这里也体现出来。
其次,“行为”和“行为权利”不同,有权实施某种行为与是否实际采取这种行为是两回事。前者是一个应然问题,后者是一个实然问题。即使所有者躺在那里睡大觉,不采取任何行为,这个权利还是他的。看来,在科斯的眼中,并没有严格区分这两个概念,似乎也没有区分的必要,他们重视的是所有者的权利,而非所有者的行为。也许在工业化时代的生产力条件下,面对实物资产,作这种区分的意义不大,行为权利就是行为。但是,正像后面我们将要讨论的,在数字信息技术及其生产力条件下,这种区分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对这两个问题的质疑,当然与本文讨论问题的角度有关,但有着更为深刻的内在原因。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讨论。
既然看中的是所有者的权利,那就必然提出权利界定问题,包括界定什么,怎么界定?首先是界定归属,其次是界定边界。其实,界定权利归属是基本的,权利边界是从属的和派生出来的。既然有某种权利,那么接着而来的必然是权利的边界,如果权利边界不界定清楚,那么,超出边界行权必然发生滥权和侵权,也就无所谓权利。由于权利和责任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界定责任实际上也就是界定权利。但是对于要不要界定责任,如何界定责任,特别是损害责任,则发生了分歧。以前的经济学家包括庇古都认为,损害责任是加害者单方面加于被害者的,因而主张要界定责任,由加害者赔偿,或者由政府对加害者征税。然而在科斯看来,损害具有“交互的性质”,损害者和被损害者都有责任,政府征税不见得是有效的方式。这正是科斯的过人之处和慧眼卓识。由此出发,他提出了“权利的重新安排”问题,主张双方通过市场交易和讨价还价的办法解决。不过,科斯明确指出,“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②。这样,除了大家公认的通过法律和习俗进行产权的初始界定以外,通过市场交易进行重新安排就成为产权理论的中心内容。可见,产权的初始界定和重新安排,直接对象主要是所有权及其归属问题。
立足于损害的交互性,借助于“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等案法官的判决,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和科斯定理。他说:“按照边际原理,显然,双方都有责任,则双方在决定是否会继续产生烟尘的行为时,都将面临由烟尘带来的损失,这是一种成本。而且在有进行市场交易的可能时,这正是实际上会发生的。”这就是交易成本。后来发展为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执行成本、监督成本等,概括起来,无非是信息成本和实施成本。并且特别强调:“因有害影响而造成的产值下降将是当事双方的一种成本”③,这是顺利运行的定价制度的长处之一。这就告诉人们,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那么就会出现权利的重新安排,只要这种安排会导致产值的增加;反过来,如果市场交易存在成本,那么,只要这种重新安排以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权利的重新安排才会进行。据此,科斯创造了由斯蒂格勒提出命名的“科斯定理”。斯蒂格勒将其表述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将相等”,因为交易成本为零,垄断者会“像竞争者那样行动”④。而科斯将其表述为:“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而“取决于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并认为这是科斯定理的实质⑤。或者一般表述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权利的初始界定不影响资源配置。当然,科斯的本意,还是要探寻交易成本不为零的真实世界里的问题。
尽管交易成本和科斯定理现在已经成为经济学家的常识,信手拿来,到处运用,但是,人们并未进一步思考,科斯这样讨论产权问题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和特征?很明显,科斯是从交易和交易成本来讨论产权问题的,因而可以说是创造了一种产权理论的所谓交易范式,这也进一步反映在下一节将要讨论的科斯的企业理论中。这种范式是以所有权为中心而形成的,也可以称之为所有权中心论范式。如果考虑到数字信息经济的发展对产权理论的挑战,那么,就会发现,除了交易范式以外,产权理论可能还有其他范式,如使用范式和治理范式。
科斯创造的产权理论范式是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共同范式,这体现在后继者的研究中。例如,德姆塞兹在《关于产权的理论》(1967)中讲的北美印地安人狩猎边界的划分是由于皮毛贸易的发展,既说明了产权的起源和界定,也说明了产权的功能是明确当事人的成本收益,以及把外部性内部化。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产权范式和产权理论,都是如此。再如,诺思把制度变迁的直接原因归结为相对价格的变化,把制度结构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性制度安排,前者是指以所有权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后者是指合约方式。
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产权及权能的细分问题,使用和讨论了所有权、占有权、拥有权、委托权、代理权、决策权、经营权、控制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等概念及相关问题,但重心仍然是所有权。为了明确和简洁,我们视所有、占有和拥有同义,均表示权利的归属。委托权由所有权衍生,代理权与委托权相关,代为行使决策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相对明析,包括决策权和经营权。监督权需要明确监督的主体和监督的方式,控制权有决策控制和收益控制。收益权与前述所有权能相关。本文主要关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问题,旁及其他各项权能。这就涉及到企业理论和组织理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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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原来只是一个黑箱,那么,新制度经济学则打开了这个黑箱的一角,使人们看到了企业的一些内部构造和机理,进而试图从解释企业组织到解释一切经济组织和全部社会组织。
所有新制度经济学家都一致认为,企业是一个法律拟制,是一组合约的联结。企业理论旨在说明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边界和企业的起源。尽管具体观点有明显差异,但基本视角和中心思想则大致相同。
科斯《企业的性质》(1937)首开其端,其目的在于,解释企业在一个专业化交换经济中出现的根本原因,从而在理论上为价格机制决定资源配置和由企业家协调资源配置的鸿沟架起了一座桥梁。他的解释是,价格制度和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的成本”⑥,这样,企业就产生了。因此,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的边界,取决于“在企业内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⑦。企业的“联合”和“一体化”也由此决定。可见,与产权理论一样,科斯的企业理论也是一种交易范式的企业理论,背后是所有权。企业主要是甚至只是一个交易的主体,交易的是所有权,决定其存在和边界的只是交易成本,至于企业如何支配和使用资源,如何进行创新,其与资本结构有无关系,均未涉及。这一点甚至还不如奥地利学派的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家理论。
张五常基本赞同科斯的观点,在《企业的契约性质》中指出,科斯的中心命题是“制度运行成本(交易费用)的差别致使企业出现取代了市场。一方面,市场交易涉及产品或商品;另一方面,‘企业交易’涉及生产要素。企业的成长则为产品市场被要素市场替代,导致了交易费用的节约”⑧。但是,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他对香港市场计件工资契约进行调查发现,在产品市场合约和要素交易合约中间有一系列过渡形态,从买卖产品的合约、分包合约、企业内计件工资合约到企业内计时工资合约。进而得出结论,不仅企业的规模和边界具有模糊性,而且“说一个‘企业’取代‘市场’是不太正确的,不如说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⑨。这就揭示了企业的契约性质。张五常对科斯的企业理论做出修正,但却坚持了科斯理论的交易范式,他明确指出:“权利的交换,对所有者来说,是为了获得较高的收入,而契约的选择受制于交易费用”⑩。这就明确揭示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的所有权中心论的性质。
威廉森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来解释企业的起源和性质。他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⑪中区分了通用技术和专用技术两种技术模式,认为专用技术“体现为交易专用资产,如果契约过早地终止或者交易关系的连续性被打乱,这类资产不会很容易地或者低成本地被重新配置”⑫。于是交易双方有可能讹诈或要挟对方,发生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因而资产专用性的增强就增加了违约风险和交易费用。据此,威廉森认为,当专用资产的交易增加以后,交易双方的合作宜采用企业的形式,而不宜采用市场合约。很明显,威廉森的专用资产是专有专用资产。他进一步将企业构想为一个治理结构而不是生产函数,讨论了企业契约的各个主体和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并认为,“董事会应被视为股东的治理工具”,“内在地作为一种保障投资安全的方式而出现”,“缺少对董事会的控制,股东的权益就易被侵犯”⑬。这样,与科斯交易范式的企业理论不同,威廉森提出了企业理论的治理范式,但却是一个以所有权为中心的治理范式。
克莱因等从资产专用性出发,讨论了契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如何引致纵向一体化,即前后相继的产业或生产阶段从市场交易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关系的过程,来解释企业的起源,具体原因则是由于存在着所谓“可挤占准租”。准租金被定义为一种资产的价值与其次优用途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可挤占准租则是专用资产在契约后敲诈的部分。与契约前讨价还价的交易费用不同,契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引致的交易费用,是纵向一体化的一个原因。当然,也可以通过缔结长期契约来抵制契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但两者的适用范围仍有区别。进而得出结论:“可挤占准租金越少,交易各方越有可能依赖契约性关系,而不是依赖共同所有权;反之,包含在资产中的可挤占准租金越多,由共同的或联合的所有权形成的一体化的可能性就越大”⑭。很明显,这也是一种企业的所有权中心论。
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不赞同科斯用市场形成契约的成本作为企业存在的基本解释,他们在《生产、信息成本与经济组织》(1972)一文中把企业的本质看作是“团队生产”,从团队生产中人性偏好偷懒和考核难题以及如何监督监督者出发,提出和揭示了古典企业的概念和本质特征,“(1)联合投入生产;(2)有几位投入所有者;(3)一个当事人对联合投入的所有契约来说,是共同的;(4)他有权独立地与其他投入所有者重新谈判任何新的投入契约;(5)拥有剩余索取权;(6)有权卖掉他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中心的契约地位。这个中心的当事人被称作企业的所有者和雇主”⑮。他们将此推广到其他企业理论,认为现代公司企业中“用剩余索取权(或股权)支付经理的体系源于用有效方法减少偷懒以使团队生产更经济的愿望,而不是源于动态经济中对企业风险的较小厌恶”⑯。很明显,他们的企业理论偏离了科斯的交易范式,但认为所有者和雇主拥有剩余索取权,并处于企业契约中心主体的地位,则仍然没有跳出所有权中心论的巢臼。
在20世纪30年代初,伯利和米恩斯在他们的开创性著作《公司制度和私有财产》(1932)中,提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特点。新制度经济学家围绕着这一中心进行探索,提出和发展了有关企业的代理理论。詹森和马克林从最大化行为假定出发,认为代理人不会总是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转移,委托人对代理人必须采取相应的激励约束办法,并支付相应的代理成本。并指出,代理成本包括:“(1)委托人的监督活动支出;(2)代理人支出的签订契约活动的费用;(3)剩余损失”⑰。所谓剩余损失是指委托人监督不了、代理人又不能自律的情况下委托人承受的损失。他们证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值可以反映代理费用的多寡,因而是约束代理人行为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可见,委托代理理论仍然是以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为中心,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如何激励约束代理人,以便增加公司所有者的价值。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理论、合约理论和企业理论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往往是从不同方面来讨论同一个问题。合约有完全合约和不完全合约,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公共权力的介入,法律的不完善,产权主体的实施能力限制,资源的一部分有价值的属性总是无法归属于确定的主体,而留在了公共领域⑱。因而,由于有限理性的约束,人们很难找到一种共同的语言把所有情况和行为都描述清楚,再加上第三方验证的困难,合约总有遗漏和缺口,总有歧义和模棱两可之处,因此,所有合约都是不完全合约。于是产生了专用性投资和专用性资产被“套牢”或者“锁定”的问题,也产生了“敲竹杠”和“搭便车”行为,发生了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哈特(1995)立足于不完全合约,十分强调非人力资本的作用,认为是它把相关要素“黏结”“聚焦”“联结”在一起形成企业,因而,对于资产从而行动的剩余控制权,就构成了企业权力的基础,决定了企业的性质和边界,并据以对企业兼并、一体化以及两权分离和内部人控制做出了解释⑲。费方域把哈特以前的所有企业理论都称为传统企业理论,因为它们是建立在完全合约基础上的,而把哈特等提出的不完全合约称为现代产权观点和现代企业理论⑳。然而,从我们的视角来看,不完全合约和现代产权观点的企业理论,是非常地道和非常明确的所有权中心论。
菲莫不同意资本所有权就是企业所有权,他放弃了企业都有所有者的典型假定,把证券所有权与控制的分离理解为经济组织的一种有效形式,认为企业合约有两种功能,即管理和承担风险,而且这两种功能是分离的。“从有价证券角度来看市场在承担风险中的作用,我们就会得知风险承担者最可能将其财产分散于许多企业,所以他们对控制任何个别企业的管理都不感兴趣……在这种模式中,对管理者的约束基本上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管理者市场”㉑。所谓内部市场是指企业内部管理者之间的竞争,对奖励和升迁的追求,使管理者的表现更为出色。所谓外部市场是指企业之间管理者的竞争。如果管理者不尽职尽责和追求在职消费,就会贬损自己无形资本的价值,并被竞争者替代。股票市场的存在,股东可以用脚投票来避免管理者滥权造成的损失,同时引起股票价格下跌,可以间接评价管理者的绩效。尽管作者避免提及企业所有者,认为“企业所有权是一个不相关的概念”,同时指出,董事会是企业一组合约的最高内部监督者,其最重要的职能是督导企业内部的最高决策者。但始终没有说明董事会如何产生,谁根据内外部市场决定管理者的聘用和更换。所以,所有权中心是其以否定的方式表达的隐含在其中的重要思想。
从以上的评述可以看出,新制度经济学可以说是人才辈出,成果颇丰,形成了产权理论和制度分析、企业理论和组织理论两大构成体系,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它的基本特征是,立足于交易,表现为一种交易范式和所有权中心。因此,我们称新制度经济学为所有权中心论的制度经济学。本文的目的在于,以此为参照和借鉴,转换观察的视域和分析的角度,提出和发展一套使用权中心论的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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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现在开始进入数字信息时代。我们通过产权关系在三个时代的变迁,讨论从所有权中心向使用权中心的发展。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一个相当古老的现象。在传统农业经济时代,租佃制就是一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安排。地主有土地的所有权,佃农有土地的使用权,前者通常称为田底权,后者相应地称为田面权㉒。租金是使用权的价格,固定租和分成租是两种不同的定价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地主和所有权处于主导地位,佃户和使用权具有从属的性质,到永佃制出现,使用权获得了某种相对的独立性㉓。这时,地主失去了与土地的直接联系,使用权往往不随土地归属的变化而变化,“换东不换佃”,佃户可以使用土地,也可以退佃,但不能进行使用权流转。不过,就像我们曾经指出的那样㉔,这种独立性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这是一种物质资源(土地)的使用权;二是在整个社会处于所有权主导的时代,使用权没有摆脱对所有权的隶属,也没有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基于租佃制的实践,地租理论也得到了发展,并在古典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我们曾经梳理过地租理论的发展㉕,发现从威廉·配第到亚当·斯密,从大卫·李嘉图到约翰·穆勒,甚至到卡尔·马克思,几乎所有经济学家都有自己的地租理论。斯密把地租定义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而且是一种“垄断价格”㉖。并强调它离不开自然的作用,但却是土地所有权的纯粹结果。因此,土地的产品才能按照高于费用价格的价格出卖,地租就构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地租的发展形态是资本主义地租,主要是各种级差地租。李嘉图说:“地租总是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量之间的差额”㉗,马克思讨论了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前者基于肥力和位置而发生,后者基于投资及其分配而形成。并考察了生产价格不变、下降和上涨情况下,级差地租Ⅱ的数量和地租率的变化,中心在于说明资本主义剥削㉘。约翰·穆勒把地租推广到城市土地,并引入竞争概念,认为非农业用地必须获得至少与农业用地相同的租金,他还指出,许多额外利润具有租金的性质,这是将租金概念推广到所有生产要素的重要一步。也许是由于时代的限制,古典经济学的地租理论都是从所有权出发的,并未特别关注使用权的情况。
到了工业经济时代,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超越了农业和土地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集中表现在企业的产权安排和产权结构及其变化中。由于边际革命及其带来的价值转向,地租理论逐渐淡出了主流经济学家的视野㉙;由于市场制度的扩展,一切生产要素的价格既取决于时间偏好,又必须按照其未来的预期效用来决定;特别是现代公司制度作为工商业的标配,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组织方式,于是伯利和米恩斯提出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问题,就成为经济学家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家关注的中心。经过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不断探索和开拓,发展和创造了一套丰富的产权理论和合约理论,包括企业的契约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代理理论、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不完全合约理论等。不过,正如上一节评论的那样,所有这些理论都以所有权为中心,以权利归属为主导,而对使用权重视不够,缺乏对使用权进行专门而独立的考察和分析。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出现,形成了互联网平台和App的分工方式和商业模式,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所有权的主导地位和决定作用不断弱化,使用权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和强化,并获得了实质上的独立性,不仅颠倒了与所有权的关系,处在了产权安排的主导地位,而且使用权成为一种完全可以自由参与和使用的开放性安排。产业组织也从原来集中化的层级结构,变成分散的网络化结构,以至形成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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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互联网专家。他们在新技术发展的前沿进行研究和探索,最先发现和描述了从所有权中心到使用权中心的变化,揭示出这一变化的技术基础。凯文·凯利三部曲㉚之一的《必然》一书指出,五个深层的科技发展趋势推动了从所有权向使用权的转变㉛。一是减物质化和服务化,以至产品即服务。第一个变成服务化的独立产品是软件,今天软件即服务(software as service,SAS)已经成为软件的默认模式。产品会鼓励所有权,服务并不主张所有权。二是按需使用的即时性,需要精确匹配和深层合作,使得短期使用成为经济生活的常态,共享成为默认的选择。即时性更加偏向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三是去中心化,长距离即时通信的技术手段促成了去中心化,其结果是每一个事物都必须更快地流动起来,以保证整体一起移动。流动是难以拥有的,所有权似乎正在从指缝中流失。四是平台协同,平台成为除企业和市场以外,第三个组织人们工作的基本方式。作为一种生态系统,平台像一个雨林,一个物种(产品)的成功是建立在其他共存物种的基础之上的。正是平台这种深度生态的相互依赖性,会打压所有权,而扶植使用权。五是云端,云端的核心是动态分布的,其主要优势在于,它变得越大,我们的设备就变得越小巧、越轻薄,云端负责所有的工作,而我们手中的设备只是提供对接云端工作的一个窗口。为了完全利用人工智能和其他基于云端的技术力量,我们的工作和娱乐将愈发远离个体所有权的孤岛,而转向云端中的共享世界。
我们认为,凯文·凯利的描述是精彩的和有道理的。从所有权向使用权的转变不仅符合技术进步的趋势,而且符合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同时也符合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这就为这种转变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了可以置信的理论解释。
我们曾经分析了资源的稀缺性与所有权中心论的关系,揭示了从所有权中心向使用权中心转变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㉜。因为资源的稀缺性是现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对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来说,物质资源不仅是有形的,而且是有限的和稀缺的,其使用基本上是排他的。因而资源稀缺性是一个真实、有用且有效的理论假定。事实上,现实的经济活动集中表现为对有限资源的争夺,而争夺资源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资源的占有,且所有权本身的排他性和封闭性正符合这样的要求。所以,以往的全部经济学理论都是立足于所有权,并以所有权分析和讨论为中心展开的。
然而,数字信息网络技术突破了有形物质资源稀缺性的限制,发展了数字符号和信息资源。这种资源不仅是全覆盖的,因为一切自然和社会的现象和事物都可以数字化,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地无限复制,可以非排他性使用。这就动摇了所有权中心论的基础,而把使用和使用权提升到了重要的地位,形成了使用权主导而非所有权优先的态势。
其实,所有权既有收益,也有成本。人们通常只看到它的收益,而不关注它的成本。基于资源的稀缺性,在传统经济活动和现有经济理论中,财富的主体属性和权利属性集中表现为对财富的拥有或占有,使用不使用并不重要。拥有(大量)财富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所有者的高贵身份和显赫地位,但却代表不了所有者的能力。因为,财富是身外之物,而能力却是本身具备的内在禀赋;但财富的使用与能力相关,因而形成了一种视而不见的普遍现象:人们或多或少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财富,但并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和未充分使用,于是就出现了过剩和滞存,发生了闲置和浪费。可见,财富的拥有是有成本的,而且机会成本还不菲。比如,你在外地买了一座房子,只在度假时使用,它可以为你遮风避雨,供你休息活动,但是你就不可能用买房的钱去作其他投资,这是一种机会成本;虽然可以抵押贷款,但抵押贷款是有折扣和成本的。不仅如此,你还得打扫、保养、修缮,还得按时支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还得预防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这不仅要消耗物质资源,而且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虽然可以出租收取租金,但使用权在租期内归了租户。如果当地有住房的分时租赁业务,那么就发生了购买和租赁的成本收益比较,而且可以肯定,分时租赁是比在当地购房更划算的一种选择和安排。因此,财富的拥有既可以增加你的自由,也可以限制和减少你的自由。不少人为财富所累就是证明。
与所有和所有权不同,使用和使用权的即时性,使之具有了灵活性,用则有使用权,不用则无使用权。因而使用权也就具有了开放性和非排他性。更为重要的是,使用权与能力和人力资本相关,有能力才能使用,无能力就无法使用,如果勉强使用,必然造成破坏和浪费。有能力的使用就会创造出新的财富,因而,使用权与个人自由和创造有关,这才真正体现了人之为人的特质和能动性。正是使用者的能动性才是效率之源和发展之基。所谓经济效率,说到底就是使用者的使用效率。所以,从所有权中心论向使用权中心论的转变,就是从拥有向创造的转变,这是人类自由的一大进步。据此,经济学理论在生产方面就是使用权的效率论,在分配方面就是使用权的剩余获取论。
与人力资本相对应的是物质资本。立足于稀缺性和所有权,物质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数字信息资源的充裕和信息不对称的减少和消除,物质资本的稀缺性和不确定性下降,其所要求的风险报酬也随之减少,进而导致了所有权重要性的下降和地位的弱化。与其为所有所累,不如方便有效地使用,因而,使用权就成为决定租金多少和利润大小的核心因素。
正因为与能力相关,使用和使用权还有一个重要的性质和特点,与所有和所有权的单一性不同,使用和使用权具有多样性。由于拥有财富的主要标志是财富的多少和价值的大小,至于是什么财富并不重要,其质量品种差别也不受关注。所以,立基于所有权中心论的传统经济学是一种简单化和同质性的经济学理论范式,只研究同质事物的数量问题,无法解释品种质量等异质性的经济问题。而使用和使用权关注的中心不是事物价值的大小,而是使用价值的情况、类别和匹配,这就涉及到事物的多样性和异质性及其结构问题,这是现有经济学不曾正确提出也无法解决的问题。转向使用权中心论,这才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和领域。
总之,从所有权中心向使用权中心的转变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趋势,是历史的必然。它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也在改变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并赋予经济学理论以新的内容,值得也需要经济学家广泛关注、深入思考和努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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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面两节的讨论,我们将用如下的框架作指引,在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比较中,考察和说明使用权的制度经济学。
下图中,X线和Y线将产权分为两个领域,X线的左下方是所有权的领域,是新制度经济学讨论的问题。Y线的右下方,是使用权的领域,是本文讨论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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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说明这一问题,就需要从基本的经济哲学观出发,把社会经济活动看作是一个二重的过程:一方面是物质生产活动,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交往活动,是人与人的关系。这是同一社会经济活动过程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种彼此独立的活动和过程。在经济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上,既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也不应当发生偏颇,而必须体现上述的二重活动和过程。价值理论如此,行为理论也一样,产权理论和企业理论更没有什么不同。以前理论的不足之处,大都与此有关。价值理论我们曾经做过分析,且不是本文考察的对象,产权理论的分析还有不足㉝,需作进一步的讨论。
社会经济活动过程是创造财富以满足人们需要的过程,因而,财富不只是物,不只是对象客体,而且有人,有对象主体,是一体两面。同样,财产权也不能只有权利主体,只讲权利归属,而且有权利客体,有权属实施和运用。前述关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正是这两个方面的体现。
任何产权都有“有”和“用”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萨维尼在《占有论》(1803)中讲得很清楚。他追溯到罗马法的源头,认为“占有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种事实”㉞,并揭示了占有的“双重关系”(double relation)由市民法占有和自然占有构成,前者是法律意义上的占有,形成的是拥有关系,表现的是拥有不拥有的价值,是指对财产价值的拥有;后者是事实意义上的占有,形成的是利用关系,表现的是使用不使用资源的价值,是指使用意义上的占有,即对使用价值的享用。新制度经济学考察了前者,忽视了后者,我们的讨论则是要补上后者,并以后者为主,形成一个完整的“有”“用”统一的产权理论。
由于使用权处在了经济活动的中心,改变了“有”和“用”的关系,再加上使用权的非排他性,就为产权理论奠定了一个互利共生的能力基础。这样就解决了“有”和“用”的矛盾和冲突,弥合了个人有财产、无能力或者有能力、无财产的局限,为共和、共(互)通、共享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也解决了拥有财富而不使用或不充分使用造成的所有权的成本问题。其实,共和并不一定否定独占和所有,更不一定实行公有,只要能够参与使用和分享即可;共享也不一定要创造出新的物品,而可以通过使用已有的物品,“从旧事物中挖掘新价值”,或者说,是通过充分使用而将原来一部分拥有成本转化为新的价值。这就充分利用了资源闲置的时间,包含了另一种意义的时间价值。美国共享经济之父、zipcar公司创始人罗宾·蔡斯(2015)将这种资源闲置称作“过剩产能”㉟,并将“产能过剩、共享平台和人人参与”概括为共享经济的三大要素。
在使用而非拥有形成的分享经济中,所有权淡出了主导地位,使用权起到了决定作用,正像我们曾经指出的那样,以前有关产权问题的很多讨论都失去了意义,甚至成为不是问题的问题。比如,是公有产权重要,还是私有产权重要,是公有产权有效率,还是私有产权有效率?还有,由于财产和货币的非物质化,一切有形资本,包括工业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办公空间和设备以及飞机、油轮、汽车、管道等,都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取得;或者自己只负责研究和开发,并不建造和拥有或完全建造和拥有相关生产设施,而将生产活动部分或全部外包给其他企业完成,这些都会形成一种共享经济活动。在这里,谁拥有并不重要,关键是谁享用,怎么用,用的效果如何,因而,既可以公有公用和公有私用,也可以私有私用和私有公用,还可以共有共用和专有共用。只要用得合理、用得有效,没有必要在意谁拥有。
既然相对于所有权,使用权处在了主导和决定的地位,那么,产权理论的中心和重点就不是研究所有者的行为及其与使用者的关系,而是研究使用权者的行为,研究他们怎样才能真正当家作主,以充分的内在激励,发挥出最大的共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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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我们的分析直观形象和便于理解,我们比照君权或王权来讨论,因为在本质上,君权和所有权 等价或相同,只是对象范围有所差异,前者的对象范围是政治领域,后者关注的是经济生活。如果说国君有实君、半实君和虚君,那么,所有权也有实权、半实权和虚权。如果说所有和所用合一的古典企业是实君实权,那么,以委托代理关系为中心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则是半实君半实权,因为代理人的权限是所有者授予的和所有权派生的,其控制权或使用权的独立性是有限的。新制度经济学仍然是以实君实权和半实君半实权为中心展开的。如果说租佃制,特别是永佃制近似于虚君虚权,那么,立足于使用权中心的现代企业和网络组织才是真正的虚君虚权。
第一,企业和企业理论的边界得到了扩展。在所有权中心论下,资本所有者或代理人集中了生产的共有资源,并利用技术上人为的稀缺,在拥有权的范围内使用这些资源,就使这些资源的使用受到某种限制,即把自己限制在专有专用的范围。而在使用权中心论下,资源的非排他性使用就把企业理论的边界扩展到专有共用、公有共用等更加广阔的资源配置范围。
第二,改变了企业和企业理论的性质。从所有权中心论出发,科斯和张五常等把企业看作是交易主体,把企业活动的中心看作是为了“获取市场价格信息的成本”,这样,企业就变成了一个交易中心,处理的是同质性的问题。而从使用权出发,企业就不是一个交易主体,而是一个共生能力的(资源)使用主体和创新主体,企业活动的中心是所用资源的性能、结构及其匹配,在结构上对应的是拓扑结构,处理的是异质性的问题。可见,创新中心应该是拓扑中心。
第三,企业内部结构和组织流程发生了变化。无论是在所有权中心论下,还是在使用权中心论下,企业的内部权能都有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和收益权。除收益权外,这些权能都由一定的机构和人员掌控和实施。决策权由董事会掌管,经营权由经理层实施,监督权由监事会控制。在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委托代理制度下,由于是半实君半实权,董事和董事会的组成主要由所有者决定,董事长往往由大股东推举,经理层由董事会选聘。如果是内部人控制,往往是经理层决定董事和操纵董事会。监事会也代表所有者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这时虽然现实了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立,但这种分立有一定限度,其背后仍然是所有权一权独大,一权控三权。而在使用权中心论下,由于实行虚君虚权,所有者首先要放权、让权、交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就不是所有者对代理人的授权,而是使用者的一项真正独立自主的权能。董事和董事会也不再由所有者选聘和决定,而是由使用者自己选举。总经理由董事会在董事中选聘。所有者只剩下了监督权。这样,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就实现了真正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这样的治理结构也有利于共生能力的形成和发挥。
这种变化是由董事和董事会权力的来源和组织程序决定的。以前董事会的权力来自所有权,现在来自使用权;以前董事和董事长由所有者选聘,具有自上而下委派的性质,所有者扮演了伯乐的角色;现在由使用者在使用者中选举,使用者既有选举权,又有被选举权,具有了自下而上推举的性质,彻底抛弃了伯乐,印证了“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的名言。千里马是在竞争中涌现出来的。这就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真正注入了民主的因素,实现了劳资共和与权利平等。一方面,为每个员工开辟了上升的通道,提供了巨大的内在激励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其行使民主权利和进行横向监督提供了条件。这才是企业的效率之源和发展之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的经理市场就更加活跃和完全开放,竞争激烈而又和谐;企业外部的经理市场依然存在,但外部经理人一般要先进入企业,在内部经理市场上竞争。这就沟通了内外部经理市场。不仅如此,这样的公司及其治理结构也就不是原来自上而下的集中化的层级结构,而是具有了自下而上的扁平化和分散化的特征。
第四,追求利润的主体和利润的享用发生了变化。在所有权中心的企业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是资本所有者,而在使用权中心论的企业和企业理论中,企业仍然会追求利润最大化,不过追求的主体不是处于虚君虚权的消极所有者或者股东,而是作为使用者的全体员工,包括决策者和经营者。由于虚君虚权,资本所有权的地位下降,资本所有者从企业中只能拿固定回报,而使用者处在了主导和决定地位,就拥有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利润除用于企业再投资之外,主要用于职工的福利。当然也可以建立一定的社会福利基金,回馈社会,使企业变成一种社会企业。
最后,这样的企业已经是一种现实存在。它已经在私人企业和家族企业中出现,经受了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并取得了成功。我们以上关于企业理论的讨论,在一些方面也是基于对这些企业的长期考察所作的概括。在股份制企业中,笔者还未发现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企业理论如果在股份制企业中实施,那么,企业股东就类似于现在的优先股股东。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除了搭经营者的便车,按优先股分红以外,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在股市上买卖企业的股票获利。按照这样的企业理论,我们过去对所谓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的理解也存在着绝对化和片面性。也许,国有企业不仅是全民人人所有,而更重要的是在于全民人人分用。怎么做到这一点,也许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难题。
此外,由于产权和产权理论的变化,合约和合约理论也发生了变化。由于互联网平台和App的分工方式决定了它们并不构成企业,也消除了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基础。在这种分工方式和合约关系中,App都是互联网的终端,其经营和交易的全部信息都会发送和传输到平台中心,因此,平台和App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和完全的,平台和App都不存在“套牢”和“锁定”问题,平台无法敲App的竹杠,App也无法搭平台的便车,在两者的相互关系中,机会主义没有了用武之地,道德风险也没有发生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是不是在一个新的层次上,又回到了完全合约呢?不仅如此,互联网平台和App之间的合约关系都是使用者自动签约,自动解约的。这才真正体现了合约自由和平权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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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中心论不仅使企业组织和企业理论发生了变化,而且也赋予了组织理论以新的内容。这集中体现为网络组织的发展。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和组织经济学的理论,市场和企业都是一种组织,而且是一种网络组织,承担着经济协调的功能。但网络组织却不限于市场和企业,而且包括许多既非市场、又非企业的中间形态,也具有经济协调的功能。市场和企业只是网络组织中的一种,而网络组织却是全方位和全覆盖的。
任何一个网络都由节点和边构成,具有量子理论中的波、粒二象性。节点和边及其结构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把网络分成了不同的类型。如果说,家庭是一种随机网络,那么,市场和企业就是一种规则网络,还有一种兼具随机网络和规则网络特征的现代网络,主要是无标度网络。
农业时代的经济组织是家庭、家族网络,这是一种简单结构下的随机网络,即网络节点之间的关系是随机联结,依据的是自然偶然性之缘,没有固定的模式。随机网络具有聚集系数小和短路径,特别是最短路径优先的特性,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前者表现为社会化不充分,分工水平低,没有形成统一的大市场,主要是靠天吃饭,局部波动引起的全局震荡大;后者表现为在短路径中,一方面交易费用小,甚至趋近于零;另一方面,一个关系与另一个关系不同,这代表了个性化和异质性。
工业经济时代的经济组织是市场和企业,这是一种规则网络。其特点是网络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关系遵循既定的规则,市场主要通过边来体现规则,是典型的正则网络;企业主要通过节点来体现规则,是典型的星形网络。两者的区别在于企业是有中心的规则网络,市场是无中心的规则网络。
正则网络是同质性网络,表现为边与边之间是同质的,市场就是同质性的正则网络。与家庭的随机网络不同,市场的正则网络集聚性高,但不存在短路径,前者表明分工高度发达,后者表明分工专业化程度高,而分工多样化程度低,因而是典型的市场经济。
网络与市场不同,市场中人与人的关系是陌生人的关系,是同质的、抽象的、一般的社会关系,如信用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指涉的是共同利益。而网络是通过邻居找邻居,引入邻接矩阵,是熟人关系和邻居关系,如信任关系。这种关系是异质的、具体的、个别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者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关系,指涉的是个性化的利益。
企业星形网络的突出特点有二:(1)有一个唯一的中心。它是中心度最大的节点,一方面对于其他节点拥有价值优先性,表现为中心支配边缘;另一方面表明网络中相互关系(边)具有不对等的依赖性。从经济意义上看,是指获取、控制资源的度最大的节点。(2)企业网络具有分层的结构特征。分层现象是一种内在于关系的节点现象,中心节点支配非中心节点,企业中心节点的中心化变成固化现象。分层也是一种可自我迭代的具有“转变”功能的关系模式,它能够把“支配−服从”关系以中心节点为主形成迭代规则或制度化。
网络是市场和企业的推广形式。网络对市场的推广表现在,把边的均质性放松,推广为包含异质的边。网络对企业的推广表现在,把节点的中心性和以中心节点为中心扩展层级的结构,推广为中心不确定甚至中心对等的结构。这种推广是一种扬弃,扬的是把市场和企业(规则网络)规则性继承下来,弃的是加入随机网络的某些特征。姜奇平明确指出,这种随机或自由选择“不是自然随机,而是社会随机。是专业化基础上的多样化,规则化(如标准化)基础上的个性化,规模化基础上的定制化”㊲。
网络经济理论与企业理论的不同之处有二:(1)对中心性进行量化分析。企业理论以产权分析中的所有权为基础,实质上要求以价值为量化节点中心性的尺度,但网络经济理论对节点中心性的量化则以产权分析中的使用权为基础,要求以使用价值为量化节点中心性的尺度。(2)对层级结构进行量化分析。现有企业理论只能量化企业的同质化层级结构,如基于支配权的治理结构,而网络结构理论可以量化企业的异质化层级结构,如基于资源利用的治理结构。
可见,网络既与市场不同,也与企业有别。如果说网络平台是平台企业,那么,包括网络平台和App在内的网络组织就不是企业,有人把它当作企业,如称互联网企业,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企业中局部与整体的协调关系是借助于“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层级结构实现的,而在网络中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平台不是委托人,App也不是代理人,这里不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吸引—被吸引”的关系。权力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从强制力变成了影响力。
在目前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有不少企业通过组织变革,实现了网络化,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而变成了网络组织。一方面把企业原来从上到下垂直串联的结构变为平台和诸多小微企业水平并联的生态结构,并利用网络组织协调平台和小微企业的合约关系;另一方面,把原来以生产者为中心的企业变为以用户为中心的社会网络。
通过以上的讨论,本文拓展了新制度经济学的论域范围,转变了观察角度,构造了一个不同的制度经济学。如果说新制度经济学是以所有权为基础和中心,其框架结构和本质特征是权利交易的产权理论、激励约束的企业理论和层级控制的组织理论,那么,使用权中心的制度经济学,其框架结构和本质特征则是共生能力的产权论、自主创造的企业论和行为自由的组织论。总之,是一种共生、共和、共享的制度经济学。
使用权的制度经济学
- 网络出版日期: 2020-01-01
English Abstract
Institution Economics of the Right
- Available Online: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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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the center of ownership /
- a center around the right to use /
- property rights /
- enterprises /
- organization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s and comments on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which is changed and challenged by digital information economy, focusing on the paradigm of ownership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ransaction. It changes to another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proposes a property rights system of usage whose frame structure comprises the theory of the right to use, the theory of organization and the enterprise theory. Comparing with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is paper tries to investigate and analyze three facets—contents,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preliminar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