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同时推进”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思考,也是解决当下社会基本矛盾的战略部署。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方式所能解决的或者能够纳入法律关系予以调整的问题为出发点,划定了法治战略的范围和领域。研究发现,当今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集中在官与民、官与官、民与民之间的冲突,还原成法学术语就是权力与权利、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利之间的矛盾。与之相对应的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解决方法。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持。然而,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构中,缺乏对法治命题的基础研究;塑造法治之理的法理学并没有登场,至少没有把理论体系建构的主要使命与法治现代化联系起来。社会转型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法治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包括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为其提供理论支持,价值、认识和方法论的指引。以推进法治实现为己任的法理学,应该成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关键一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构,需要关注、论证、塑造法治之理;超越简单的中西、古今等结合论;在区分认识论与方法论基础上,为中国法学话语体系建构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