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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所能解决的基本矛盾分析
陈金钊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同时推进”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思考,也是解决当下社会基本矛盾的战略部署。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方式所能解决的或者能够纳入法律关系予以调整的问题为出发点,划定了法治战略的范围和领域。研究发现,当今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集中在官与民、官与官、民与民之间的冲突,还原成法学术语就是权力与权利、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利之间的矛盾。与之相对应的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解决方法。
返回拟制探寻法思维的逻辑起点
陈金钊
法思维逻辑起点的模糊,已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观念障碍。遵循逻辑规则是法律思维的显著特征。为法治服务的法思维,其逻辑起点是拟制的法律。法律规范的内容虽源自社会,但体系性的法律架构是立法者拟制的产物。被拟制的法律原则、规范、概念、主体等作为制度性事实是“效果历史”的组成部分。作为意向思维的结果,法律对所欲调整的社会已有所定义。法治是由法律定义的秩序。法律既是思维的指引,也是推理的前提、解释的对象、论证的依据。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是“据法思考”,拟制的法律是据法思考的逻辑起点。
关键词: 法律思维, 据法思考, 法治逻辑, 法律拟制, 法律方法
法理学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构建的意义
陈金钊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持。然而,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构中,缺乏对法治命题的基础研究;塑造法治之理的法理学并没有登场,至少没有把理论体系建构的主要使命与法治现代化联系起来。社会转型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法治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包括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为其提供理论支持,价值、认识和方法论的指引。以推进法治实现为己任的法理学,应该成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关键一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构,需要关注、论证、塑造法治之理;超越简单的中西、古今等结合论;在区分认识论与方法论基础上,为中国法学话语体系建构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 中国法理学, 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法治中国, 法治话语, 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