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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法制改革契机与优化路径论纲
陈小君
当前土地管理法制面临“弱市场化”“权力中心化”与“城乡背离化”本体性困境,就此需依托“政府—市场”上下联动、“权利—权力”内外反馈及“城乡一体协同发展”而反思转型和纾解。比较考量土地管理法制改革之两条进路,进而把握《民法典》“主体自治”理念对“去市场化”之修补、“权利本位”理念对“权力中心化”之矫正、“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对“城乡背离化”之扭转的有效调节和工具功用契机。具体面向《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制因应对接时,应贯彻“私权自治与权力干预相统一”“资产效益与生存保障相统一”“协同发展与差异调控相统一”及“效益增长与持续发展相统一”等基础对接原则;遵循“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入法推广”的基本思路,抓紧土地管理法制“废、改、立、释”等有效对接方法;聚焦农村集体土地且秉持从“权力中心化”转换至“权利中心观”的核心对接场域。着力推动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对策在顶层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的“三块地”持续联动改革、重点的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及其托底的土地管理法制保障机制等多维度发挥改革效能。
关键词: 土地管理, “三块地”联动改革, 土地整治, 治理保障
土地改革之“三权分置”入法及其实现障碍的解除
陈小君
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关涉《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和民法典物权编之编纂,已完成大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其亮点,但对其与民法典物权编的关系尚未妥当处理,立法者在法律规则设计中亦没能体悟透彻政策意蕴。其制度设计有违在立法中的规范作用,混淆民法物债二分的基本原理,忽视法体系化与协调适用的要求,对乡村重要实际问题的系统解决态度有轻怠之嫌。落实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应然立法路向及其解释是:与“落实集体所有权”精神有效衔接,重申并进一步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科学地位,精确界定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和性质,为农地规模经营亟需的金融担保提供法治的正当性的支持。
关键词: 农地“三权分置”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