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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琼花”,今日“秋菊”—— 关于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产权争议的一个法理分析
苏力
在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争议的背后,不仅有著作权法的问题,还有更深层的法理问题。从文学剧本《红》到电影《红》再到芭蕾舞剧《红》的两次作品演绎,其实是两次形式迥异的“跨界”创作。《著作权法》对“摄制”与“改编”的区分,夸大了剧本及其作者对电影摄制、尤其是对舞剧创作的贡献,客观上严重低估了相关团队无法替代的重大创造和贡献。电影剧本《红》的作者有权依法要求获得回报,但只能是在合乎情理的范围之内。芭蕾舞剧的特点是产权的高度碎片化,如简单套用个人产权/著作权制度,将导致财产无法被有效使用的“反公地悲剧”。借鉴影视作品的产权配置,芭蕾舞剧的著作权应被推定为芭蕾舞剧团所有,同时应考虑豁免因改编作品所需支付给原作者的报酬。本案的法理学意义是提示我们重新认识产权问题,重视产权私有化的边界,避免产权过度细化导致财产的无法“物尽其用”。
关键词: 芭蕾舞剧, 著作权, 改编, 名利, 反公地
历史中国的分配正义:实践与思想
苏力
在农耕大国的背景下,历史中国产生了以“均平”为代表的有关分配正义的实践与思想。农耕中国的特征,决定了分配正义必须同时考虑“家”(村落)和“国”两种共同体的需求。在实践层面,中国古代有关土地和赋役的分配,其目标在于既要促成大政治共同体的发生,又要维系村落共同体的稳定和互助。在思想层面,儒家的“不患贫而患不均”注意到分配正义只可能存在于“家”和“国”(而非“天下”)的共同体中,并充分考虑了村落共同体中的分配难题。分析中国传统的分配正义,可以打通中西学术对此话题的交流,也对当代中国与世界的分配正义实践同样具有理论意义。
关键词: 分配正义, 均平, 家/国共同体, 贤能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