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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基本法典编纂的理论共识
章志远
中国特色行政法法典化是一项拓荒性事业,需要形成扎实的研究基础和充分的理论共识。就名实相符而言,行政基本法典的表述展示了其在行政法体系化中基础性和通用性规范的角色定位,应当成为行政法法典化的统一用语。在党—政关系、政—政关系、政—社关系的时代变迁中,我国行政形态已出现三重拓新,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应当从原则和规则层面对此作出系统规范回应。行政基本法典采行行政权力—权利的双线驱动模式,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具体化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和因应法治一体建设战略安排的客观要求,应当从系统确认和实效保护层面体现对行政权利的切实尊重。我国行政法治发展历经面向司法的外力驱动期、面向行政的行政自制期和面向党政的高位推进期,应当在遵循法规范安定性、行政合法性审查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原则的基础上,运用条款扩容、提取公因式和引致性条款技术实现对党政司法资源的系统整合。名称表述、调整范围、逻辑主线和资源供给四重共识的形成,能够助力行政基本法典编纂行稳致远。
关键词: 行政基本法典|行政形态|行政权利|本土资源|法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