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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验法则在刑事司法裁判中的论证
武飞
经验法则在刑事司法裁判中的整体应用水平未达预期,主要体现在有效论证不足。经验法则应用的整体目标主要在于验证事实而非发现事实;个案中经验法则应用的可预期论证目标主要在于判断证据能力、评价证据证明力、支持或否定事实推论以及事实归属论证等方面。经验法则功能的限度也决定了论证方向的限制,其不能代替证据作为事实认定依据,亦不能作为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经验法则的应用必须遵守一定的论证规则。除了基础的逻辑规则与语用规则之外,可根据经验法则的盖然性、主观性程度来分配其论证负担,以实现对事实争点的决疑目标。经验法则的有效应用不仅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且可以使其作为“好的理由”进入司法过程,实质性丰富司法裁判的论据来源与论证方式。
关键词: 经验法则, 裁判文书, 刑事司法, 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