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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揽”与明中后期入澳闽商的“污名化”现象
张侃
葡萄牙人在1557年居留澳门之后,带来了中西贸易的新突破。闽商利用澳票制度入澳经营,成为葡萄牙人的商业伙伴。闽商的商业行为既有合法正当的经济活动,也有“违禁走私”等越轨之举。后者触及地方政府和官绅的经济利益的经济行为。官方文献由此以“闽奸”“闽揽”等指称闽商群体,产生了“污名化”现象。《盟水斋存牍》的相关案例显示,闽商“污名化”原因大略可总结为:一是广东地方官与地方士绅从王朝正统和义利观念出发歧视闽商,以“揽”和“奸”来表述与葡萄牙人进行商业活动的外来商业群体,出现“闽揽”“闽奸”等特有贬称。二是随着全球化经济利益的扩大,闽商群体内部的分化和分歧现象也逐渐严重,商业形象被极度恶化,“污名化”具有了被表述的事实依据。三是明中叶之后社会经济变迁所致,商品经济繁荣引发了身份秩序转变,士绅庶民产生了身份焦虑性,常常以“污名化”方式塑造对立面或替罪羊,演变成为一种普遍心态。入澳闽商虽被广东的官方文献贬之为奸滑险恶之徒,但在福建地方公共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被视为地域社会的精英人物。
关键词: 闽商, 污名化, 《盟水斋存牍》, 海洋社群, 身份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