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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国家能力基础:从国族认同建构能力切入
尤陈俊
援引“国家能力”的概念及其学说来讨论中国法治问题,如今正逐渐在中国法学界成为一种新潮流。但当将这些出自非法学研究者之手的理论运用来研究中国法治问题时,其中有些概念乃至分析框架,应当事先做一番必要的检讨与调整,再非常谨慎地予以借用。尤其是要适当超越“国家能力”学说有可能过度凸显的某种“自上而下支配”的面向。国族认同建构能力可被用来将国家能力问题与法治建设勾连起来进行讨论。作为国家能力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族认同建构能力不仅是在全球化时代最大程度地维系一国法治之自身正当性的基础,也是有助于在一国范围内以最小成本高质量地构建回应型法治的润滑剂。
关键词: 国家能力, 法治, 国族认同建构, 濡化能力, “普通话”规定
“讼师恶报”话语模式的力量及其复合功能
尤陈俊
从宋代开始,“讼师恶报”的话语模式便已成型,并在明清时期被不断复制、扩展和推陈出新。“讼师恶报”的话语模式兼具官方和民间的双重色彩,官方以此来劝诫读书人不要操持讼师营生,希望能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现有讼师队伍的后备补充力量,而社会大众则以此来宣泄对无良讼师唆讼、借讼谋利的反感,并表达对正义的渴望。官方对讼师的打压,造成了讼师作为一个非法的群体无法从其自身内部公开地发展出自我约束的“强”职业伦理,结果造成从外部嵌入的“讼师恶报”话语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对讼师个体及其行业整体之行事下限加以“弱”约束的功能替代品。质言之,若要真正理解“讼师恶报”话语模式的功能,则必须注意到其分别对于官方、社会大众和讼师自身的上述不同意涵。此外,对“讼师恶报”话语模式的深入分析,可以为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讨论提供某些有益的学术启发。
关键词: 讼师恶报, 报应论, 话语模式, 职业伦理, 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