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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释人员社会政策的历史演变
吴鹏森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才有了比较系统的刑释人员社会政策。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刑释政策的基本走向是在“留”“放”之间进行选择与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的“多留少放”、60年代的“四留四不留”到“文革”后期的“分类放留”,莫不如此。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刑释政策的基本思路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在全面社会安置的基础上,力求将安置与帮教相结合,通过就业安置、思想帮教、生活保障和权利保护四根支柱,建构中国特色的刑释政策体系。中国刑释政策六十多年的历史演变表明,其“给出路”的核心内容始终未变,但制定刑释政策的基本理念经历了从国家维稳本位向个人权利本位的演变过程,反映了中国刑释政策从人治轨道向法治轨道转换的进步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