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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主导”到“权利本位”:刑事在线诉讼的法治悖反与归位
吴思远
随着数字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广泛运用,诉讼活动的技术化特征日益凸显,这加深了在线诉讼治理的复杂程度。刑事诉讼无法自外于数字化的浪潮,长期渐进与短期突变共同构成某种程度上的间断平衡,表明刑事在线诉讼不仅由稳定和渐进主义逻辑所驱动,也因偶然性因素而变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潜在的法治风险,背离了现代法治所追求的限制公权、保障权利的基本要义。后疫情时代应当归位法治,坚持合法性思维与体系性建构,纠偏刑事在线诉讼中粗放、弹性的制度安排。通过法治思维的引领,将刑事在线诉讼发展的方向及时转换到规则论证与程序设计上,以此实现对人权的尊重与关照,保障“建设数字中国”的改革红利能够更为均衡、广泛地惠及至全国各个地区的人民群众。一方面,应当正视法律作为复杂演化系统所兼具的渐进性与偶然性,提升改革者的理性与智识,主动强化刑事在线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并以此为主轴为立法与改革提供方向指引与制度性框架;另一方面,应当充分尊重刑事在线诉讼发展的底层逻辑,遵循渐进调适的路径,分解改革目标并依次实施、验证、调整乃至改进,逐步适应诉讼数字化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数字时代|在线诉讼|刑事在线诉讼|间断平衡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