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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与人的尊严
刘静
生物技术革命所带来的基因编辑技术,使人类充当“上帝”的角色,成为自身的造物主,具有“设计生命”和“人的再造”的能力,但这一技术革命却带来了对人类尊严的存在论根基的严重挑战,引发了最深刻的伦理学新问题。当代自由主义优生学者提出,人类能够以“玩弄上帝”的方式去改变和重新创造人类自身,而这一再创造的存在论后果却是一个悖谬:人类在获得极度自由的同时,却摧毁了人之为人的尊严的根基,从而彻底失去生命存在的自由本性。按照康德的教诲,尊严是人之为人的最高伦理价值,尊严并不仅仅是出于个体自主性的“权利”和“自尊”,而是出于普遍道德自主性之上的“责任”和“敬重”,人的自由本性的道德自律才是人的尊严和崇高所在。后形而上学思想家进一步发展了康德的尊严观点,在他者和公共性维度上提出一种建立在承认、交互性和交往共同体基础之上的新尊严理论。面对生物技术的滥用和人类尊严受到的挑战,伦理学需要保卫和重建尊严概念,在“自由者的共在关系”中寻求尊严的基础和规范性的力量,从开放的“我们”推演出对“未来人”的责任。
关键词: 尊严, 基因编辑, 道德自主性, 权利, 责任
“人格化原则”取消的代价与责任者的观点
刘静
生物技术的革命重新定义了“人的生命”,挑战了传统哲学关于人是什么的思考,康德“人是目的”命题面临着困难和挑战,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尊严理论如何容纳新的伦理身份,证成非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地位成为伦理学面临的新问题。伍德在康德义务论伦理学框架内,通过对人性公式的价值论重构,打破了“人格”和“物”的二元对立,在理性中心主义观念下完成“人是目的”到“物是目的”的拓展论证,最后推出“非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地位”和“动物直接义务论”。但伍德的价值论重构和拓展论证,却以取消“人格化原则”为代价,造成了人性和人格性的分离,弱化了责任者的道德主体地位。其实,在康德那里,“人是目的”是一个“道德命令式”,并不依赖于价值论的基础,自由和尊严首先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价值”和“权利”。我们要坚守人之为人的尊严根基和人的自由本性,坚持一种“责任者”的观点,基于义务的建构论去构建和扩大伦理关切的视界,捍卫“非理性人的尊严”和证成一种“强”的动物间接义务论。
关键词: 尊严, 人性, 人格性, 动物性,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