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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立法促进刑法话语体系发展
刘艳红
新时代如何形成符合中国实际、富有中国特色的刑法话语体系,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刑法学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刑法作为所有部门法的保障法,应坚持以科学立法为引领,推进刑法话语体系的发展。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刑事立法经历了从粗放型到象征性的特点变迁;从粗放立法到象征立法再到科学立法,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必由之路。为此,应以科学立法促进高质量的刑事立法,通过立改废释,将刑法逐步发展为规定明确的法、富有实效的法与公平正义的法,最终实现良法善治。科学刑事立法将有效促进刑法话语体系的形成发展。宽严相济、罪刑平等、犯罪概念中的但书等,都是由我国刑事立法确立并经刑法理论凝炼而形成的具有中国元素的刑法话语。未来中国法学界应努力创新中国特色刑法话语体系,提升中国刑法学学术的国际自信,在国际社会传播中国刑事法治的有力声音。
关键词: 刑事立法, 粗放型, 象征性, 良法善治, 立改废释, 话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