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并举是中央近年来明确下来的中国未来住房市场发展的新方向,力图以此解决住房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租购同权作为推进租购并举的一个重要政策导向被提出来。然而,在优质公共服务空间非均衡的客观背景下,租购同权虽然有助于快速增加住房租赁需求、壮大租赁市场规模,但也有可能刺激大量中高收入群体为获取稀缺公共资源等进行投机性租赁,加快稀缺公共服务在租金上的资本化,导致租金快速上涨,从而产生低收入群体住房租赁消费被迫降级的挤出效应。究其根源,脱离国情和实际片面强调租购同权,可能会放大住房权与公共服务获取权之间的内生矛盾,导致一部分群体从为“住”租房转向为“权”租房,弱化住房租赁的消费功能,加剧住房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在努力增加公共服务配置空间均衡和推进各项配套性制度改革的同时,还要从真正理解什么是住房权入手,找准住房租赁市场的功能定位,将保障住房权与保障公共服务获取权合理脱钩,防止公共服务获取权被资本化、金融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实现住房市场租购并举,进而保障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立足于中国户籍制度长期存续及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分割的现实背景,农业户籍作为一种负面“标签”,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会引致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基于2011—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MDS),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计算历年全国层面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发现中国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对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歧视仍普遍存在,但呈下降趋势,这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密切相关。利用中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实施的社会准实验,通过对“农转居”和“非农业”群体之间的工资差进行分解,发现农业户籍歧视会随着“农业户籍”标记的去除而大幅降低。将新型人力资本特征变量“社会关系”和“流动时长”纳入歧视分析模型,发现信息不对称的缓解能够削弱农业户籍歧视度。异质性分析揭示出,不同类别农业户籍流动人口遭受的歧视存在显著差异,特别是劳动力市场越规范化、农村流动人口占比越高、并且与城市流动人口竞争关系越弱的岗位,农业户籍歧视度明显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