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中吸纳民意民智、促进公众参与是良法善治的核心要义。在公众参与权利普遍虚置、立法效能与民主价值脱节的现实背景下,立法过程中如何实现广泛有效的公众参与是中国立法方面亟待回应的一个制度难题。研究表明,通过共识性理念协同、制度性主体协同、增量性机制能力协同以及平台性载体协同的合力驱动,全域协同民主将顺利运转起来,并对公众立法参与的广度、范围和深度产生正向影响。中国超大城市场域中生长出的全域协同民主,既找回了公众参与权,又走出了一条超越西方模式、以协同制度供给激活公众立法参与需求的组织驱动型民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