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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与自由:康德法权学说的道德证成
卞绍斌
自由作为根本道德价值固然值得珍视,但是其运用依然需要受到限制甚至强制。遵循普遍的道德法则来保持自由的存在并增进其实现的可能,这一价值取向乃是康德确立法权学说的根本出发点。道德命令(分别表现为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乃是为了确保每个人的自由与其他任何人的自由都能够在普遍原则之下得以存续和提升,所有人因此能够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自由追寻合理的目的。尽管道德法则在具体运用中呈现出外在强制和自我限制的双重面向,但是基于“融贯论”的解读方式,康德法权学说及其蕴含的强制性特征直接源于普遍性的道德命令和人自身即是目的这一价值旨趣,进而为维护和增进自由价值确立前提条件。在此意义上,纯粹实践理性及其表征的自由价值乃是证成法权原则的规范性前提,也区别于经由慎思理性确立权利和主权原则的社会契约论传统。质疑此完备性自由主义思路的“分离论”观点割裂了个体自主和公共自主的关联,从而难以展现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完整形态和根本意图,也会导致在政治正当性论证中出现诸多缺失。
法则与自由:康德定言命令公式的规范性阐释
卞绍斌
康德实践哲学语境中的定言命令有多重表现形式,均是从不同维度表征人自身即是目的这一思想旨趣,而自由则是确证人性目的论的根本价值前提,也是证成定言命令的规范性基础。为保障和提升此价值取向,需要经由纯粹实践理性能力确立普遍性法则,具体表现在作为内在限制的德性义务和外在强制的法权义务,由此防止自由的滥用并毁灭自身,也让我们免受自身和他人感性偏好的制约。确立基本自由理念,培育和修习道德禀赋,提升道德人格理想,是实践并完成定言命令的重要途径。基于规范性视角,不仅可以对康德不同时期实践哲学文本作融贯一致的理解,祛除单纯形而上学证成路径的缺失,而且能够有效应对关于康德伦理学的误读和批评。
尊严与必然性:康德伦理思想的伍德式阐释
卞绍斌
在伍德看来,奠基于人性尊严之上的道德自律和目的王国乃是康德伦理学的核心要义,是联结康德道德法则诸公式的枢纽,也是阐明康德整个实践哲学体系的根本价值前提。尽管存在一些疑难之处,但是伍德的创造性解读为从社会政治、自然历史以及情感欲求等实践人类学视角理解康德伦理学拓展了思想空间,这一阐释模式不仅区别于罗尔斯式的建构主义进路,更在反思批判种种误读与诘难中捍卫康德的启蒙精神和共同体理想。
关键词: 康德, 尊重, 普遍法则, 自律, 目的王国
走出自然状态:康德与公共法权的证成
卞绍斌
着眼于权利在自然状态下不可避免的无保障性和暂时性特质,康德以源初契约理念证成进入公共法权状态的现实性和必然性。经由共同意志确立普遍法则和可辩护的理性法庭,进而以合法的强制要求各方承担基于公共承认的道德义务,乃是保障并确证每个人的所有权并实现平等自由价值的根本条件。联合的意志、相互责任和平等自由成为确立公共法权状态的规范性前提,也是康德自律观念公共性价值向度的鲜明体现。在此意义上,公共法权的康德式证成路径与传统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存在诸多差异,成为不可或缺的政治思想资源。
关键词: 康德, 公共法权, 意志, 责任, 平等自由, 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