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突厥汗国末期史事新证

    作者简介:胡康,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

摘要: 两唐书《突厥传》对后突厥末期政局的叙述存在很大差异,这一差异主要是因为二者的史源不同。《旧唐书·突厥传》关于后突厥末期史事的叙述最初应是来源于颜真卿所撰《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这一记录多有不确之处。《新唐书·突厥传》的史源则较为复杂,涉及后突厥末期汗位更迭的一段来自《唐历》,史料价值较高,其他部分则多是编者对已有史料的重新删减、编排,需要谨慎使用。后突厥末期诸可汗的活动地域一直在漠北,而非漠南,唐朝北伐突厥的态度远比我们此前认知的要积极,九姓部落和唐朝在消灭后突厥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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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开元末期开始,后突厥汗国就逐渐陷入内乱,并最终在天宝四载(745)覆灭。片山章雄结合汉文史料、回纥碑铭对后突厥末期的汗位世系及回纥等九姓部落攻灭后突厥的经过进行了仔细研究,虽然澄清了不少问题,但对汉文史料的利用依然不足(例如《王忠嗣神道碑》),对唐朝在消灭后突厥中的作用也未给予充分关注。齐藤茂雄从“默啜突厥”出发,认为突厥汗国内部一直存在一支默啜系的势力,汗国末期的斗争实际上是默啜系和骨咄禄系突厥的斗争,这一观点颇为新颖,但“默啜突厥”是否就是默啜系突厥,难以肯定。薛宗正对后突厥末期的汗系进行了重新考证,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勾勒了后突厥末期史事。陈浩重点考察了史籍中关于登利可汗记载的歧异之处,对登利可汗之后的史事则只是简单涉及。其余有关后突厥的论著也多少涉及了后突厥末期的历史,但所论均较为简略。

    总体而言,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未能彻底廓清后突厥末期的史事,甚至连汗位世系都无法确定,关于后突厥的覆灭过程,目前仍是模糊不清的。由于这一时期突厥政局动荡,情况不明,故关于后突厥末期的史料较为混乱、零散,且错误较多,这给我们探究后突厥末期的史事带来了不少困难。要讨论后突厥末期的历史,必须先对相关史料做批判性的研究,确认哪些史料可靠后才能进一步展开讨论。在后突厥灭亡过程中,漠北的回纥、葛逻禄、拔悉密(新旧《唐书》等史籍中有密与蜜两种书写差异,全文统一成密)。等部落与唐朝都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相比于漠北诸部,我们对唐朝在这一乱局中的应对,了解得并不多,相关史料的利用也难说充分。以下,笔者希望先从史源学的角度对相关史料做一考辨,之后再结合史料对后突厥的覆灭过程做一个考察。

  • 一.   《旧唐书·突厥传》后突厥末期史事的史源学考察
    • 关于后突厥的灭亡,两唐书的《突厥传》与《资治通鉴》《太平寰宇记》及《唐会要》都有记录。不过,与突厥相关的《唐会要》卷94《北突厥》已被证明为清人补撰,《资治通鉴》的记录大致与《新唐书》同,《太平寰宇记》又沿袭《旧唐书》,因此,两唐书《突厥传》实际上构成了我们讨论后突厥灭亡脉络的最重要史料。要探究这一问题,必须先从两唐书入手,为了下文讨论方便,先将两传中毗伽可汗去世后的记载具引如下。

      《旧唐书》卷194《突厥传》(下文简称旧传):

        (毗伽可汗)既卒,国人立其子为伊然可汗。诏宗正卿李佺往申吊祭,并册立伊然,为立碑庙。仍令史官起居舍人李融为其碑文。无几,伊然病卒,又立其弟为登利可汗。

        登利者,犹华言果报也。登利年幼,其母即暾欲谷之女,与其小臣饫斯达干奸通,干预国政,不为蕃人所伏。登利从叔父二人分掌兵马,在东者号为左杀,在西者号为右杀,其精锐皆分在两杀之下。二十八年,上遣右金吾将军李质赍玺书,又册立登利为可汗。俄而登利与其母诱斩西杀,尽并其众。而左杀惧祸及己,勒兵攻登利,杀之。自立,号乌苏米施可汗。左杀又不为国人所附,拔悉密部落起兵击之。左杀大败,脱身遁走,国中大乱。西杀妻子及默啜之孙勃德支特勒、毗伽可汗女大洛公主、伊然可汗小妻余塞匐、登利可汗女余烛公主及阿布思颉利发等,并率其部众相次来降。天宝元年八月,降虏至京师,上令先谒太庙,仍于殿庭引见,御华萼楼以宴之,上赋诗以纪其事。

      《新唐书》卷215《突厥传》(下文简称新传):

        (A)伊然可汗立八年,卒。凡遣使三入朝。其弟嗣立,是为苾伽骨咄禄可汗,使右金吾卫将军李质持册为登利可汗。明年,遣使伊难如朝正月,献方物,曰“礼天可汗如礼天,今新岁献月,愿以万寿献天子”云。可汗幼,其母婆匐与小臣饫斯达干乱,遂预政,诸部不协。登利从父分掌东西兵,号左右杀,士之精劲皆属。可汗与母诱斩西杀,夺其兵,左杀惧,即攻登利可汗,杀之。

        (B)左杀者,判阙特勒也,遂立毗伽可汗子,俄为骨咄叶护所杀,立其弟,旋又杀之,叶护乃自为可汗。天宝初,其大部回纥、葛逻禄、拔悉蜜并起攻叶护,杀之,尊拔悉蜜之长为颉跌伊施可汗,于是回纥、葛逻禄自为左右叶护,亦遣使者来告。国人奉判阙特勒子为乌苏米施可汗,以其子葛腊哆为西杀。帝使使者谕令内附,乌苏不听,其下不与,拔悉密等三部共攻乌苏米施,米施遁亡。其西叶护阿布思及葛腊哆率五千帐降,以葛腊哆为怀恩王。

        (C)三载,拔悉密等杀乌苏米施,传首京师,献太庙。其弟白眉特勒鹘陇匐立,是为白眉可汗。于是突厥大乱,国人推拔悉密酋为可汗,诏朔方节度使王忠嗣以兵乘其乱,抵萨河内山,击其左阿波达干十一部,破之,独其右未下,而回纥、葛逻禄杀拔悉密可汗,奉回纥骨力裴罗定其国,是为骨咄禄毗伽阙可汗。明年,杀白眉可汗,传首献。毗伽可汗妻骨咄禄婆匐可敦率众自归,天子御花萼楼宴群臣,赋诗美其事,封可敦为宾国夫人,岁给粉直二十万。

      前人之所以对后突厥灭亡的问题感到棘手,原因之一即在于以上两份史料多有歧异,甚至互相矛盾之处。要讨论后突厥灭亡的问题,必须先对两份史料先做批判性的研究,确认哪些是可信的,哪些是存在问题的。

      不难看出,新传与旧传有两个比较大的差异。一是旧传只记录到天宝元年(742)阿布思等人降附,缺少新传所记的天宝元年到四载之间的事。二是旧传与新传在后突厥汗国末期的汗位世系上有着较大的差别。旧传认为左杀即是乌苏米施可汗,新传则认为乌苏米施可汗是左杀之子,且中间还经历过多次汗位更迭。长久以来,学者们或采用旧传,或采用新传,并无一个固定的取舍标准,这使得后突厥汗国末期的政局长期隐晦不明。那么,旧传与新传哪一个更可靠呢?

      片山章雄注意到了回纥《塔利亚特碑》东面第七行曾记录了一个被回纥抓住的突厥可汗,而这个可汗在乌苏米施可汗之前,他将这个可汗比定为骨咄叶护,并据此认为新传的记载更可信。从回纥碑文出发,的确可以肯定新传所载突厥汗位更迭更为合理,但在判断对错之外,我们应该继续追问的或许是新、旧传的不同记载到底是如何形成的?为何在突厥汗位更迭这么一个重大问题上,晚出的新传会比旧传的记载更为准确?新传比旧传多出的天宝元年后的记载是否也同样可靠?实际上,要从根本上解决新、旧传的差异问题,还是应该回到文本本身,只有从文本的形成史出发,我们才能对新、旧传的差异做出更为合理的解释,在此基础上也才能对新、旧传的史料价值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要判断二者为何存在差异,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二者的史源,幸运的是,结合其他记载中透露出的蛛丝马迹,这两份记录的史源大致上是可以确定的。先看旧传。《旧唐书》纂修时大量采用了唐朝所修《国史》,德宗以前部分大致保存了唐《国史》原貌,《国史》有纪、志、列传,传中就有四夷传。后突厥在天宝四载就已灭亡,其相关史事也应该进入了《国史》,《旧唐书·突厥传》中关于后突厥末期的叙述,追根溯源还是与《国史》有关。

      唐朝《国史》历经多次修撰,至玄宗时期,韦述“补遗续阙,勒成《国史》一百一十二卷”。安史之乱中,“《国史》一百六卷,《开元实录》四十七卷,起居注并余书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在兴庆宫史馆,并被逆贼焚烧”,韦述“以其家先藏国史一百一十三卷送官”,这部仅存的韦述所修《国史》就成为此后《旧唐书》纂修的重要依据。韦述任职史官虽贯通至天宝年间,但旧传中关于后突厥末期史事的叙述却很可能与韦述无关。

      关于韦述《国史》的断限,目前并无确切史料可以说明,学者们也有不同的意见。不过,综合各类迹象,笔者还是倾向于认为断限在开元末、天宝前,理由如下。韦述献上《国史》后,肃宗诏柳芳“与同职韦述受诏添修吴兢所撰国史”,但韦述在至德二年(757)就已去世,主要的续修工作实际上是由柳芳完成的,故史载“芳绪述凡例,勒成《国史》一百三十卷”。韦述《国史》“事简而记详,雅有良史之才”,柳芳续修的《国史》则“叙天宝后事,绝无伦类,取舍非工,不为史氏所称”,若韦述《国史》记述至天宝年间,柳芳自然只会沿用,但柳芳续修的《国史》天宝后史事备受诟病,天宝前则无责备之声,这只能说明天宝后部分是出自柳芳自己的手笔。

      柳芳曾写过一篇名为《食货论》的文章,批判了玄宗时期的财臣宇文融、韦坚、杨慎矜、王、杨国忠等人。文章开头提到“昔开元初,宇文融首以税客户,籍外剩田、户口、色役之策,行于天下,其后天宝间,韦坚又以穿广运潭兴漕之利,杨慎矜、王、杨国忠等议财货之政”,下文紧接着又详细叙述了几人的所作所为,最后总结道“以玄宗之才业,为中兴君,奸臣一说,利动明主,坚等窥其余烈,不顾万死者,贪爵禄也,盖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巧合的是,《旧唐书》卷105也收录了宇文融、韦坚、杨慎矜、王四人的传记,在该传的史臣曰部分,史臣言“宇文融、韦坚、杨慎矜、王,皆开元之幸人也,或以括户取媚,或以漕运承恩,或以聚货得权,或以剥下获宠,负势自用,人莫敢违……玄宗以圣哲之姿,处高明之位,未免此累,或承之羞,后之帝王,得不深鉴!”只要将《食货论》与史臣曰稍加对比,就不难发现二者不仅在对几个财臣的叙述上有相似之处,就连对玄宗的总结也有一致之处,《旧唐书》的这一卷最初应该就是源于柳芳之手。四人中,除宇文融外,其他三人均卒于天宝年间,这有力地证明了柳芳续修的《国史》包含了天宝史事。

      从《突厥传》本身也能明显地看出不同时段的修撰痕迹。《突厥传》的后突厥部分,从后突厥复兴到开元二十年(732)毗伽可汗去世的部分,叙事详细,时间连贯,有较为明显的加工痕迹。但在叙述毗伽可汗去世后的史事时,却只是一笔带过,非常简略,更奇怪的是,后突厥明明天宝四载才覆灭,此处却只记录到了天宝元年玄宗在花萼楼宴请突厥降人。《突厥传》前后部分的差异,或许暗示出《突厥传》的后突厥部分至少是分两次修撰的。

      综合以上讨论,笔者认为《突厥传》中关于后突厥末期史事的叙述与韦述无关,这部分内容应该是在安史之乱后才增补上去的。安史之乱后,除了柳芳曾续修《国史》外,“至德、乾元以后,史官于休烈又增肃宗纪二卷,而史官令狐峘等复于纪、志、传后随篇增缉,而不加卷帙”。可知,在传的部分,令狐峘曾经做过增补,但没有增加卷数,也就是说,《突厥传》最后的部分既有可能是柳芳续修的,也有可能是令狐峘增补的。那么,谁更可能增加后突厥开元末、天宝初史事呢?

      在颜真卿所作的《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中,有这样一段记录:

        既卒,国人立其子伊然可汗。无何病卒,又立其弟登利可汗;华言登利,犹果报也。其母暾欲谷之女,与其小臣饫斯达干预国政。登利从叔父因左杀右杀,东西分掌其兵马。登利与其母诱斩西杀,尽并其众。左杀惧及,乃攻杀登利,自立为乌苏米施可汗。拔悉密击败之,脱身遁走,国中大乱。天宝元年,公与四男,及西杀妻子、默啜之孙勃德支特勒、毗伽可汗女大洛公主、伊然可汗小妻余塞匐、登利可汗女余烛公主,及阿布思、阿史德等部落五千余帐,并驼马羊牛二十余万,款塞归朝。朔方节度使王忠嗣具以上闻,秋八月至京师。玄宗俾先谒太庙,仍于殿庭引见,御花萼楼以宴之,仍赋诗用纪其事,拜公左威卫中郎将。

      将这段记录与旧传做一对比,即可看出二者相似度极高,甚至不少句子都是一样的。岑仲勉认为上引神道碑文为旧传所本据,陈浩也注意到这两段记载的相似性,他认为二者具有同源关系。二者有同源关系是毋庸置疑的,但二者的关系究竟如何,目前并不清楚,只有弄清这一同源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我们才能对其史料价值做出更好的评估。

      若仔细对比旧传与神道碑,可以发现二者在细节上还是有所不同,这些不同正是我们讨论二者关系的关键,其不同之处可列表如后(见表1):

      旧传中打点部分是比神道碑多出的内容,神道碑中划线部分则是比旧传多出的记载,其余省略部分二者一致。若神道碑撰写时参考了《国史·突厥传》,则其内容不应多出旧传,但神道碑的部分记载显然提供了更多细节。在降人一段,除旧传提到的诸人外,神道碑还明确提到阿史德部落、五千余帐、驼马羊牛二十余万等信息,王忠嗣接应降人的记录也不见于旧传,这一差异显示出神道碑并非参考《国史》,而是有着自己的独立来源。既然旧传与神道碑互有详略,那么,二者是否有共同史源呢?

      在正常情况下,《国史》列传与神道碑的史料来源并不完全相同。相比于具有浓厚官方色彩的国史类传记,神道碑的私家特征更为明显,多出自逝者家人提供的行状,《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最初也应是来源于行状。上文既已排除神道碑参考《国史·突厥传》的可能,则二者若要有共同来源,最大的可能应是宫廷档案。但考虑到行状与神道碑的私家特征,《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依据官方档案进行撰写的可能性实在是微乎其微,而且如上文所言,安史叛军攻占长安后,史馆中的起居注、《实录》等各类史书已被大量焚毁,这类官方档案是否存在实在难以肯定。若我们进一步比对旧传与神道碑的记录,可以发现旧传多出的记录实际上颇有可疑之处。旧传多出的记录主要有两处:一是关于唐朝为毗伽可汗吊祭、立碑,册封登利可汗所遣使者的记录。其中,册封登利可汗的记录显得极为突兀,与前后文不协,明显是从一段完整文字中插入的,而这段文字正是旧传与神道碑中相似度最高的部分。另一处不同则是阿布思的官号,旧传记为颉利发,神道碑则未记。唐朝派遣使者的记录并不难找,联系到册封登利一段的突兀,或许可以认为《突厥传》在撰写这部分内容时,实际上是以神道碑的记载为主要叙述脉络,再将其收集到的少量资料插入其中的。换言之,神道碑很可能是撰写《突厥传》后突厥末期史事的最主要来源,岑仲勉所认为的神道碑为旧传所本据的观点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旧传神道碑
      (毗伽可汗)既卒,国人立其子为伊然可汗。$\mathop {\text{诏}}\limits_{\text{•}}$$\mathop {\text{宗}}\limits_{\text{•}}$$\mathop {\text{正}}\limits_{\text{•}}$$\mathop {\text{卿}}\limits_{\text{•}}$$\mathop {\text{李}}\limits_{\text{•}}$$\mathop {\text{佺}}\limits_{\text{•}}$$\mathop {\text{往}}\limits_{\text{•}}$$\mathop {\text{申}}\limits_{\text{•}}$$\mathop {\text{吊}}\limits_{\text{•}}$$\mathop {\text{祭}}\limits_{\text{•}}$$\mathop {\text{,}}\limits_{\text{•}}$$\mathop {\text{并}}\limits_{\text{•}}$$\mathop {\text{册}}\limits_{\text{•}}$$\mathop {\text{立}}\limits_{\text{•}}$$\mathop {\text{伊}}\limits_{\text{•}}$$\mathop {\text{然}}\limits_{\text{•}}$$\mathop {\text{,}}\limits_{\text{•}}$$\mathop {\text{为}}\limits_{\text{•}}$$\mathop {\text{立}}\limits_{\text{•}}$$\mathop {\text{碑}}\limits_{\text{•}}$$\mathop {\text{庙}}\limits_{\text{•}}$$\mathop {\text{。}}\limits_{\text{•}}$$\mathop {\text{仍}}\limits_{\text{•}}$$\mathop {\text{令}}\limits_{\text{•}}$$\mathop {\text{史}}\limits_{\text{•}}$$\mathop {\text{官}}\limits_{\text{•}}$$\mathop {\text{起}}\limits_{\text{•}}$$\mathop {\text{居}}\limits_{\text{•}}$$\mathop {\text{舍}}\limits_{\text{•}}$$\mathop {\text{人}}\limits_{\text{•}}$$\mathop {\text{李}}\limits_{\text{•}}$$\mathop {\text{融}}\limits_{\text{•}}$$\mathop {\text{为}}\limits_{\text{•}}$$\mathop {\text{其}}\limits_{\text{•}}$$\mathop {\text{碑}}\limits_{\text{•}}$$\mathop {\text{文}}\limits_{\text{•}}$ 既卒,国人立其子伊然可汗。
      无几,伊然病卒,又立其弟为登利可汗。……$\mathop {\text{二}}\limits_{\text{•}}$$\mathop {\text{十}}\limits_{\text{•}}$$\mathop {\text{八}}\limits_{\text{•}}$$\mathop {\text{年}}\limits_{\text{•}}$$\mathop {\text{,}}\limits_{\text{•}}$$\mathop {\text{上}}\limits_{\text{•}}$$\mathop {\text{遣}}\limits_{\text{•}}$$\mathop {\text{右}}\limits_{\text{•}}$$\mathop {\text{金}}\limits_{\text{•}}$$\mathop {\text{吾}}\limits_{\text{•}}$$\mathop {\text{将}}\limits_{\text{•}}$$\mathop {\text{军}}\limits_{\text{•}}$$\mathop {\text{李}}\limits_{\text{•}}$$\mathop {\text{质}}\limits_{\text{•}}$$\mathop {\text{赍}}\limits_{\text{•}}$$\mathop {\text{玺}}\limits_{\text{•}}$$\mathop {\text{书}}\limits_{\text{•}}$,又册立登利为可汗。 无何病卒,又立其弟登利可汗
      西杀妻子及默啜之孙勃德支特勒、毗伽可汗女大洛公主、伊然可汗小妻余塞匐、登利可汗女余烛公主及$\mathop {\text{阿}}\limits_{\text{•}}$$\mathop {\text{布}}\limits_{\text{•}}$$\mathop {\text{思}}\limits_{\text{•}}$$\mathop {\text{颉}}\limits_{\text{•}}$$\mathop {\text{利}}\limits_{\text{•}}$$\mathop {\text{发}}\limits_{\text{•}}$等,并率其部众相次来降。 天宝元年,公与四男,及西杀妻子、默啜之孙勃德支特勒、毗伽可汗女大洛公主、伊然可汗小妻余塞匐、登利可汗女余烛公主,及阿布思、阿史德等部落五千余帐,并驼马羊牛二十余万,款塞归朝。
      天宝元年八月,降虏至京师,上令先谒太庙,仍于殿庭引见,御华萼楼以宴之,上赋诗以纪其事。 朔方节度使王忠嗣具以上闻,秋八月至京师。玄宗俾先谒太庙,仍于殿庭引见,御花萼楼以宴之,仍赋诗用纪其事,拜公左威卫中郎将。

      表 1  《旧唐书·突厥传》与《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差异表

      柳芳“上元(760—761)中坐事徙黔中”,在此之前,《国史》已经完成。康阿义屈达干广德二年(764)去世,永泰元年(765)与妻合葬,则神道碑的撰文时间远在柳芳《国史》成书后,旧传后突厥末期史事应与柳芳无关。排除了柳芳后,就只剩一种可能,即令狐峘依据神道碑的相关记载完成了《突厥传》,那么,这一可能是否存在呢?

      令狐峘除了增添《国史》外,还在大历三年(768)完成了《玄宗实录》的纂修,史载令狐峘“著述虽勤,峘纂开元、天宝事,虽得诸家文集,编其诏策,名臣传记十无三四,后人以漏落处多,不称良史”。由于安史之乱,大量玄宗时期的记录被焚毁,无论是纂修《玄宗实录》,还是增修《国史》,令狐峘都直接面临资料短缺的问题,为了弥补资料不足的缺憾,令狐峘只得大量参考诸家文集。爬梳史料,依然可以找到令狐峘所修《玄宗实录》利用文集的一些蛛丝马迹。《册府元龟》卷985《外臣部·征讨》载:

        十三载三月,北庭都护程千里生擒叛虏阿布思,献于勤政楼下,斩之于朱雀街。阿布思,九姓首领也。开元初,为默啜所破,请降附。及开元末,北蕃大乱,遂与西杀妻子及默啜之孙勃得支特勒、毗伽可汗女、伊然可汗小妻、登利可汗女及阿布思顿(颉)利发等并率其部归我。

      这段记载虽然存在错误,但其来源却颇值得关注。该段在叙述完阿布思天宝十三载(754)被杀之后,紧接着叙述了阿布思的一生,这一格式与《实录》所附小传的格式一致,引文中的“归我”一词也显示出这段记载较为原始,该段极有可能出自《玄宗实录》。引文中罗列的降人名单与神道碑所载的降人名单,无论是人物,还是顺序均一致,只不过神道碑提供的信息更为丰富,此段撰写时参考了神道碑的记录应无疑义。在颜真卿去世后,令狐峘为颜真卿撰写了神道碑,在神道碑中,令狐峘提到“峘尝参公会府”,可知令狐峘曾为颜真卿的幕僚,二人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令狐峘在修撰《玄宗实录》时,极有可能利用了颜真卿所撰的《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同样地,在增添《突厥传》时,令狐峘也存在利用神道碑的可能。

      经过以上讨论后,我们现在可以做一个初步的推测,即旧传的后突厥末期史事极有可能是令狐峘依据颜真卿撰写的《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而增添的,这段记录最初应来源于康阿义屈达干家族。由此,我们便可以对旧传所载史事的歧异之处做一个解释了。

      康阿义屈达干在默啜在位时身份尊贵,“同列四人,莫与公比”,但进入毗伽可汗时期,神道碑无任何康阿义屈达干事迹的记录。联系到默啜死后,阙特勤“杀默啜子小可汗及诸弟并亲信略尽”,可以认为默啜死后,作为默啜亲信的康阿义屈达干就已离开了突厥的核心层,如默啜可汗时期一样一度“退归”了。不过,此处的退归应是指回到自己的部落,如同暾欲谷曾在默啜可汗去世后“废归部落”一样。康阿义屈达干之父曾任“墨啜可汗卫衙官知部落都督”,(51)其本人在归唐后也曾被安禄山“密奏公充部落都督”(52),可知作为突厥化粟特人的康阿义屈达干家族在漠北是拥有自己部落的,就像东突厥汗国时期存在胡部一样。(53)漠北诸部居住地较为分散,两部之间往往相隔甚远(54),且诸部以游牧为业,迁徙不定,这都造成了信息传递的困难。康阿义屈达干此前就离开了核心层,其所在部落自然不可能离突厥汗庭太近,在突厥大乱的情况下,康阿义屈达干实际上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到汗庭的消息。加之广德二年康阿义屈达干去世时,距离天宝元年已经过了二十二年,时间久远,康阿义屈达干家族提供的信息出现错误是完全可能的。

      突厥覆灭后,王忠嗣在天宝四载二月曾向玄宗上书,请求将唐朝攻灭突厥的经过“颁示天下,宣付史馆”,玄宗“从之”。(55)王忠嗣参与了从开元末到天宝四载突厥灭亡期间的所有重大战役,许多战略谋划也出自他之手,对突厥末期史事,王忠嗣自然了如指掌,可以确定王忠嗣上奏后,比较详细的突厥信息已经进入了唐朝官方记录系统。但安史之乱中,天宝年间留存的大量史料被焚,这给后续的修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令狐峘在修《玄宗实录》和增修《国史》时,可能也找不到其他史料,故只得将颜真卿撰写的《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所载突厥事迹略作增补,并删去康氏家族相关信息后,完成了《国史·突厥传》的增补,这就导致《突厥传》出现了明明突厥天宝四载才灭亡,但却只记录到天宝元年就戛然而止的奇怪现象。

    二.   《新唐书·突厥传》后突厥末期史事溯源
    • 相比旧传,新传中的三段记录(上文已分别标为A、B、C三段),其来源要更为多样化一些,史料价值也有不同。现将新传中A、C两段能找到的疑似史源列表如下(表2),B段另有独立来源,暂不列表。

      右侧表中列出的相似记载,并不意味着宋祁等人修新传时就是全部参考了这些书目,而只能说明参考了同源史料,如与《册府元龟》类似的大量记录,也有可能参考的是《玄宗实录》。(66)不过,根据这些同源史料,我们还是可以对新传的成书做一个分析。从表2不难看出,新传A、C两段大部分内容都是出自他书已有记载,编者将他书经过删减、拼贴后形成了新的内容,如伊难如一段来源于开元二十九年(741)突厥的上表,王忠嗣部分源于王忠嗣的上表。由于是抄自他书,他书的错误也被新传一并沿袭了下来,如回纥、葛逻禄杀拔悉密可汗事,即出自《唐历》,但拔悉密可汗实际上并未被杀,而是奔至北庭。(67)新传在删减、拼贴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如C段最后的骨咄禄婆匐可敦部分,这部分杂糅了多段记录,问题较多(68),编者不察,将三人混淆,从而造成了叙述上的混乱。

      新传其他史籍中的类似记载
      伊然可汗立八年,卒。凡遣使三入朝。其弟嗣立,是为苾伽骨咄禄可汗,使右金吾卫将军李质持册为登利可汗。 《册突厥苾伽骨吐禄为可汗文》:维开元二十八年……咨尔突厥苾伽骨咄禄
      可汗……今遣从弟左金吾卫将军质持节礼册。《唐大诏令集》卷129、《册府元龟》卷964《外臣部·册封》
      伊然可汗在位时间、遣使入朝次数未见类似记载。
      明年,遣使伊难如朝正月,献方物,曰“礼天可汗如礼天,今新岁献月,愿以万寿献天子”云。 突厥遣使首领伊难如来贺正,且献方物,上表曰:“顶礼天可汗礼诸天,奴身曾祖已来,向天可汗忠赤,每征发为国出力,今新年献月,伏愿天可汗寿命延长,天下一统,所有背恩逆贼,奴身共拔汗那王尽力枝敌,如有归附之奴,即和好,今谨令大首领伊难如拜贺。”《册府元龟》卷971《外臣部·朝贡》
      可汗幼,其母婆匐与小臣饫斯达干乱,遂预政,诸部不协。登利从父分掌东西兵,号左右杀,士之精劲皆属。可汗与母诱斩西杀,夺其兵,左杀惧,即攻登利可汗,杀之。 登利年幼,其母即暾欲谷之女,与其小臣饫斯达干奸通,干预国政,不为蕃人所伏。登利从叔父二人分掌兵马,在东者号为左杀,在西者号为右杀,其精锐皆分在两杀之下。……俄而登利与其母诱斩西杀,尽并其众。而左杀惧祸及己,勒兵攻登利,杀之。《旧唐书》卷194《突厥传》、《康阿义屈达干神
      道碑》

      表 2  《新唐书·突厥传》A、C段疑似史源表A段(56)(57)

      C段(58)(59)(60)(61)(62)(63)(64)(65)

      三载,拔悉密等杀乌苏米施,传首京师,献太庙。其弟白眉特勒鹘陇匐立,是为白眉可汗。天宝三载八月,拔悉密国伐突厥乌苏米施可汗,传首阙下。
      《册府元龟》卷986《外臣部·征讨》
      白眉部分未能找到类似记载。
      于是突厥大乱,国人推拔悉密酋为可汗,诏朔方节度使王忠嗣以兵乘其乱,抵萨河内山,击其左阿波达干十一部,破之,独其右未下。 去秋又诏臣(王忠嗣)率骁骑直至萨河内山以问其罪,而左厢阿波达干等一十一部并应时诛擒,独右厢之众未平。《册府元龟》卷986《外臣部·征讨》
      拔悉密酋被推为可汗诸书皆有记载,略。
      而回纥、葛逻禄杀拔悉蜜可汗,奉回纥骨力裴罗定其国,是为骨咄禄毗伽阙可汗。明年,杀白眉可汗,传首献。 天宝三载,突厥拔志(悉)蜜可汗又为回纥葛罗禄等部落袭杀之,立回纥为主,是为骨咄禄毗伽阙可汗。《资治通鉴》卷215《考异》引《唐历》
      四载三月戊寅,九姓首领回鹘思(骨)力裴罗及弟阿悉烂颉斤杀斩白眉可汗,传首京师。《册府元龟》卷975《外臣部·褒异》
      毗伽可汗妻骨咄禄婆匐可敦率众自归,天子御花萼楼宴群臣,赋诗美其事,封可敦为宾国夫人,岁给粉直二十万。 骨咄禄娑匐可敦又献于阙下。《册府元龟》卷第986《外臣部·征讨》
      系葛督禄娑匍可敦,献于阙下。《王忠嗣神道碑》
      (天宝元年)九月辛卯,上御花萼楼,出宫女宴毗伽可汗妻可登及男女等,赏赐不可胜纪。《旧唐书》卷9《玄宗纪》
      天宝元年八月,降虏至京师,上令先谒太庙,仍于殿庭引见,御花萼楼以宴之,上赋诗以纪其事。《旧唐书》卷194《突厥传》《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
      (四载)八月戊申,突厥(毗)伽可汗妻史氏内属,封宾国夫人,仍每载赐钱百贯以充妆粉。《册府元龟》卷975《外臣部·褒异第二》

      抛开他书已有记载,新传中也有一些不见于他处的记录,这些记录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虽然他书不载,但仍可以推算出来的,如伊然可汗在位八年以及遣使朝贡三次。毗伽可汗于开元二十二年(734)十二月去世(69),唐朝在开元二十八年(740)三月二十六日册封登利可汗(70),其间则是伊然可汗在位时期。正如伯希和和陈浩质疑的(71),伊然可汗在位并非八年,新传推算有误。至于朝贡,仅《册府元龟》卷975《外臣部·褒异三》就不止三次(72),何况他卷亦有记录(73),编者在统计时漏查,因此,这两处记录的价值并不大。二是他书不载,新传所独有的,如“白眉特勒鹘陇匐”以及白眉可汗为乌苏米施可汗之弟,即未见他书,尤其值得注意。另一处新传独有的记录是登利可汗之母的名字“婆(娑)匐”,也不见他书,但这一记录很可能是编者在混淆了骨咄禄娑匐可敦与毗伽可汗可敦后自行加上的(74),未必可信。

      西田祐子在对《新唐书·回鹘传》前半部分进行分析后,认为《回鹘传》前半部分几乎所有的记述都不能作为历史学考察的依据。(75)从本节的分析看,不仅《回鹘传》如此,《突厥传》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上文所引《突厥传》A、C两段大部分内容都来自他书的改编,并非成系统的原始记录,在涉及这两段的相关内容时,除极少部分外,还是应该优先使用更为原始的记录。

      至于B段,这部分记载与旧传全然不同,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段,需要另做考察。幸运的是,除了新传外,《资治通鉴》“开元二十九年七月丙寅”条也记载了登利可汗死后的突厥汗位更迭,其记载与新传同。在此处的《考异》中,司马光言“旧传云:‘左杀自立为乌苏米施可汗。’《唐历》、新传皆云‘判阙特勒子为乌苏米施可汗,天宝初立’;今从之。”(76)可知《资治通鉴》此处的记载源于《唐历》、新传。《唐历》为柳芳所著,柳芳在续修完韦述《国史》后,被贬黔中,途中遇到高力士,“芳以所疑禁中事,咨于力士。力士说开元、天宝中时政事,芳随口志之。又以国史已成,经于奏御,不可复改,乃别撰《唐历》四十卷,以力士所传,载于年历之下”。(77)柳芳在从高力士口中获知详细开、天史事后,因《国史》已成,无法修改,只能作了《唐历》,这使得《唐历》具有了准《国史》的性质。

      结合《考异》的记录,可以肯定从判阙特勤到乌苏米施可汗之间的后突厥史事实际上源于《唐历》,新传和《通鉴》则沿袭了《唐历》。确认了B段独立来源于《唐历》后,我们便可以对新传的形成再做一个分析了。很可能《唐历》也只收集到了天宝元年的突厥消息,天宝元年后则无记录。宋祁等人在编新传时,将《唐历》的这段记录直接抄入,但为了保持叙事的完整性,只得结合其他史料,另外编成了天宝元年后的突厥情况,由于编者不察,这部分拼凑的记录就成了问题最多的部分。

      综上所述,旧传与新传关于后突厥末期政局的不同记录实际上有着比较复杂的演化过程。归根结蒂,两者的不同还是与消息的提供者有关,旧传的记录最初来源于康阿义屈达干家族,由于康阿义屈达干很早就离开了突厥核心层,故他的家族提供的消息多有不确之处。新传所载则是源于柳芳的《唐历》,相比旧传,新传关于后突厥末期汗位世系的记载要更为准确。

      在确定了新传所载世系更为可靠后,我们便可以在新传的世系框架下接着讨论后突厥覆灭的过程了。不过,无论是旧传,还是《唐历》,实际上都只记录到天宝元年,新传所载天宝元年后的史事又有诸多问题,要讨论此后的突厥形势以及唐朝的应对,我们还需要结合其他零散史料。

    三.   王忠嗣伐突厥史事钩沉
    • 自突厥复兴后,唐朝与突厥之间就展开了一系列的斗争,突厥陷入内乱后,唐朝立即开始积极介入。开元二十九年,“四月丙寅,突厥登利可汗死,遣首领跌末思颉斤来告哀”。(78)接到登利可汗死讯后,唐朝马上做出反应,于七月“癸酉,命左羽林将军孙老奴招谕回纥、葛逻禄、拔悉密等部落”。(79)孙老奴出使的主要任务是联合九姓部落夹击突厥,“今突厥天亡,事势如此,在于豪杰多被诛夷,所有诸蕃各自奔散,智者料事不可失,时傥或沉吟,必招祸患,宜即递相晓谕,劝率早来”(80),由此揭开了唐朝联合漠北九姓部落灭亡后突厥的序幕。

      联络漠北诸部以夹攻突厥,一直都是唐朝制衡突厥的重要策略。早在开元八年(720),毗伽可汗即位初期,唐朝君臣就谋划过类似的夹击行动,“(王晙)奏请西征拔悉密,东发奚、契丹两蕃,期以明年秋初,引朔方兵数道俱入,掩突厥衙帐于稽落河上”。(81)这一行动虽因“王晙兵及两蕃不至”(82)而招致失败,但拔悉密遵守约定“果临突厥衙帐”(83),这表明拔悉密确实有心联合唐朝夹击突厥。开元二十九年唐朝再次选择联络拔悉密,应该也是注意到了拔悉密此前表现出的决心。除了拔悉密外,葛逻禄也长期与突厥互为仇敌。《毗伽可汗碑》东面第二十九行提到“无忧无虑和自由自在的葛逻禄人开始与我们为敌……我摧毁了葛逻禄人,并取得了他们的国土”。(84)唐朝的联合策略很快便取得了效果,“天宝初,其大部回纥、葛逻禄、拔悉蜜并起攻叶护”(85),如上文所言,此处的叶护指的是篡位自立的骨咄叶护,漠北高原由此开始大乱。

      朔方节度使王忠嗣获知消息后,也开始积极准备,“时突厥叶护新有内难,忠嗣盛兵碛口以威振之”(86),唐军此时已部署在了进入漠北的碛口。不久后,骨咄叶护被杀,诸部“尊拔悉蜜之长为颉跌伊施可汗”。(87)回纥磨延啜可汗的纪功碑《希内乌苏碑》也提到了磨延啜追击突厥的事。

        北面第八行:“我到达了(某地)。他们(已经)度过了黑沙,在kögär、kömür taγ、yar,对三纛突厥人民……”(《塔利亚特碑》东面第七行也有一样的记录(88)

        北面第九行:我听说乌苏米施特勤当上了(突厥)汗。在羊年(743),我出征了。在第二次战斗,即六月六日,[我]打败了(敌人)……(89)

      第八行涉及多个地名,黑沙是突厥在漠南的王廷,其具体地理位置虽有争议(90),但根据新发现的突厥铭文可大体可确定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西北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境内。至于kögär、kömür taγ、yar三地,巴赞(Bazin)认为三地在漠南境内,森安孝夫也同意巴赞的观点。白玉冬还进一步将三地比定在其所确定的黑沙以南,即达茂旗北部的满都拉口岸以南。从渡过在漠南的黑沙看,三地位于漠南地区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可以肯定此时有突厥部众从漠北迁移到了漠南。

      漠南地区对后突厥汗国有着特殊的意义,骨咄禄可汗从起事之初就长时间在漠南活动,漠南是后突厥的复兴之地。突厥再次据有大漠南北后,在漠北和漠南分别设置了汗庭,上文中的黑沙即是南庭所在地。正因为漠南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故不少日本学者对碑文中叙述的突厥部落由漠北进入漠南的意义给予了较高评价。森安孝夫认为这批突厥部众是到漠南寻求活路的。片山章雄则依据回纥碑铭的记载,将后突厥末期的可汗与漠南联系了起来,他认为在南逃的突厥部众中也包括骨咄叶护和后来的乌苏米施可汗,骨咄叶护是在逃亡漠南途中被杀的,齐藤茂雄也同意这一看法。片山章雄的主要依据是《塔利亚特碑》东面第七行叙述完三纛突厥进入漠南后,第八行接着提到突厥可汗被杀,他认为二者存在联系。不过,这一观点可能站不住脚,这两行虽位置靠近,但中间有很大的缺损,无法肯定第八行的现存记录是紧接着第七行叙述的,从而也就难以肯定骨咄叶护与漠南突厥部众有关。更重要的是,前引文中已经明确提到“今叶护败亡,殒身漠北”,可知骨咄叶护并未南逃至漠南,而是一直在漠北活动,并在漠北被杀。

      齐藤茂雄在片山章雄关于乌苏米施与骨咄叶护一起南逃至漠南的观点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乌苏米施可汗也是在漠南即位的,但这一推定也难以成立。首先,骨咄叶护是杀死左杀后才即位的,左杀之子乌苏米施与骨咄叶护一起南逃的可能性实在太低,且骨咄叶护是否逃至漠南都无法确定,更何况是乌苏米施呢?其次,据《王忠嗣碑》,王忠嗣此后招降乌苏米施可汗时,“大单于控弦度漠,声言来附;……盛师临木刺,致饩出兰山”。所谓“控弦度漠”,也就是说乌苏米施可汗此时还在漠北。而木剌山正是此后横塞军城的所在地,军城所在地现在已经确定,就在今乌拉特中旗的新忽热古城,在西受降城以北,如果乌苏米施可汗在黑沙一带的漠南东部地区,王忠嗣又何必跑到西边的木剌山呢?因此可以确定,乌苏米施可汗并不在漠南,他是在骨咄叶护被杀后,在漠北即位的。同骨咄叶护一样,乌苏米施可汗与南迁的突厥并无关系。

      由此再来看碑文所述的渡过黑沙后,进入漠南地区的三纛突厥的问题。钟焓在给《丹尼斯·塞诺内亚研究文选》一书所做的书评中曾指出三纛突厥的所指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惜其未展开讨论。谷宪认为三纛突厥是指此后被王忠嗣所破的突厥右厢部落,但如前文所言,王忠嗣所破右厢部落是在漠南西部的木剌山,并不在黑沙一带,因此这一看法并不能成立。《旧唐书·王忠嗣传》载,“明年(天宝二年),又再破怒皆及突厥之众”。天宝元年时,王忠嗣就曾“与奚怒皆战于桑干河”,战斗地点在河东。那么,二年再次与奚怒皆作战也应在河东一带,而与怒皆一起作战的突厥自然只可能是进入漠南东部的突厥部落。因此笔者认为天宝二年与唐军作战的突厥有很大可能是指此前进入漠南的三纛突厥,这支突厥只是南逃部落的一部分,与突厥主体部落并无关系,对于这一支突厥部落的地位,我们似不宜高估。同样,漠南在后突厥汗国末期也没有那样重要的地位,即使有突厥部落进入漠南,也很快就被唐军击溃了,并没有证据显示骨咄叶护、乌苏米施可汗等人进入了漠南,后突厥末期诸可汗的活动区域还是在漠北,而非漠南。

      乌苏米施可汗即位后,依然面临着拔悉密、葛逻禄、回纥三部落的巨大军事压力。天宝元年,玄宗“又使内史尹招倩等晓以安危,俾其内附”,乌苏米施可汗也“惧而请降”,玄宗遂派遣王忠嗣至木剌山接应乌苏米施,但乌苏米施“竟迁延不至”。迁延不至的原因除了“其下不与”,突厥部众不愿意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乌苏米施此时正试图通过外交手段改变唐朝与拔悉密前后夹击的不利境地。《王忠嗣神道碑》载:

        防密虑周,诈穷情见,果穹庐桀点,将侵镐及方。右地郅支,已解仇交质,几欲图成大祸,宁唯响化未醇。于是设间以散其从,肆谍以离其约,二虏不合,遁逃远舍。

      这是关于乌苏米施可汗南逃过程的一段非常重要的记载,但迄今为止,这一记载似乎并未引起学者充分注意。从碑文看,乌苏米施先前已经与敌人“解仇交质”,化解了恩怨,并且打算联合南下侵扰唐朝,王忠嗣此后通过反间计,又化解了这一联盟,从而解除了唐朝的边境危机。那么,与突厥和解的是什么势力呢?乌苏米施南下途中,除了唐朝外,最重要的追击势力是拔悉密。“拔悉蜜引弓乘后,克日会师”,拔悉密此前已与唐朝结盟夹攻突厥,并约定了会师日期,如果要解除压力,在唐朝以外,乌苏米施最大的可能只能是化解与拔悉密的仇怨。乌苏米施可汗虽是逃亡之众,但正如王忠嗣所分析的“冒顿北方之强,未当屈折;叛胡畏服大种,不轻用兵”,正因拔悉密不敢立即用兵,乌苏米施才有可能与拔悉密和解。

      而《册府元龟》卷411《将帅部·间谍》中的一段记载则坐实了这一可能,“乌苏米施可汗倔强不降,忠嗣乃纵反间于拔悉密。拔悉密与葛逻禄、回纥三部落攻米施可汗走之”。拔悉密此前已经与唐朝约好“克日会师”,而此时王忠嗣却还要再次纵反间,这只能说明乌苏米施可汗即位后,拔悉密已经与突厥和解,唐朝与拔悉密的联盟并不可靠。王忠嗣之所以顶住玄宗“天书百下”的压力,未及时出兵,实际上与拔悉密的叛变有很大关系。拔悉密与突厥联合后,唐军已经处于“几欲图成大祸”的不利境地,此时若贸然出兵,只会招致大败。由此也可以看到,以拔悉密为代表的九姓部落的向背对唐和突厥双方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唐朝要灭突厥,必须要依靠九姓部落的配合。

      王忠嗣再次说服拔悉密后,“拔悉蜜等三部共攻乌苏米施,米施遁亡”,随后,乘乌苏米施遁走之际,“忠嗣因出兵伐之,取其右厢而归,其西叶护及毗伽可敦、男杀葛腊哆率其部落千余帐入朝”。无论是西叶护,还是西杀,都属于乌苏米施的右厢,王忠嗣消灭突厥右厢后,乌苏米施的实力已经大为削弱。次年,王忠嗣出兵击败漠南的奚怒皆和突厥,将漠南地区的突厥势力一扫而光,《旧唐书·王忠嗣传》所谓“自是塞外晏然,虏不敢入”,指的就是乌苏米施南下之路被断绝。此后,乌苏米施只能在漠北境内辗转逃亡,唐军也在此时乘机北伐。关于唐军北伐的最重要记载来自《王忠嗣神道碑》和王忠嗣的上书,两份史料分别引用如下。

      《王忠嗣神道碑》:

        明年秋,引军度碛,定计乘虚,至多罗斯,坏巢焚聚。涉汩昆水,下将降旗,皆例戟自残,舆尸请命。斩白眉可汗之首,传置藁街;系葛督禄娑匍可敦,献于阙下。阿波达干持爱妾宵遁,乘六羸突围。啸聚东蕃,迫胁小种,立乌苏为君长,自尊任为贤王,保萨河仞山,据丁零古塞。……闻岁方暮,严冬仲月,公出白道誓众,自单于北伐。俾仆固怀恩、阿布斯为乡导,觇视井泉;命王思礼、李光弼为游军,收罗服听。……羁虏全国,永清朔土。

      王忠嗣上书:

        四载五月朔方节度使王忠嗣上言曰……去秋,又诏臣率骁骑直至萨河内山,以问其罪,而左厢阿波达干等一十一部并应时诛擒,独右厢之众未平。今又为九姓所破,白眉特勒之首既传于藁街,骨咄禄娑匐可敦又献于阙下,霜刃未交而群凶尽殪,王师未老而大漠将空。

      相比于上书,神道碑提供了更多细节,除了“斩白眉可汗之首,传置藁街;系葛督禄娑匍可敦,献于阙下”一句显是为了溢美碑主而误植,以致时间错乱外,其他记载都弥足珍贵。碑文与上书有两个不同之处,一是碑文记载了王忠嗣曾两次北伐,二是萨河内山战役的时间一个记为秋天,一个记为严冬。我们先看北伐,神道碑在叙述“明年秋”这一段之前,主要是叙述突厥降附的情况,并无明确的时间线,仅从碑文前后联系还不足以推断“明年秋”的所指。不过,根据碑文此后所言阿波达干突围后,又拥立一位可汗看,王忠嗣的此次北伐很可能是和乌苏米施可汗被杀有关。天宝三载(744),“秋八月丙午,九姓拔悉密叶护攻杀突厥乌苏米施可汗,传首京师”,乌苏米施可汗被杀的时间也在秋天,因此,“明年秋”最有可能是吴玉贵提出的天宝三载秋。也就是说,王忠嗣在天宝三载秋曾发动了针对乌苏米施可汗的北伐。

      碑文中提到的多罗斯,当即怛罗思山,从此地可通往后来回鹘汗国的衙帐,“又别道自鹈泉北经公主城、眉间城、怛罗思山、赤崖、盐泊、浑义河、炉门山、木烛岭,千五百里亦至回鹘衙帐”。回鹘衙帐“东有平野,西据乌德鞬山,南依嗢昆水”。汩昆水即嗢昆水,回鹘衙帐所在地正是漠北部族的游牧中心−于都斤山,即乌德鞬山,突厥的衙帐也立于此处。王忠嗣此次北伐实际上已深入漠北腹地,直捣突厥衙帐,这有力地支持了笔者前文所言的突厥内乱后,诸位可汗的活动中心一直在漠北,迁徙到漠南的仅是少量部落的观点。虽然最后攻杀乌苏米施可汗的是拔悉密,但王忠嗣北伐至突厥汗庭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乌苏米施可汗事实上是被唐朝与九姓部落联手击杀的。

      至于萨河内山战役,根据王忠嗣的上书在天宝四载,可以确定“去秋”是天宝三载秋,战役时间也当以王忠嗣上书为准。不过,神道碑中的严冬也未必错,很可能是这次北伐持续时间较长,延续到了冬天,故元载在撰写碑文时采用了严冬的说法。乌苏米施可汗被杀后,“国人立其弟鹘陇匐白眉特勒,是为白眉可汗”。关于白眉可汗的即位,史书记载极少,神道碑所载“立乌苏为君长,自尊任为贤王”应即是指阿波达干拥立白眉可汗。从“啸聚东蕃”看,萨河内山应位于漠北东部,丧失对漠北核心区域的控制后,白眉可汗的活动地带往东转移,萨河内山成为突厥新的活动中心。从时间上看,萨河内山北伐在上一次漠北之战结束不久就已开始,王忠嗣显然是想乘胜追击,一举歼灭突厥。此次北伐,王忠嗣击破“左厢阿波达干等一十一部”,阿波达干是拥立白眉可汗的主要势力,王忠嗣击破阿波达干后,突厥的实力已经遭到了严重削弱。

      左厢被消灭后,右厢已不足为惧,但迟至天宝四载“三月戊寅,九姓首领回鹘骨力裴罗及弟阿悉烂颉斤杀斩白眉可汗,传首京师”。而之所以拖延到三月,是因为领导九姓部落反抗突厥的拔悉密被推翻,漠北发生了部族间的权力更迭。《唐会要·葛逻禄传》载,“其年(天宝三载)冬,(葛逻禄)又与回鹘同击破拔悉密部落……葛禄与九姓部落复立回鹘暾叶护为可汗”,此时正是王忠嗣北伐萨河内山的突厥残余势力之时,九姓部落未与唐朝合军讨伐突厥,应该与此次内乱有关。对于这一内乱,限于资料,我们无法得知详细内情,但从《程希诠墓志》看,拔悉密被击破似乎有唐朝的介入。

      墓志载“(程希诠)顷尝从骠骑朱公入蕃和九姓,因平拔悉□(密),使回,以功授掖庭局监,赐绿衣焉。公始初官,时年卅……俄又累迁掖庭局令。”墓志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程希诠曾入蕃并平定拔悉密。唐廷此时与拔悉密相关的事有两件,一件是上文所言的王忠嗣再次说服拔悉密击乌苏米施,时间在天宝元年。另一件就是天宝三载的拔悉密被回纥击破,那么,程希诠出使与哪一件事有关呢?吴玉贵认为程希诠的出使可能与葛逻禄、回纥两部灭拔悉密有关,但未展开论证。

      程希诠卒于大历九年(774),年五十六,则其当生于开元七年(719),初官时在天宝八载(749)左右,则出使时间当在八载之前。据黄楼研究,赐绿衣意味着不再是无官品的白身,很快便会被授予正式官职,而掖庭局“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品位较低,应该是不被视为正式官职的。从天宝元年授掖庭局监作,到八载才正式授官,时间不免过长,程希诠此后“俄又累迁掖庭局令”,升迁并不慢,因此还是将程希诠出使定在天宝三载比较合适。从墓志所言的“和九姓”和“因平拔悉密”看,也更符合回纥、葛逻禄等九姓部落击破拔悉密之事。因此,笔者赞同吴玉贵的观点,倾向于将程希诠的出使与拔悉密被回纥取代一事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在漠北发生的权力更迭背后有唐朝的影子,正是在唐朝的鼓动之下,回纥等部才击破了拔悉密。拔悉密曾在此前意欲与突厥讲和,共同进攻唐朝,唐朝因丧失对拔悉密的信任而希望扶植另外的九姓部落取代拔悉密并非没有可能。

      在以往关于后突厥灭亡过程的研究中,往往因为乌苏米施可汗与白眉可汗都被拔悉密、回纥等九姓部落所杀而单纯强调九姓部落的作用。但从以上讨论看,唐朝在灭亡后突厥的过程中也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从获知突厥内乱开始,唐朝就开始积极介入到漠北事务中,一方面积极联络九姓部落,另一方面则盛兵碛口,做好了随时进军漠北的准备。此后若不是王忠嗣先在天宝元年击破乌苏米施右厢部落,天宝二年大破奚怒皆和南逃突厥部落,阻断乌苏米施可汗南逃之路,天宝三载又进军漠北,将突厥残余势力赶出了于都斤山,九姓部落要击杀乌苏米施并不会这么容易。同样,在进攻白眉可汗的战役中,也是唐军先消灭了盘踞在萨河内山的突厥主力左厢阿波达干十一部,正是在唐军胜利的基础上,回纥才能消灭白眉可汗。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九姓部落的配合,唐朝要单独消灭后突厥也有很大的难度,在天宝元年、三载的历次战役中,都能看到九姓部落与唐军的配合,两者结成联盟,从漠南、漠北两个方向夹击突厥是突厥被灭的决定性因素。

    四.   结 论
    • 《旧唐书·突厥传》与《新唐书·突厥传》在记载后突厥末期的汗位更迭上存在重大差异,两传的差异与其成书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旧唐书·突厥传》关于后突厥末期史事的叙述极有可能出自令狐峘的增补。由于安史之乱中大量天宝年间的记录被毁,史料缺乏,令狐峘在编纂《玄宗实录》和增补《国史》时,只得将颜真卿所撰《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中的突厥信息收入其中。神道碑中关于后突厥末期政局的叙述最初应是来自康阿义屈达干家族,这一信息多有不确之处。

      《新唐书·突厥传》中关于后突厥末期史事的记录,不同部分的史料价值差异较大。关于汗位更迭的记载,主要来源于柳芳的《唐历》,史料价值较高,所记也比旧传更为可信。汗位更迭之外的其他记载则多来源于对各类史料的重新删削、编排,需谨慎使用。正是因为两传记载的差异,故后突厥末期史事长期晦暗不清。在从史源的角度确定了旧传、新传的不同史料价值后,结合两传的记载,并辅以其他史料,我们可以进一步揭橥下列史事:

      第一,后突厥末期诸可汗的活动地域一直在漠北,进入漠南的仅是一部分部落,这些部落最终在天宝二年被王忠嗣消灭;

      第二,从天宝元年到四载,王忠嗣发动了多次北伐,与漠北的拔悉密等九姓部落互相配合,从南北两个方向夹击突厥,最终联手消灭了突厥。唐朝对北伐的态度远远比我们此前认知的要更为积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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