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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元末期开始,后突厥汗国就逐渐陷入内乱,并最终在天宝四载(745)覆灭。片山章雄结合汉文史料、回纥碑铭对后突厥末期的汗位世系及回纥等九姓部落攻灭后突厥的经过进行了仔细研究,虽然澄清了不少问题,但对汉文史料的利用依然不足(例如《王忠嗣神道碑》),对唐朝在消灭后突厥中的作用也未给予充分关注。①齐藤茂雄从“默啜突厥”出发,认为突厥汗国内部一直存在一支默啜系的势力,汗国末期的斗争实际上是默啜系和骨咄禄系突厥的斗争②,这一观点颇为新颖,但“默啜突厥”是否就是默啜系突厥,难以肯定。③薛宗正对后突厥末期的汗系进行了重新考证,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勾勒了后突厥末期史事。④陈浩重点考察了史籍中关于登利可汗记载的歧异之处,⑤对登利可汗之后的史事则只是简单涉及。⑥其余有关后突厥的论著也多少涉及了后突厥末期的历史,但所论均较为简略。⑦
总体而言,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未能彻底廓清后突厥末期的史事,甚至连汗位世系都无法确定,关于后突厥的覆灭过程,目前仍是模糊不清的。由于这一时期突厥政局动荡,情况不明,故关于后突厥末期的史料较为混乱、零散,且错误较多,这给我们探究后突厥末期的史事带来了不少困难。要讨论后突厥末期的历史,必须先对相关史料做批判性的研究,确认哪些史料可靠后才能进一步展开讨论。在后突厥灭亡过程中,漠北的回纥、葛逻禄、拔悉密(新旧《唐书》等史籍中有密与蜜两种书写差异,全文统一成密)。等部落与唐朝都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相比于漠北诸部,我们对唐朝在这一乱局中的应对,了解得并不多,相关史料的利用也难说充分。以下,笔者希望先从史源学的角度对相关史料做一考辨,之后再结合史料对后突厥的覆灭过程做一个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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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突厥的灭亡,两唐书的《突厥传》与《资治通鉴》《太平寰宇记》及《唐会要》都有记录。不过,与突厥相关的《唐会要》卷94《北突厥》已被证明为清人补撰⑧,《资治通鉴》的记录大致与《新唐书》同,《太平寰宇记》又沿袭《旧唐书》,因此,两唐书《突厥传》实际上构成了我们讨论后突厥灭亡脉络的最重要史料。要探究这一问题,必须先从两唐书入手,为了下文讨论方便,先将两传中毗伽可汗去世后的记载具引如下。
《旧唐书》卷194《突厥传》(下文简称旧传):
(毗伽可汗)既卒,国人立其子为伊然可汗。诏宗正卿李佺往申吊祭,并册立伊然,为立碑庙。仍令史官起居舍人李融为其碑文。无几,伊然病卒,又立其弟为登利可汗。
登利者,犹华言果报也。登利年幼,其母即暾欲谷之女,与其小臣饫斯达干奸通,干预国政,不为蕃人所伏。登利从叔父二人分掌兵马,在东者号为左杀,在西者号为右杀,其精锐皆分在两杀之下。二十八年,上遣右金吾将军李质赍玺书,又册立登利为可汗。俄而登利与其母诱斩西杀,尽并其众。而左杀惧祸及己,勒兵攻登利,杀之。自立,号乌苏米施可汗。左杀又不为国人所附,拔悉密部落起兵击之。左杀大败,脱身遁走,国中大乱。西杀妻子及默啜之孙勃德支特勒、毗伽可汗女大洛公主、伊然可汗小妻余塞匐、登利可汗女余烛公主及阿布思颉利发等,并率其部众相次来降。天宝元年八月,降虏至京师,上令先谒太庙,仍于殿庭引见,御华萼楼以宴之,上赋诗以纪其事。⑨
《新唐书》卷215《突厥传》(下文简称新传):
(A)伊然可汗立八年,卒。凡遣使三入朝。其弟嗣立,是为苾伽骨咄禄可汗,使右金吾卫将军李质持册为登利可汗。明年,遣使伊难如朝正月,献方物,曰“礼天可汗如礼天,今新岁献月,愿以万寿献天子”云。可汗幼,其母婆匐与小臣饫斯达干乱,遂预政,诸部不协。登利从父分掌东西兵,号左右杀,士之精劲皆属。可汗与母诱斩西杀,夺其兵,左杀惧,即攻登利可汗,杀之。
(B)左杀者,判阙特勒也,遂立毗伽可汗子,俄为骨咄叶护所杀,立其弟,旋又杀之,叶护乃自为可汗。天宝初,其大部回纥、葛逻禄、拔悉蜜并起攻叶护,杀之,尊拔悉蜜之长为颉跌伊施可汗,于是回纥、葛逻禄自为左右叶护,亦遣使者来告。国人奉判阙特勒子为乌苏米施可汗,以其子葛腊哆为西杀。帝使使者谕令内附,乌苏不听,其下不与,拔悉密等三部共攻乌苏米施,米施遁亡。其西叶护阿布思及葛腊哆率五千帐降,以葛腊哆为怀恩王。
(C)三载,拔悉密等杀乌苏米施,传首京师,献太庙。其弟白眉特勒鹘陇匐立,是为白眉可汗。于是突厥大乱,国人推拔悉密酋为可汗,诏朔方节度使王忠嗣以兵乘其乱,抵萨河内山,击其左阿波达干十一部,破之,独其右未下,而回纥、葛逻禄杀拔悉密可汗,奉回纥骨力裴罗定其国,是为骨咄禄毗伽阙可汗。明年,杀白眉可汗,传首献。毗伽可汗妻骨咄禄婆匐可敦率众自归,天子御花萼楼宴群臣,赋诗美其事,封可敦为宾国夫人,岁给粉直二十万。⑩
前人之所以对后突厥灭亡的问题感到棘手,原因之一即在于以上两份史料多有歧异,甚至互相矛盾之处。要讨论后突厥灭亡的问题,必须先对两份史料先做批判性的研究,确认哪些是可信的,哪些是存在问题的。
不难看出,新传与旧传有两个比较大的差异。一是旧传只记录到天宝元年(742)阿布思等人降附,缺少新传所记的天宝元年到四载之间的事。二是旧传与新传在后突厥汗国末期的汗位世系上有着较大的差别。旧传认为左杀即是乌苏米施可汗,新传则认为乌苏米施可汗是左杀之子,且中间还经历过多次汗位更迭。长久以来,学者们或采用旧传⑪,或采用新传⑫,并无一个固定的取舍标准,这使得后突厥汗国末期的政局长期隐晦不明。那么,旧传与新传哪一个更可靠呢?
片山章雄注意到了回纥《塔利亚特碑》东面第七行曾记录了一个被回纥抓住的突厥可汗,而这个可汗在乌苏米施可汗之前,他将这个可汗比定为骨咄叶护,并据此认为新传的记载更可信。⑬从回纥碑文出发,的确可以肯定新传所载突厥汗位更迭更为合理,但在判断对错之外,我们应该继续追问的或许是新、旧传的不同记载到底是如何形成的?为何在突厥汗位更迭这么一个重大问题上,晚出的新传会比旧传的记载更为准确?新传比旧传多出的天宝元年后的记载是否也同样可靠?实际上,要从根本上解决新、旧传的差异问题,还是应该回到文本本身,只有从文本的形成史出发,我们才能对新、旧传的差异做出更为合理的解释,在此基础上也才能对新、旧传的史料价值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要判断二者为何存在差异,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二者的史源,幸运的是,结合其他记载中透露出的蛛丝马迹,这两份记录的史源大致上是可以确定的。先看旧传。《旧唐书》纂修时大量采用了唐朝所修《国史》⑭,德宗以前部分大致保存了唐《国史》原貌⑮,《国史》有纪、志、列传⑯,传中就有四夷传。⑰后突厥在天宝四载就已灭亡,其相关史事也应该进入了《国史》⑱,《旧唐书·突厥传》中关于后突厥末期的叙述,追根溯源还是与《国史》有关。
唐朝《国史》历经多次修撰⑲,至玄宗时期,韦述“补遗续阙,勒成《国史》一百一十二卷”⑳。安史之乱中,“《国史》一百六卷,《开元实录》四十七卷,起居注并余书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在兴庆宫史馆,并被逆贼焚烧”㉑,韦述“以其家先藏国史一百一十三卷送官”㉒,这部仅存的韦述所修《国史》就成为此后《旧唐书》纂修的重要依据。韦述任职史官虽贯通至天宝年间,但旧传中关于后突厥末期史事的叙述却很可能与韦述无关。
关于韦述《国史》的断限,目前并无确切史料可以说明㉓,学者们也有不同的意见。㉔不过,综合各类迹象,笔者还是倾向于认为断限在开元末、天宝前,理由如下。韦述献上《国史》后,肃宗诏柳芳“与同职韦述受诏添修吴兢所撰国史”㉕,但韦述在至德二年(757)就已去世㉖,主要的续修工作实际上是由柳芳完成的,故史载“芳绪述凡例,勒成《国史》一百三十卷”。㉗韦述《国史》“事简而记详,雅有良史之才”㉘,柳芳续修的《国史》则“叙天宝后事,绝无伦类,取舍非工,不为史氏所称”㉙,若韦述《国史》记述至天宝年间,柳芳自然只会沿用,但柳芳续修的《国史》天宝后史事备受诟病,天宝前则无责备之声,这只能说明天宝后部分是出自柳芳自己的手笔。
柳芳曾写过一篇名为《食货论》的文章,批判了玄宗时期的财臣宇文融、韦坚、杨慎矜、王、杨国忠等人。文章开头提到“昔开元初,宇文融首以税客户,籍外剩田、户口、色役之策,行于天下,其后天宝间,韦坚又以穿广运潭兴漕之利,杨慎矜、王、杨国忠等议财货之政”㉚,下文紧接着又详细叙述了几人的所作所为,最后总结道“以玄宗之才业,为中兴君,奸臣一说,利动明主,坚等窥其余烈,不顾万死者,贪爵禄也,盖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㉛巧合的是,《旧唐书》卷105也收录了宇文融、韦坚、杨慎矜、王四人的传记,在该传的史臣曰部分,史臣言“宇文融、韦坚、杨慎矜、王,皆开元之幸人也,或以括户取媚,或以漕运承恩,或以聚货得权,或以剥下获宠,负势自用,人莫敢违……玄宗以圣哲之姿,处高明之位,未免此累,或承之羞,后之帝王,得不深鉴!”㉜只要将《食货论》与史臣曰稍加对比,就不难发现二者不仅在对几个财臣的叙述上有相似之处,就连对玄宗的总结也有一致之处㉝,《旧唐书》的这一卷最初应该就是源于柳芳之手。四人中,除宇文融外,其他三人均卒于天宝年间,这有力地证明了柳芳续修的《国史》包含了天宝史事。
从《突厥传》本身也能明显地看出不同时段的修撰痕迹。《突厥传》的后突厥部分,从后突厥复兴到开元二十年(732)毗伽可汗去世的部分,叙事详细,时间连贯,有较为明显的加工痕迹。但在叙述毗伽可汗去世后的史事时,却只是一笔带过,非常简略,更奇怪的是,后突厥明明天宝四载才覆灭,此处却只记录到了天宝元年玄宗在花萼楼宴请突厥降人。《突厥传》前后部分的差异,或许暗示出《突厥传》的后突厥部分至少是分两次修撰的。
综合以上讨论,笔者认为《突厥传》中关于后突厥末期史事的叙述与韦述无关,这部分内容应该是在安史之乱后才增补上去的。安史之乱后,除了柳芳曾续修《国史》外,“至德、乾元以后,史官于休烈又增肃宗纪二卷,而史官令狐峘等复于纪、志、传后随篇增缉,而不加卷帙”。㉞可知,在传的部分,令狐峘曾经做过增补,但没有增加卷数,也就是说,《突厥传》最后的部分既有可能是柳芳续修的,也有可能是令狐峘增补的。那么,谁更可能增加后突厥开元末、天宝初史事呢?
在颜真卿所作的《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中,有这样一段记录:
既卒,国人立其子伊然可汗。无何病卒,又立其弟登利可汗;华言登利,犹果报也。其母暾欲谷之女,与其小臣饫斯达干预国政。登利从叔父因左杀右杀,东西分掌其兵马。登利与其母诱斩西杀,尽并其众。左杀惧及,乃攻杀登利,自立为乌苏米施可汗。拔悉密击败之,脱身遁走,国中大乱。天宝元年,公与四男,及西杀妻子、默啜之孙勃德支特勒、毗伽可汗女大洛公主、伊然可汗小妻余塞匐、登利可汗女余烛公主,及阿布思、阿史德等部落五千余帐,并驼马羊牛二十余万,款塞归朝。朔方节度使王忠嗣具以上闻,秋八月至京师。玄宗俾先谒太庙,仍于殿庭引见,御花萼楼以宴之,仍赋诗用纪其事,拜公左威卫中郎将。㉟
将这段记录与旧传做一对比,即可看出二者相似度极高,甚至不少句子都是一样的。岑仲勉认为上引神道碑文为旧传所本据㊱,陈浩也注意到这两段记载的相似性,他认为二者具有同源关系。㊲二者有同源关系是毋庸置疑的,但二者的关系究竟如何,目前并不清楚,只有弄清这一同源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我们才能对其史料价值做出更好的评估。
若仔细对比旧传与神道碑,可以发现二者在细节上还是有所不同,这些不同正是我们讨论二者关系的关键,其不同之处可列表如后(见表1):
旧传中打点部分是比神道碑多出的内容,神道碑中划线部分则是比旧传多出的记载,其余省略部分二者一致。若神道碑撰写时参考了《国史·突厥传》,则其内容不应多出旧传,但神道碑的部分记载显然提供了更多细节。在降人一段,除旧传提到的诸人外,神道碑还明确提到阿史德部落、五千余帐、驼马羊牛二十余万等信息,王忠嗣接应降人的记录也不见于旧传,这一差异显示出神道碑并非参考《国史》,而是有着自己的独立来源。既然旧传与神道碑互有详略,那么,二者是否有共同史源呢?
在正常情况下,《国史》列传与神道碑的史料来源并不完全相同。㊳相比于具有浓厚官方色彩的国史类传记,神道碑的私家特征更为明显,多出自逝者家人提供的行状,《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最初也应是来源于行状。上文既已排除神道碑参考《国史·突厥传》的可能,则二者若要有共同来源,最大的可能应是宫廷档案。但考虑到行状与神道碑的私家特征,《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依据官方档案进行撰写的可能性实在是微乎其微,而且如上文所言,安史叛军攻占长安后,史馆中的起居注、《实录》等各类史书已被大量焚毁,这类官方档案是否存在实在难以肯定。若我们进一步比对旧传与神道碑的记录,可以发现旧传多出的记录实际上颇有可疑之处。旧传多出的记录主要有两处:一是关于唐朝为毗伽可汗吊祭、立碑,册封登利可汗所遣使者的记录。其中,册封登利可汗的记录显得极为突兀㊴,与前后文不协,明显是从一段完整文字中插入的,而这段文字正是旧传与神道碑中相似度最高的部分。另一处不同则是阿布思的官号,旧传记为颉利发,神道碑则未记。唐朝派遣使者的记录并不难找,联系到册封登利一段的突兀,或许可以认为《突厥传》在撰写这部分内容时,实际上是以神道碑的记载为主要叙述脉络,再将其收集到的少量资料插入其中的。换言之,神道碑很可能是撰写《突厥传》后突厥末期史事的最主要来源,岑仲勉所认为的神道碑为旧传所本据的观点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旧传 神道碑 (毗伽可汗)既卒,国人立其子为伊然可汗。 $\mathop {\text{诏}}\limits_{\text{•}}$ $\mathop {\text{宗}}\limits_{\text{•}}$ $\mathop {\text{正}}\limits_{\text{•}}$ $\mathop {\text{卿}}\limits_{\text{•}}$ $\mathop {\text{李}}\limits_{\text{•}}$ $\mathop {\text{佺}}\limits_{\text{•}}$ $\mathop {\text{往}}\limits_{\text{•}}$ $\mathop {\text{申}}\limits_{\text{•}}$ $\mathop {\text{吊}}\limits_{\text{•}}$ $\mathop {\text{祭}}\limits_{\text{•}}$ $\mathop {\text{,}}\limits_{\text{•}}$ $\mathop {\text{并}}\limits_{\text{•}}$ $\mathop {\text{册}}\limits_{\text{•}}$ $\mathop {\text{立}}\limits_{\text{•}}$ $\mathop {\text{伊}}\limits_{\text{•}}$ $\mathop {\text{然}}\limits_{\text{•}}$ $\mathop {\text{,}}\limits_{\text{•}}$ $\mathop {\text{为}}\limits_{\text{•}}$ $\mathop {\text{立}}\limits_{\text{•}}$ $\mathop {\text{碑}}\limits_{\text{•}}$ $\mathop {\text{庙}}\limits_{\text{•}}$ $\mathop {\text{。}}\limits_{\text{•}}$ $\mathop {\text{仍}}\limits_{\text{•}}$ $\mathop {\text{令}}\limits_{\text{•}}$ $\mathop {\text{史}}\limits_{\text{•}}$ $\mathop {\text{官}}\limits_{\text{•}}$ $\mathop {\text{起}}\limits_{\text{•}}$ $\mathop {\text{居}}\limits_{\text{•}}$ $\mathop {\text{舍}}\limits_{\text{•}}$ $\mathop {\text{人}}\limits_{\text{•}}$ $\mathop {\text{李}}\limits_{\text{•}}$ $\mathop {\text{融}}\limits_{\text{•}}$ $\mathop {\text{为}}\limits_{\text{•}}$ $\mathop {\text{其}}\limits_{\text{•}}$ $\mathop {\text{碑}}\limits_{\text{•}}$ $\mathop {\text{文}}\limits_{\text{•}}$ 。既卒,国人立其子伊然可汗。 无几,伊然病卒,又立其弟为登利可汗。…… $\mathop {\text{二}}\limits_{\text{•}}$ $\mathop {\text{十}}\limits_{\text{•}}$ $\mathop {\text{八}}\limits_{\text{•}}$ $\mathop {\text{年}}\limits_{\text{•}}$ $\mathop {\text{,}}\limits_{\text{•}}$ $\mathop {\text{上}}\limits_{\text{•}}$ $\mathop {\text{遣}}\limits_{\text{•}}$ $\mathop {\text{右}}\limits_{\text{•}}$ $\mathop {\text{金}}\limits_{\text{•}}$ $\mathop {\text{吾}}\limits_{\text{•}}$ $\mathop {\text{将}}\limits_{\text{•}}$ $\mathop {\text{军}}\limits_{\text{•}}$ $\mathop {\text{李}}\limits_{\text{•}}$ $\mathop {\text{质}}\limits_{\text{•}}$ $\mathop {\text{赍}}\limits_{\text{•}}$ $\mathop {\text{玺}}\limits_{\text{•}}$ $\mathop {\text{书}}\limits_{\text{•}}$ ,又册立登利为可汗。无何病卒,又立其弟登利可汗 西杀妻子及默啜之孙勃德支特勒、毗伽可汗女大洛公主、伊然可汗小妻余塞匐、登利可汗女余烛公主及 $\mathop {\text{阿}}\limits_{\text{•}}$ $\mathop {\text{布}}\limits_{\text{•}}$ $\mathop {\text{思}}\limits_{\text{•}}$ $\mathop {\text{颉}}\limits_{\text{•}}$ $\mathop {\text{利}}\limits_{\text{•}}$ $\mathop {\text{发}}\limits_{\text{•}}$ 等,并率其部众相次来降。天宝元年,公与四男,及西杀妻子、默啜之孙勃德支特勒、毗伽可汗女大洛公主、伊然可汗小妻余塞匐、登利可汗女余烛公主,及阿布思、阿史德等部落五千余帐,并驼马羊牛二十余万,款塞归朝。 天宝元年八月,降虏至京师,上令先谒太庙,仍于殿庭引见,御华萼楼以宴之,上赋诗以纪其事。 朔方节度使王忠嗣具以上闻,秋八月至京师。玄宗俾先谒太庙,仍于殿庭引见,御花萼楼以宴之,仍赋诗用纪其事,拜公左威卫中郎将。 表 1 《旧唐书·突厥传》与《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差异表
柳芳“上元(760—761)中坐事徙黔中”㊵,在此之前,《国史》已经完成。康阿义屈达干广德二年(764)去世,永泰元年(765)与妻合葬,则神道碑的撰文时间远在柳芳《国史》成书后,旧传后突厥末期史事应与柳芳无关。排除了柳芳后,就只剩一种可能,即令狐峘依据神道碑的相关记载完成了《突厥传》,那么,这一可能是否存在呢?
令狐峘除了增添《国史》外,还在大历三年(768)完成了《玄宗实录》的纂修㊶,史载令狐峘“著述虽勤,峘纂开元、天宝事,虽得诸家文集,编其诏策,名臣传记十无三四,后人以漏落处多,不称良史”㊷。由于安史之乱,大量玄宗时期的记录被焚毁,无论是纂修《玄宗实录》,还是增修《国史》,令狐峘都直接面临资料短缺的问题,为了弥补资料不足的缺憾,令狐峘只得大量参考诸家文集。爬梳史料,依然可以找到令狐峘所修《玄宗实录》利用文集的一些蛛丝马迹。《册府元龟》卷985《外臣部·征讨》载:
十三载三月,北庭都护程千里生擒叛虏阿布思,献于勤政楼下,斩之于朱雀街。阿布思,九姓首领也。开元初,为默啜所破,请降附。及开元末,北蕃大乱,遂与西杀妻子及默啜之孙勃得支特勒、毗伽可汗女、伊然可汗小妻、登利可汗女及阿布思顿(颉)利发等并率其部归我。㊸
这段记载虽然存在错误㊹,但其来源却颇值得关注。该段在叙述完阿布思天宝十三载(754)被杀之后,紧接着叙述了阿布思的一生,这一格式与《实录》所附小传的格式一致,引文中的“归我”一词也显示出这段记载较为原始,该段极有可能出自《玄宗实录》。引文中罗列的降人名单与神道碑所载的降人名单,无论是人物,还是顺序均一致,只不过神道碑提供的信息更为丰富,此段撰写时参考了神道碑的记录应无疑义。在颜真卿去世后,令狐峘为颜真卿撰写了神道碑,在神道碑中,令狐峘提到“峘尝参公会府”㊺,可知令狐峘曾为颜真卿的幕僚,二人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令狐峘在修撰《玄宗实录》时,极有可能利用了颜真卿所撰的《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同样地,在增添《突厥传》时,令狐峘也存在利用神道碑的可能。
经过以上讨论后,我们现在可以做一个初步的推测,即旧传的后突厥末期史事极有可能是令狐峘依据颜真卿撰写的《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而增添的,这段记录最初应来源于康阿义屈达干家族。㊻由此,我们便可以对旧传所载史事的歧异之处做一个解释了。
康阿义屈达干在默啜在位时身份尊贵,“同列四人,莫与公比”㊼,但进入毗伽可汗时期,神道碑无任何康阿义屈达干事迹的记录。联系到默啜死后,阙特勤“杀默啜子小可汗及诸弟并亲信略尽”㊽,可以认为默啜死后,作为默啜亲信的康阿义屈达干就已离开了突厥的核心层,如默啜可汗时期一样一度“退归”㊾了。不过,此处的退归应是指回到自己的部落,如同暾欲谷曾在默啜可汗去世后“废归部落”㊿一样。康阿义屈达干之父曾任“墨啜可汗卫衙官知部落都督”,(51)其本人在归唐后也曾被安禄山“密奏公充部落都督”(52),可知作为突厥化粟特人的康阿义屈达干家族在漠北是拥有自己部落的,就像东突厥汗国时期存在胡部一样。(53)漠北诸部居住地较为分散,两部之间往往相隔甚远(54),且诸部以游牧为业,迁徙不定,这都造成了信息传递的困难。康阿义屈达干此前就离开了核心层,其所在部落自然不可能离突厥汗庭太近,在突厥大乱的情况下,康阿义屈达干实际上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到汗庭的消息。加之广德二年康阿义屈达干去世时,距离天宝元年已经过了二十二年,时间久远,康阿义屈达干家族提供的信息出现错误是完全可能的。
突厥覆灭后,王忠嗣在天宝四载二月曾向玄宗上书,请求将唐朝攻灭突厥的经过“颁示天下,宣付史馆”,玄宗“从之”。(55)王忠嗣参与了从开元末到天宝四载突厥灭亡期间的所有重大战役,许多战略谋划也出自他之手,对突厥末期史事,王忠嗣自然了如指掌,可以确定王忠嗣上奏后,比较详细的突厥信息已经进入了唐朝官方记录系统。但安史之乱中,天宝年间留存的大量史料被焚,这给后续的修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令狐峘在修《玄宗实录》和增修《国史》时,可能也找不到其他史料,故只得将颜真卿撰写的《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所载突厥事迹略作增补,并删去康氏家族相关信息后,完成了《国史·突厥传》的增补,这就导致《突厥传》出现了明明突厥天宝四载才灭亡,但却只记录到天宝元年就戛然而止的奇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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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旧传,新传中的三段记录(上文已分别标为A、B、C三段),其来源要更为多样化一些,史料价值也有不同。现将新传中A、C两段能找到的疑似史源列表如下(表2),B段另有独立来源,暂不列表。
右侧表中列出的相似记载,并不意味着宋祁等人修新传时就是全部参考了这些书目,而只能说明参考了同源史料,如与《册府元龟》类似的大量记录,也有可能参考的是《玄宗实录》。(66)不过,根据这些同源史料,我们还是可以对新传的成书做一个分析。从表2不难看出,新传A、C两段大部分内容都是出自他书已有记载,编者将他书经过删减、拼贴后形成了新的内容,如伊难如一段来源于开元二十九年(741)突厥的上表,王忠嗣部分源于王忠嗣的上表。由于是抄自他书,他书的错误也被新传一并沿袭了下来,如回纥、葛逻禄杀拔悉密可汗事,即出自《唐历》,但拔悉密可汗实际上并未被杀,而是奔至北庭。(67)新传在删减、拼贴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如C段最后的骨咄禄婆匐可敦部分,这部分杂糅了多段记录,问题较多(68),编者不察,将三人混淆,从而造成了叙述上的混乱。
新传 其他史籍中的类似记载 伊然可汗立八年,卒。凡遣使三入朝。其弟嗣立,是为苾伽骨咄禄可汗,使右金吾卫将军李质持册为登利可汗。 《册突厥苾伽骨吐禄为可汗文》:维开元二十八年……咨尔突厥苾伽骨咄禄
可汗……今遣从弟左金吾卫将军质持节礼册。《唐大诏令集》卷129、《册府元龟》卷964《外臣部·册封》④
伊然可汗在位时间、遣使入朝次数未见类似记载。明年,遣使伊难如朝正月,献方物,曰“礼天可汗如礼天,今新岁献月,愿以万寿献天子”云。 突厥遣使首领伊难如来贺正,且献方物,上表曰:“顶礼天可汗礼诸天,奴身曾祖已来,向天可汗忠赤,每征发为国出力,今新年献月,伏愿天可汗寿命延长,天下一统,所有背恩逆贼,奴身共拔汗那王尽力枝敌,如有归附之奴,即和好,今谨令大首领伊难如拜贺。”《册府元龟》卷971《外臣部·朝贡》⑤ 可汗幼,其母婆匐与小臣饫斯达干乱,遂预政,诸部不协。登利从父分掌东西兵,号左右杀,士之精劲皆属。可汗与母诱斩西杀,夺其兵,左杀惧,即攻登利可汗,杀之。 登利年幼,其母即暾欲谷之女,与其小臣饫斯达干奸通,干预国政,不为蕃人所伏。登利从叔父二人分掌兵马,在东者号为左杀,在西者号为右杀,其精锐皆分在两杀之下。……俄而登利与其母诱斩西杀,尽并其众。而左杀惧祸及己,勒兵攻登利,杀之。《旧唐书》卷194《突厥传》、《康阿义屈达干神
道碑》C段(58)(59)(60)(61)(62)(63)(64)(65)
三载,拔悉密等杀乌苏米施,传首京师,献太庙。其弟白眉特勒鹘陇匐立,是为白眉可汗。 天宝三载八月,拔悉密国伐突厥乌苏米施可汗,传首阙下。
《册府元龟》卷986《外臣部·征讨》①
白眉部分未能找到类似记载。于是突厥大乱,国人推拔悉密酋为可汗,诏朔方节度使王忠嗣以兵乘其乱,抵萨河内山,击其左阿波达干十一部,破之,独其右未下。 去秋又诏臣(王忠嗣)率骁骑直至萨河内山以问其罪,而左厢阿波达干等一十一部并应时诛擒,独右厢之众未平。《册府元龟》卷986《外臣部·征讨》②
拔悉密酋被推为可汗诸书皆有记载,略。而回纥、葛逻禄杀拔悉蜜可汗,奉回纥骨力裴罗定其国,是为骨咄禄毗伽阙可汗。明年,杀白眉可汗,传首献。 天宝三载,突厥拔志(悉)蜜可汗又为回纥葛罗禄等部落袭杀之,立回纥为主,是为骨咄禄毗伽阙可汗。《资治通鉴》卷215《考异》引《唐历》③
四载三月戊寅,九姓首领回鹘思(骨)力裴罗及弟阿悉烂颉斤杀斩白眉可汗,传首京师。《册府元龟》卷975《外臣部·褒异》④毗伽可汗妻骨咄禄婆匐可敦率众自归,天子御花萼楼宴群臣,赋诗美其事,封可敦为宾国夫人,岁给粉直二十万。 骨咄禄娑匐可敦又献于阙下。《册府元龟》卷第986《外臣部·征讨》⑤
系葛督禄娑匍可敦,献于阙下。《王忠嗣神道碑》⑥
(天宝元年)九月辛卯,上御花萼楼,出宫女宴毗伽可汗妻可登及男女等,赏赐不可胜纪。《旧唐书》卷9《玄宗纪》⑦
天宝元年八月,降虏至京师,上令先谒太庙,仍于殿庭引见,御花萼楼以宴之,上赋诗以纪其事。《旧唐书》卷194《突厥传》《康阿义屈达干神道碑》
(四载)八月戊申,突厥(毗)伽可汗妻史氏内属,封宾国夫人,仍每载赐钱百贯以充妆粉。《册府元龟》卷975《外臣部·褒异第二》⑧抛开他书已有记载,新传中也有一些不见于他处的记录,这些记录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虽然他书不载,但仍可以推算出来的,如伊然可汗在位八年以及遣使朝贡三次。毗伽可汗于开元二十二年(734)十二月去世(69),唐朝在开元二十八年(740)三月二十六日册封登利可汗(70),其间则是伊然可汗在位时期。正如伯希和和陈浩质疑的(71),伊然可汗在位并非八年,新传推算有误。至于朝贡,仅《册府元龟》卷975《外臣部·褒异三》就不止三次(72),何况他卷亦有记录(73),编者在统计时漏查,因此,这两处记录的价值并不大。二是他书不载,新传所独有的,如“白眉特勒鹘陇匐”以及白眉可汗为乌苏米施可汗之弟,即未见他书,尤其值得注意。另一处新传独有的记录是登利可汗之母的名字“婆(娑)匐”,也不见他书,但这一记录很可能是编者在混淆了骨咄禄娑匐可敦与毗伽可汗可敦后自行加上的(74),未必可信。
西田祐子在对《新唐书·回鹘传》前半部分进行分析后,认为《回鹘传》前半部分几乎所有的记述都不能作为历史学考察的依据。(75)从本节的分析看,不仅《回鹘传》如此,《突厥传》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上文所引《突厥传》A、C两段大部分内容都来自他书的改编,并非成系统的原始记录,在涉及这两段的相关内容时,除极少部分外,还是应该优先使用更为原始的记录。
至于B段,这部分记载与旧传全然不同,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段,需要另做考察。幸运的是,除了新传外,《资治通鉴》“开元二十九年七月丙寅”条也记载了登利可汗死后的突厥汗位更迭,其记载与新传同。在此处的《考异》中,司马光言“旧传云:‘左杀自立为乌苏米施可汗。’《唐历》、新传皆云‘判阙特勒子为乌苏米施可汗,天宝初立’;今从之。”(76)可知《资治通鉴》此处的记载源于《唐历》、新传。《唐历》为柳芳所著,柳芳在续修完韦述《国史》后,被贬黔中,途中遇到高力士,“芳以所疑禁中事,咨于力士。力士说开元、天宝中时政事,芳随口志之。又以国史已成,经于奏御,不可复改,乃别撰《唐历》四十卷,以力士所传,载于年历之下”。(77)柳芳在从高力士口中获知详细开、天史事后,因《国史》已成,无法修改,只能作了《唐历》,这使得《唐历》具有了准《国史》的性质。
结合《考异》的记录,可以肯定从判阙特勤到乌苏米施可汗之间的后突厥史事实际上源于《唐历》,新传和《通鉴》则沿袭了《唐历》。确认了B段独立来源于《唐历》后,我们便可以对新传的形成再做一个分析了。很可能《唐历》也只收集到了天宝元年的突厥消息,天宝元年后则无记录。宋祁等人在编新传时,将《唐历》的这段记录直接抄入,但为了保持叙事的完整性,只得结合其他史料,另外编成了天宝元年后的突厥情况,由于编者不察,这部分拼凑的记录就成了问题最多的部分。
综上所述,旧传与新传关于后突厥末期政局的不同记录实际上有着比较复杂的演化过程。归根结蒂,两者的不同还是与消息的提供者有关,旧传的记录最初来源于康阿义屈达干家族,由于康阿义屈达干很早就离开了突厥核心层,故他的家族提供的消息多有不确之处。新传所载则是源于柳芳的《唐历》,相比旧传,新传关于后突厥末期汗位世系的记载要更为准确。
在确定了新传所载世系更为可靠后,我们便可以在新传的世系框架下接着讨论后突厥覆灭的过程了。不过,无论是旧传,还是《唐历》,实际上都只记录到天宝元年,新传所载天宝元年后的史事又有诸多问题,要讨论此后的突厥形势以及唐朝的应对,我们还需要结合其他零散史料。
后突厥汗国末期史事新证
- 网络出版日期: 2022-01-15
English Abstract
A New Research of the Late History of the Second Türk Khanate
- Available Online: 2022-01-15
Abstract: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i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at the end of the Second Türk Khanate in Biographies of Turks in Jiutangshu(《旧唐书》)and Xintangshu(《新唐书》). Theses differences are mainly due to their different historical origins. The original historical source of the Biographies of Turks in Jiutangshu should come from the inscription on the Tombstone of Kang Ayi Qu Dagan written by Yan Zhenqing, which is inaccurate. The section related to the alternations of Khan in Xintangshu come from the Tangli(《唐历》), which have high historical value. The other parts are mostly the editors’re deletion and arrangement of the existing historical materials, which need to be used carefully. At the last moment, several Khans have been fleeing in Mobei(漠北)instead of entering Monan(漠南). The attitude of the Tang Dynasty to launch the northern expedition against Turks is much more positive than we had previously known. The Jiuxing tribes and the Tang Dynasty both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eliminating Tu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