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我们就从中央与地方这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中国的产业政策。⑥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在汽车、半导体等领域的产业政策看起来是较为成功的。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也正式引入了产业政策,并通常对需要发展或淘汰限制的目标产业以及政策工具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中国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国务院有决定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牵头各部委负责制定具体的产业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各类产业政策会以“产业目录”的形式单独颁布,“目录”将作为招商引资中的主要依据不定期进行修订。
1989年中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产业政策”直接出现在该文件的标题之中。该决定明确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鼓励和淘汰限制的重点,此后也陆续出台了一些针对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针对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中央还出台了各种类型对产业结构调整、补充的政策。例如,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政策明确了鼓励和限制外商在中国投资进入的领域;为了培育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追赶发达国家和抢占世界经济科技制高点,中央专门有鼓励基础行业或高技术行业发展的重点产业政策及主要针对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地区指向型产业政策。此外,针对产能过剩,中央出台政策进行抑制。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时,中央还出台了专门针对某类行业的产业政策。表1列出了主要的产业政策类型和对应的目录。
政策类型 对应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针对外商直接投资(FDI)的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重点产业政策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地区指向的产业政策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抑制产能过剩的产业政策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 表 1 中央产业政策类型及其部分对应目录
中央出台的产业政策有两个值得一提的特点。一是中央出台的这些产业政策中,与重点产业相关的政策占比最高。从时间维度来看,每个五年(计划)规划时期中央都会出台重点产业政策,而且其重要性也越来越为突出。二是中央的产业政策往往具有反周期的特征,也就是说,越是在经济增长的低谷期中央越可能集中出台产业政策。由此看来,中央出台产业政策也有希望借此拉动经济增长的意图。
此外,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地方政府有很大的积极性与自主权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产业政策就成为地方政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接下来,我们借助五年规划中中央与地方对重点发展产业的选择来考察产业政策与比较优势之间的关系。这有助于我们在央地治理的视角下深入理解产业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对全局目标的偏离。
-
考虑到制订不同类型产业政策的出发点略有不同,而重点产业政策比较有代表性,所以我们专门围绕中央和地方的重点产业政策来研究产业政策本身有怎样的规律。我们将借助于中央和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规划的内容,来提取重点产业政策的相关信息。在上述规划的经济结构调整这一节中,涉及重点产业发展的内容所占比例往往超过3/4,这也印证了重点产业在产业政策中的重要性。
为了梳理出从“九五”到“十二五”时期中央的重点产业,我们将五年计划规划的经济结构调整这一节内容中,涉及“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重点培育”“积极发展”“重点发展”的产业和产品提取出来,将其对应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二位码,由此提取出每个五年(计划)规划时期中央的重点产业。
如表2所示,“九五”时期中央的重点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基础行业,目标是建立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五”时期以来,中央每个五年计划规划中的重点产业较为接近,都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的高技术行业,目标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世界经济科技制高点。
时期 中央的重点产业政策 九五(1996—2000) 机械工业 汽车工业 电子工业 石油化工 十五(2001—2005) 高技术产业 十一五(2006—2010) 高技术产业 装备制造业 十二五(2011—2015) 战略性新兴产业 表 2 “九五”至“十二五”时期中央的重点产业
接下来,我们从比较优势的角度来考察一下中央所选择的这些重点产业,在中国的哪些地方具有比较优势。这涉及到如何对比较优势进行度量的问题。可以想象,一个地方在某个行业的发展上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取决于当地在资源禀赋、制度环境及市场规模等方面是否更为适合该行业的发展。这比较难以直接度量,一个替代性的做法是直接看结果,也就是以不同行业的发展现状来判断是否具备比较优势。如果一个地方某行业的发展好于全国平均水平,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该行业在当地具有比较优势。这也被称为显性比较优势。在数据上,这可以表现为该行业的就业或产出占当地所有行业就业或产出的比重较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按此方法,我们就可以对中央的重点产业在全国各地是否具有比较优势进行考察。我们发现,从全国平均情况来看,在每个五年计划规划之初中央的重点产业在各地是没有比较优势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中央所选择的重点产业往往处于技术前沿,这些产业通常会集聚于少数较为发达的地区。通过进一步分地区的考察我们的确发现,中央的重点产业在中西部一直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比较优势,但是在东部则越来越具备明显的比较优势。
那么,在产业政策的实施上,中央希望发展的重点产业应当由中国的哪些地区来推进呢?显然,根据上文对比较优势与分工的讨论,在一国内部各地应当顺应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来差异化地实施产业政策。因此,东部较发达的地区应当成为推进与落实中央重点产业政策的主战场。但现实的情况并不一定如此,下面我们通过考察地方的产业政策加以说明。⑦
-
为了考察地方是否按各自的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加以扶持,我们根据省级的五年(计划)规划,梳理出从“九五”到“十二五”时期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30个省份的地方的重点产业。
表3显示了各地方重点产业与中央重点产业重合的比例。可以看到,不同地区之间,东部的这一比例较高,从“九五”到“十二五”时期,地方政府都越来越倾向于将中央选择的重点产业作为地方的重点产业来发展。这样做在东部整体上仍符合地方比较优势,但在中西部却很可能偏离地方比较优势。
九五 十五 十一五 十二五 东部 0.525 0.753 0.464 0.708 中部 0.38 0.425 0.469 0.523 西部 0.327 0.385 0.416 0.472 表 3 地方重点产业中属于中央重点产业的比例
进一步比较之后我们的确发现,中西部地区所选择的地方重点产业如果也属于中央的重点产业,那么该产业在当地往往不具备比较优势。相反,如果中西部地区所选择的地方重点产业并不属于中央的重点产业,那么该产业通常在当地具有比较优势。也就是说,中西部的地方政府并非因为不能正确地认识自身的比较优势才在重点产业选择上机械地跟随中央的做法。既然如此,中西部地区在产业政策的选择上盲目跟随中央的可能原因是什么呢?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这样做使地方更可能获得来自中央的政策资源。例如,当地方以中央重点产业为自己的产业发展方向时,当地申请国家级开发区时就更可能成功获批。但这样的行为却有违全局的效率标准,对于地方而言也不见得真正能够培育出新的比较优势,因而即便动态地来看,也不符合效率原则。也许有人会说,那万一欠发达地区成功培育出了新的比较优势呢。理论上这完全是可能的。但我们不要忘记,从事前来看,欠发达地区这么做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低,所以,从全局角度出发,这并不符合效率原则。事实上,比较优势与分工的原理已经告诉我们,欠发达地区逆比较优势而为的代价是更大的,因为他们原本可以从事自己更有比较优势的其他生产活动。
-
除了有明确产业指向的扶持性政策之外,也存在一些产业指向较为宽泛的政策。这些政策虽然不以产业政策的名义出现,但往往也具有产业政策的性质。例如,近年来中央提出“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这一被称为“新基建”的发展思路强调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其直接涉及的行业都具有知识密集或科技密集的特点。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品的一种形式通常具有正外部性,相比于传统基础设施,我国的新型基础设施更可能是未来经济发展的短板所在。所以,政府对“新基建”的重视也将为知识密集型、科技密集型的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基础设施建设也有一定的产业指向性。
开发区政策也可能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开发区政策首先是一种地区指向的政策,因为该政策通常划定特定的地理范围,入驻开发区范围之内的企业则能够享有相应的优惠措施。中国的开发区有各种类型,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其中,深圳等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早期进行制度先行先试的典型,当时的政策主要带有探索与实验的目的。后来的开发区政策则更多与特定产业联系在一起。不论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还是出口加工区,在批准成立时往往会明确各自的重点发展方向,如“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与“电子电器”等等。这就使得开发区政策也有产业指向性,同时具备了产业政策的性质。与早期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有所不同,除了提供政策优惠之外,之后的各类开发区所起到的作用更多是为企业提供各种便利与协调。例如,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在正式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出口加工区时,为了便于运作,国家将出口加工区设在已建成的开发区内,并同时提供海关的通关便利。
开发区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如果开发区的设立仅仅只是把其他地方的企业吸引在了一起,那么即便我们看到开发区内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开发区也为当地带来更多的产出与就业,我们还是不能就此认为开发区在全局意义上具有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因为此时真正的效果只是在不同地区间重新分配了蛋糕,而不是做大了蛋糕。如果各地为了拉动地方经济而争相以开发区建设来招商引资,甚至不顾地方经济的比较优势、不惜压低工业用地价格、放松环评要求,那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背离全局与动态意义上的效率原则,最终让地方政府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⑧但如果开发区使大量优秀的企业在空间上集聚的同时,借助企业及员工之间更频繁的互动而产生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那么这就是把蛋糕做得更大了,是开发区建设产生的额外好处。⑨
中国的创新政策也含有产业政策的性质。虽然我们只是发展中国家,但中国政府向来注重企业的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这为后来中国经济在不断做大的同时也持续做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早在1988年,党中央、国务院就正式批准实施了“火炬计划”,这是一个旨在加快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性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催生了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出现。由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强调,这一计划使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等行业更可能受益,因而也带有一定的产业指向性。并且,从这些行业中,我们或多或少都可以看到与产业政策必要性相关的市场协调不足、较大的社会收益等特点。
以“火炬计划”为代表的创新政策对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具有深远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2008年之后,中国企业的创新投入越来越为突出。中国全社会的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在1996年甚至仍低于印度的水平,然而到了2011年,中国该指标就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加拿大,不断接近创新强国美国的水平,也把印度远远甩在了后面。从企业微观层面来看,中国也涌现出一批创新表现在国际市场上都有一己之地的优秀企业。中国企业在创新投入上的突出表现背后同样离不开创新政策的激励,尤其是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激励政策。该政策在国家层面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同时,对于研发强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还提供较大的税收优惠。尽管这是一项创新激励政策,但显然高新技术产业是该政策的主要受益对象,其研发投入已经高达中国全部企业研发投入的70%。
创新政策的理论依据主要在于,企业的创新投入具有正外部性。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之后,也会增进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效率。⑩虽然对单个的行业内其他企业来说,这样的效果可能微乎其微,但只要创新政策对行业内所有企业的研发投入都产生明确的激励效果,那么共同促进之下,整个行业的效率提升就会变得较为显著了。
当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区间存在较大差距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如果缺乏地区之间的相互协调,创新政策也可能偏离动态与全局的最优。这也进一步说明,我们在发挥大国优势的同时,需要注重中央政府对各地区的有效协调。但这样的协调是存在困难的。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例如,地方更清楚本地的比较优势在哪些产业,更可能做到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经济,中央相对而言不拥有同样的信息。但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目标偏差,前者更多考虑全局发展,后者更多考虑当地利益。于是,现实中就可能出现地方产业政策执行上违背自身比较优势、偏离全局最优目标,而中央也并不一定能够进行有效的协调。例如,一些地方也出台了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获批相关的地方性的各类资金支持政策,甚至将地方官员的考核与当地高新企业表现挂钩。这就可能使一些地方,原本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并不具备比较优势,却也片面地追求企业在创新投入上的表现,使创新资源的投入存在一定的错配。
大国治理中的产业政策
- 网络出版日期: 2022-01-15
摘要: 市场协调存在不足以及巨大的社会收益是产业政策存在的两个重要理论前提。在国与国的产业分工中,一国的产业政策可能扶持某些在该国并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体现了国与国之间一种策略性的分工。而中国的大国特征则进一步强化了这种策略性分工的合理性,使产业政策可以借助更强的规模效应以及更大的国内市场而获得成功。但是在产业政策的实践中,类似的策略性分工不应当出现在一国内部的不同地区之间,因为这会导致产业政策最终偏离长期、全局利益的最大化。这就需要我们对中国产业政策的分析放在大国治理的背景之下。通过从中央及地方两个层面考察中国的产业政策,我们的确发现地方的产业政策可能偏离当地的比较优势。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产业政策实施中可能存在政策误区,因而机制设计的思想在产业政策设计中就显得尤其重要。以水污染规制政策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为例,我们发现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可能导致产业政策顾此失彼。这就提醒我们产业政策制订时需要考虑可能的一般均衡效应,也就是政策在不同维度上可能发生的溢出效应。只有这样,产业政策才能更好地服务于长期、全局和多维的政策目标。
English Abstract
Industrial Policies with Great Power Governance
- Available Online: 2022-01-15
Abstract: Insufficient market coordination and huge social gains make it necessary to implement industrial policies. It could be regarded as strategic industrial division that industrial policies in one country might target for some industries without comparative advantage world-wide. China as great power justifies such kind of strategic choice in industrial polices because of more benefit from scale economy as well as domestic market access. However, such kind of strategic behavior should not exist among different regions within a country, since it will result in deviation from the optimal long term and overall benefits. Thus, the analysis of China’s industrial policies should be put against the drop of great power governance. By looking into central and regional industrial policies, we do find such kind of strategic behavior by local governments. Becaus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there might exist policy mistakes of industrial policies, which makes it important to use the idea of mechanism design in policy making. Taking the water pollution regulation and the new energy vehicles subsidy policy as examples, it is revealed that the existenc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might lead industrial policies to some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conflicting to policy aims. This suggests that potential general equilibrium effects, which means spillover effects of the policy in different dimensions,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formulation of industrial policies. It could help industrial policies better serve the long term, overall, and multi-dimension policy go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