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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嵌“同案同判”的“依法裁判”:从“法”的界定切入
艾佳慧
就“依法裁判”及其相关命题,法学界内部一直存在理论争议。为消除分歧和凝聚共识,需要将“依法裁判”中的“法”界定为一套正确的公共行动标准,或者一套兼具形式价值和实质价值的法律体系。由于法规则的制定和适用本质上是为了实现蕴含诸多法价值的法目的,因此兼具合法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不仅基于法(价值)秩序的目的—原则—规则三元论才是更适于现代法治的法律体系模式,而且也只有基于这种法律体系结构论,才能在区分非疑难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基础上证成现代社会的依法裁判命题如何以不同形式内嵌了“同案同判”要求。进一步,这套内嵌了“同案同判”的依法裁判机制不仅有机融贯了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更是立法和司法有机协同、共同促进和稳定现代社会合作预期的动态制度架构。
关键词: 依法裁判, 形式价值, 实质价值, 法律体系, 同案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