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性认识理论司法适用困境的成因是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成立要素,并且司法实践中尚无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如何影响故意和过失成立的具体操作标准。基于信赖保护的刑事政策立场,违法性认识理论必须在中国刑法自主知识体系中获得妥当位置。中国《刑法》中违法性认识是故意和过失共同的成立要素,这可以从《刑法》对故意和过失的规定中找到规范依据,并且在犯罪论体系上也具有合理性。将法定犯按照主体是一般人还是专业人,以及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过失还是故意和过失可以分为五类。针对五类法定犯分别提出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的程度如何影响故意和过失成立的判断标准,进而实现紧密契合现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和中国《刑法》规定的违法性认识理论范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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