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共 4个 表共 1
    • 图  1  既往行政特许法律关系主体关系图

      Figure 1. 

    • 图  2  本文行政特许法律关系主体关系图

      Figure 2. 

    • 图  3  特许事业正常运营状态下各方关系示意图

      Figure 3. 

    • 图  4  特许事业被接管后各方关系示意图

      Figure 4. 

    • 阶 段 时 间 状态及进程
      第一阶段:特许事业的正常运营阶段 2010年前 从2003年开始,日源供热公司(受许人)从政府(特许人)获得西乌旗境内部分区域的供热行政特许经营权,为相关区域内的民众用户(受许人的对象人)提供供热服务。
      第二阶段:分水岭:政府作出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2010年5−7月 政府以“现有供热企业难以满足供热投入需求,造成供热不稳定、不均衡,用户反响强烈”“供热质量出现问题”“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股东间分歧较大、矛盾突出,无法形成统一决策,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推进”等为理由,作出《关于开展现有供热企业资产清查及收回供热特许经营权的通知》,决定收回日源供热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原受许人退出。
      第三阶段:成立接管工作组进驻供热公司,由政府直接管理运营特许事业 2010年7月后 政府成立接管日源供热公司工作组,并发出《关于临时接管日源供热公司的通知》,政府派接管人员进驻公司,继而派出施工人员在日源供热公司的管网区域内进行管线施工。行政主体从幕后的特许人转变为暂时直接运营特许事业的一方,提供给付行政相关的服务,原来并不和行政主体发生直接关系的“受许人的对象人”(用户)则成为给付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表 1  “内蒙古西乌旗政府接管民营热电企业案”事件进程表